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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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使用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11.07
•【字号】粤财综〔2016〕139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
理的通知
粤财综〔2016〕13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民政厅: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财政部“统一制定社团会费票据的式样”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新版机打和手写《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票样(附件),新版票据正式启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旧版票据同时停止印制、领用)。

为做好新旧版社会团体票据的顺利交接和使用管理工作,避免造成已发放旧版票据浪费,已领用的旧版票据可延用至2017年12月31日。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社团会费票据的领用程序,分次限量审核发放旧版票据。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
99号)
2.新版社团会费票据式样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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