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论第七章故意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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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即犯罪预备必须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即犯罪预备必须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停顿下来,事 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 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 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 包括: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完成; 包括:一是犯罪预备行为没有完成;二是犯罪预备行为 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了行为人着手实行行 为之意图的原因。 为之意图的原因。 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 如: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尚未投放即被告 发。 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即 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 被警察抓获。 被警察抓获。 包括: 与自身有关的意志外因素:如突发疾病, ▲包括:1、与自身有关的意志外因素:如突发疾病, 饮酒量。 饮酒量。 11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1、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 制造条件, 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刑法第22条第 款规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条第1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2、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1、实行犯罪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理论上称 实行犯罪包括为了自己实行犯罪( 为自己预备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理论上称为 自己预备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他人预备罪)。 他人预备罪)。 2、为了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罪过,但表明行为人 为了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罪过, 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 7 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
2、与自身无关的意志外因素:包括 与自身无关的意志外因素: 外力介入因素: 外界直接介入因素: (1)外力介入因素:①外界直接介入因素:行为被发现和 制止或行为人被控制的情况。 外界偶然介入因素: 制止或行为人被控制的情况。②外界偶然介入因素:行为人 突被外力伤害(过失和故意) 突被外力伤害(过失和故意) 犯罪对象因素:突然死亡、搬迁、逃避等; (2)犯罪对象因素:突然死亡、搬迁、逃避等;财物遗 被盗、 失、被盗、毁损等 (3) 不可抗力因素:洪水、地震等 不可抗力因素:洪水、 意外事件因素: (4)意外事件因素:如:犯罪工具丢失 两人抢劫商店,开门进入后见店里很多人搓麻, 如:两人抢劫商店,开门进入后见店里很多人搓麻,则持 刀呆在那里,被人扭送公安机关,此应当为犯罪预备, 刀呆在那里,被人扭送公安机关,此应当为犯罪预备,因为 他们还未暴力危胁、恐吓(若拿刀喊都别动时,?) 他们还未暴力危胁、恐吓(若拿刀喊都别动时,?) 再如:甲去乙家杀人,在路上肚子疼,没有去成, 再如:甲去乙家杀人,在路上肚子疼,没有去成,是为犯 罪预备。 罪预备。 还有:四人暗藏匕首准备以打车为由欲抢劫出租车, 还有:四人暗藏匕首准备以打车为由欲抢劫出租车,被司 机怀疑,开到检查站,警察询问则知是要抢劫, 机怀疑,开到检查站,警察询问则知是要抢劫,因此是抢劫 的预备,不应为未遂;( ;(如果明显把匕首露在外面而没有表 的预备,不应为未遂;(如果明显把匕首露在外面而没有表 示要抢劫?) 示要抢劫?) 12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所谓犯罪既遂, 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 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 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类型: 的不同规定,犯罪既遂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类型: 1、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 结果犯, 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 遂的犯罪, 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 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如故意伤害、 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如故意伤害、故意 杀人,盗窃等。 4 杀人,盗窃等。
▲6 、如果行为人实行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 如果行为人实行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 行为,即使是为实行另一犯罪作准备的 为实行另一犯罪作准备的, 行为,即使是为实行另一犯罪作准备的,也是实行 行为。例如为杀人而制造枪支或者偷窃枪弹 杀人而制造枪支或者偷窃枪弹的 行为。例如为杀人而制造枪支或者偷窃枪弹的,其 行为本身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或者盗窃枪支罪的实 行行为。如果行为人盗枪之后又使用该枪支杀人 行行为。 个实行为(盗窃枪支和故意杀人),构成2 ),构成 的,有2个实行为(盗窃枪支和故意杀人),构成2 个罪:( :(1 盗窃枪支罪( 故意杀人罪。相反, 个罪:(1)盗窃枪支罪(2)故意杀人罪。相反, 如果行为人买刀然后又使用该刀杀人的。 如果行为人买刀然后又使用该刀杀人的。只认为是 一个实行行为、一罪。因为刑法中没有规定“ 一个实行行为、一罪。因为刑法中没有规定“买刀 买刀”不是实行行为而是预备行为。 罪”。“买刀”不是实行行为而是预备行为。 9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在客观上表现为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准备( 在客观上表现为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准备(犯罪 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 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 准备工具,是指制造、变造、加工、购买、 (1)准备工具,是指制造、变造、加工、购买、借 用以及通过盗窃、抢劫、 用以及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获取可 供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 供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 (2)制造条件,是指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有利于犯 制造条件, 罪实行行为的各种其他的准备活动。 罪实行行为的各种其他的准备活动。 犯罪预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预备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引诱、守候、调查被害人, 为实行犯罪进行事先引诱、守候、调查被害人, 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例如窥测犯罪地点、了解被害人行踪。 B排除妨碍,即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例如事 排除妨碍,即事先清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先将被害人的狗毒死。 先将被害人的狗毒死。 C勾引他人参加犯罪(勾引共同犯罪人)。 勾引他人参加犯罪(勾引共同犯罪人)。 D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 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 10
