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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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和息烽县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确保一市三县与六城区房地产市场协调同步发展,现就加强一市三县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管理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全面推行“六统一”和“净地”出让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筑党发〔2014〕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净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筑府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一市三县在其市域(县域)范围内坚持房地产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的“六统一”政策,理顺各工作环节,促进土地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一市三县要完善土地收储制度,提高土地一级开发效率,土地出让全面推行“净地”方式,不得再以“毛地”“毛地净挂”“纯收益出让”等方式实施。
二、设立贵阳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统筹机构
为加强全市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在贵阳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机构中设立用地统筹组,负责合理安排全市房地产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统筹编制房地产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平稳有序等。
用地统筹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集会议,统筹研究有关问题,审议相关事项。
三、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一)制定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用地统筹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列入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房地产用地出让,由一市三县政府自行审批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未列入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房地产用地出让,须报经市房地产统筹委员会用地统筹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批和按规定组织实施,否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实施招拍挂出让交易。
(三)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须确保精细化、精准化。
年度供应计划要落实到具体地块,每个地块要明确规划用途、主要规划指标、大致供地时间。
(四)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联动。
为确保土地供应计划有一定的调控空间和余地,土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土地实物储备计划的80%。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规划管理
一市三县市域(县域)内容积率老城区突破3.5、新城区突破2.5或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新建住宅项目应报市政府审查。
对于老城区和新城区的界定,市(县)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划定老城区和新城区的管控范围,按程序报审后实施。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市三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须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严格按程序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测管理
土地出让成交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将出让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反映全市土地出让数据。
七、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实行分级调控
定期测算和公布一市三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并据之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实行分级调控:
(一)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
(二)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18个月的,减少供地;
(三)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12个月的,保持平均供地水平;
(四)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2—6个月的,增加供地;
(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