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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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会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及试验场所布局
1、机构设置
工地试验室应由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或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名称宜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全称)+XX高速公路+标段号+工地试验室”。
2、人员配备
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框图必须上墙(图3-1)。
每个工地试验室设1名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母体机构派出,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人,持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同时满足合同约定配备的试验检测
人员。
3、试验场所布局
(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监理部)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工地试验室场地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
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
工地试验室用房若采用活动板房,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试验室周边排水设施
应完善、合理(图3-2)。
(2)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办公室和各功能室。
办公室不少于2间,功能室为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集料室、养护室、土工室和沥青原材料室等,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要分隔开,布局要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科学(图3-3)。
二、上墙的制度、图表等
1、试验室名称统一:母体试验室(全称)+昭会高速公路+xx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设置醒目门牌
2、晴雨表
3、组织机构图
4、岗位职责
5、操作规程
6、试验检测人员须挂牌上岗(图3-3)。
7、“工地试验室”采用铜制牌匾、黑体字,规格为高40cm×长60cm,牌匾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底线离地高度为160cm(图3-4)。
三、设备配置及安装
1、设备配置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同时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
2、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3、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辅助器具及工具。
4、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设备离墙至少保持70cm距离。
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如水泥胶砂振实台,应设置独立混凝土台(台高40cm,体积0.25m3,重量约600kg),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
橡胶垫。
5、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采用防护网时网眼尺寸不宜大于1cm×1cm,使用的防护网应既保证安全、方便操作,同时美观大方(图3-3 )。
6、试验室应配置必要专用汽车、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7、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实施标志管理。
所有检测配置仪器、设备、量具应具有唯一性编码标识,并实施“绿、黄、红”三色标志管理,绿、黄、红三色标志使用及定义如下:
①绿色标志:经验收后检定/校准/验证后达到使用量值和功能要求的仪器设备、量具。
②黄色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
③红色标志:仪器设备损坏、经检定/校准/验证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要求、超过检定/校准/验证周期、怀疑仪器设备有失准问题的设备。
8、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
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四、办公室布置
1、职责、机构框图等采用蓝底白字,宽60cm×高90cm的标牌,挂贴离地(底线)150cm的墙体上(图3-5 )。
2、办公室墙上应张贴晴雨表(图3-6)。
3、办公室和各功能室应设置醒目门牌(图3-7)。
4、办公桌、资料柜等布置摆放要合理(图3-8)。
五、各功能室配置要求
1、操作台的高度应控制在70cm~85cm之间,台面宽度为60cm~80cm 之间,台面宜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台下隔柜的宽度不小于60cm (图3-9)。
2、各功能室的操作规程等框图要上墙,制作尺寸为高60cm×宽40cm,蓝底白字(图3-10)。
3-11)。
4、料棚采用隔仓存放,隔仓高为60cm、宽和深分别为60cm~80cm,仓后墙120cm高处贴材料标识牌(图3-12)。
5、水泥室里的沸煮箱用外箱罩住,外箱上接一直径大于8cm的塑料管通向室外(图3-13)。
6、标准养护室配置要求:
(1)标养室门口墙体上悬挂试件入出库记录台帐(图3-14)。
(2)标养室配置全自动温湿设备(图3-15)。
(3)室内设置两个温湿度表,悬挂于室内对角墙体上(图3-16)。
(4)地面上要设置环形水槽,便于室内水排向室外,水槽断面尺寸为宽8cm ×深5cm(图3-17)。
(5)试件养护架要有一定的刚度(建议采用4×4mm角钢)(图3-18)。
六、制度建设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制度(图3-19)。
1、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2、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3、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4、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5、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6、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7、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8、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9、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10、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11、试验室应建立人员考勤及人员外出登记制度(图3-20)。
七、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管理
1、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原始数据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原始记录本上,原始记录统一用黑色水笔填写,要做到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原始数据不得转抄或涂改。
当记录或书写错误需更正时,应采用正确的“画改”方式,并在旁边填上正确数据,同时加盖刻有试验人员姓名的印章或签字。
(2)要建立完整的原材料进场检验、标准试验、现场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外委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和试验检测报告汇总等台账。
(3)试验资料归档应分类明确、齐整有序、条目清晰。
出具的各类试验报告、施工配料单等资料,应及时完成签认,规范归档。
签字不齐全、记录或报告不完整的资料不得归档。
(4)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5)各种试验资料应记录完整,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2、台帐管理:
(1)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等台帐必须规范化。
(2)工地试验室台帐管理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试验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各项试验记录,随时检测随时记录,不得集中补填。
(4)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归档存放,并附不合格原材料、结构物等的处理说明或整改报告。
(5)外委检测单位资质材料和检测报告应单独建立档案,便于查阅和管理。
3、样品管理
(1)样品在检测后应予部分保留,以备复查核实。
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试验负责人报告。
(2)应配备专门的样品间或样品柜(架)来储存样品。
样品分类存放,标示清楚,做到账物一致。
样品的储存环境安全,无腐蚀、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符合样品储存要求,卫生、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3)材料和样品标签采用长6cm×宽4cm的白底黑字,桶装和瓶装样品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图3-21、图3-22)。
(4)混凝土试件标识,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物名称、构件部位和制作日期。
4、安全措施
(1)试验室要配置灭火设备,工地试验室至少要配备3个灭火器和2个砂箱,合理分布在各功能室外,灭火器悬挂高度离地130cm(图3-23)。
(2)试验办公室需安装防盗设施,避免电脑和资料等失窃造成试验数据遗失(图3-24)。
(3)试验室用电应有独立的专用线,并在总闸上安装触电保护器,力学室和标养室也要分别安装触电保护器(图3-25)。
(4)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应设专区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在进行有害物品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图3-26)。
(5)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或有腐蚀性的试验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图3-27)。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填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十一)建立试验检测台帐制度,准确反映施工企业自检频率和监理企业抽检频率。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本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母体机构名称和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及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检测人员。
