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赣州市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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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赣州市第四届运动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21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5〕68号
•【施行日期】2015.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赣州市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5〕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深入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举办赣州市第四届运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动会时间
2015年10月;开幕式定于10月25日,闭幕式定于10月31日。
二、运动会地点
运动会主会场及开、闭幕式地点设在南康区,部分项目比赛地点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及相关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按青少年部、成人部分别设项。
(一)青少年部(15项):田径、游泳、举重、拳击、国际式摔跤、射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赛艇、皮划艇、篮球、足球、攀岩(表演赛)。
(二)成人部(11项):篮球、足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广场舞、健身气功、象棋、围棋。
四、参加单位
(一)青少年部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报名组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成人部
1.县(市、区)组: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报名组织责任单位:市体育总会
2.市直(驻市)机关组:
参加单位:市直、驻市各单位
报名组织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参赛单位凡报满3项均可组成代表团,无法组成代表团的单位可报名参加各单项比赛。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训练,切实做好参赛各项
工作。
南康区、市体育局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本届市运会具体筹备工作。
全市上下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力争把我市第四届运动会办成一届精彩、热烈、节俭、高效的体育盛会。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