3、为了犯罪,表明行为人在具备犯罪故意前提 为了犯罪, 认识到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 下,认识到自己的预备行为是为实行行为服务的, 认识到预备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促进作用; 认识到预备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促进作用; 4、为了犯罪,表明行为人该心理支配下实施的行 为了犯罪, 为是犯罪预备行为,因而与犯意的形成、犯意的表 为是犯罪预备行为,因而与犯意的形成、 示具有本质区别。 示具有本质区别。 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 ▲5、为预备行为实施的“准备”行为,不能认定 为 犯罪预备。 如为买刀杀人而借钱, 犯罪预备。 如为买刀杀人而借钱,为盗窃而练习 奔跑速度、练习扒窃技术。虽有一定联系, 奔跑速度、练习扒窃技术。虽有一定联系,都是为 了预备实行的“准备”行为。 了预备实行的“准备”行为。这里的预备是与实施 具 体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 张书海案件) 8 体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张书海案件)
2、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 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 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 这类犯罪的既遂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罪。这类犯罪的既遂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如强奸、侮辱、偷越国边境、 而是以行为完成为标志。如强奸、侮辱、偷越国边境、非法拘 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禁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 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 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也是说不 要求结果发生,只要求有结果发生的危险是既遂。 要求结果发生,只要求有结果发生的危险是既遂。 如刑法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如刑法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 汽车、电车、船只、 使火车、 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 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年以上10 10年以下 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层是3年以上10 10年以下有 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层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基本形态,只要有危险就既遂。 期徒刑基本形态,只要有危险就既遂。 5
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阶段: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划分的段落 也可以说, 划分的段落, 1、阶段: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划分的段落,也可以说,是 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不同特征 相互联系的具体过程 具有不同特征、 的具体过程。 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具有不同特征、相互联系的具体过程。 2、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阶段。处于预 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实行阶段。 备阶段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处于实行阶段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备阶段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处于实行阶段的行为是实行行为。 3、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关系 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①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在犯罪实 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形态。 行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 ②犯罪形态是静止的行为状态,犯罪阶段则是动态的发展过 程; 犯罪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犯罪阶段则具有先后连续性; ③犯罪形态没有先后连续性,犯罪阶段则具有先后连续性; 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 ④一个故意犯罪行为可能经过几个阶段,但不可能出现几种 状态。 状态。 3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 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 为人一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 为人一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 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如:教唆煽动 型犯罪, 型犯罪,原本为某些犯罪的预备行为而刑法提升为 犯罪的既遂行为定罪的,如组织、领导、 犯罪的既遂行为定罪的,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三、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由于既遂犯符合的是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的基 本构成,因此, 本构成,因此,各国刑法一般均未专门规定既遂犯 的特殊处罚原则, 的特殊处罚原则,而是按照刑法总则的一般量刑原 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 则和刑法分则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对其适用。 6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形态概念 故意犯罪形态,亦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亦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 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 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 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所呈现的不同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 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既遂为模式。刑法总 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既遂为模式。 论仅研究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论仅研究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将这三 种形态称为未完成状态。 种形态称犯罪形态只能出现犯罪过程中,在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犯罪过程中,在 犯罪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属于故意犯罪状态 2、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 、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 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 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 时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 时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 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 3、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