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宝政函[2005]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26
【实施日期】2005.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宝政函〔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0年以来,经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下,我市以创建“示范社区”为载体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省政府的表彰。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政府决定对渭滨区等22个先进单位和杨巧英等2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
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深化社区建设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发扬“万众一心、攻坚克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双创”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为构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宝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