试验检测及审核人员的签字权限应在检测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内。
第十条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授权负责人的下职责包括: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有权拒绝影响到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的能力核验由项目业主负责。
项目业主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的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以及考核现场实际操作水平等,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能力核验。
施工单位设立的工地试验室申请材料需经监理单位初审后转报项目业主核验。
业主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理单位建立的工地试验室直接上报项目业主核验。
项目业主核验通过后将核验结果报质监机构备案,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应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向项目业主提出能力核验(初验)申请(详见附件二)。
申请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一)能力核验申请表;
(二)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聘任用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及主要人员的试验检测工作简历;
(五)组织机构框图;
(六)人员分工及职责;
(七)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监管制度;
(八)工地试验室工作与管理制度;
(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十)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十一)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的母体机构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还应提供:
1、母体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双方合同。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提出能力核验申请后,项目业主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通过初步审查后14日内组织现场核验。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置考核条件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要求按附件三配置,试验室人员由业主核准,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工地试验室环境要求参照附件三配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及工程实际需要。
(三)现场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四。
第十五条经项目业主审验通过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五),报送项目质监机构,质监机构监督抽查通过后,对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十六条项目业主收到“公路工程工地试室备案通知书”后,可向工地试验室发放“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考核合格证”(详见附件六)。
工地试验室对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机构报经项目业主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四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十七条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应当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进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部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同一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特殊材料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送检。
第十九条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
仪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要求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十条对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母体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监机构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或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当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工地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超出其母体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有无变更审批手续;
(三)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
(四)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或校准情况;
(六)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现行有效;
(七)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八)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九)试验检测环境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十)是否建立和执行台帐制度,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十一)是否建立和执行不合格报告制度;
(十二)是否建立安全制度并执行;
(十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是否检查,有无相应检查记录;
(十四)外委试验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十五)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检测活动中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整改或取消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资质管理
部门降低或撤消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试验检测机构档案,作为试验检测机构复查、降级、注销的依据。
(一)工地试验室未经核验擅自开展工作;
(二)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变化,未向业主申报及未经项目业主同意、未向质监机构备案;
(四)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项目业主(或监理)批准移作他用;
(五)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任务;
(六)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七)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
(八)经查实,涉嫌出卖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九)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
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整改超过三次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及业主应当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暂停试验检测工作并整改超过两次的工地试验室,应对其母体机构予以警告,其母体机构在一年内不得新设立工地试验室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并按交通部颁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罚母体机构。
第二十五条试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项目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注销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一)不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二)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
(三)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
(四)冒用试验检测机构名义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六)涂改、转借、出让试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项目质监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本单位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项,参数个,具体内容如下:
授权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授权机构:(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申请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工地试验室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制一、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试验检测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页共页
间和通过考试的科目以及公告文件的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