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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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酉阳府办发[2011]230号
【发布部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6
【实施日期】2011.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酉阳府办发〔2011〕2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酉阳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综合调处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由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酉阳火车站内部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运输、储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铁路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食源性传染病按《酉阳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
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早控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部门职责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县食安办。

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应急办、卫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市政园林局、教委、城乡建委、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交委、宣传部、监察局等部门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及实施;审议批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承担和组织协调Ⅰ、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Ⅲ、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加强事故预防、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应急管理督查等。

县卫生局(食安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依法组织对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委:负责依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依法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以及依法对粮食收购和储存、酒类商品、生猪定点屠宰场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依法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教委:负责协助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和校园食品超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

县城乡建委:负责协助县卫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政府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治安管理和交通管治,维护社会秩序,及时立案侦查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工作经费和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相关费用。

县民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交委:负责维护事故处置现场及必经道路绿色畅通,优先保证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伤员的疏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级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协助配合县卫生局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布和报道食品安全信息。

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并作出处分决定。

(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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