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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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
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30
•【字号】闽政文[2009]110号
•【施行日期】2009.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海域
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10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大径社区东南部填海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127号)文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漳州开发区招商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大径社区东南部,龙海市卓岐围垦外侧7.1258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大径社区配套项目工程建设。
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