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0012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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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0012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消除已识别出的不合格,防止再交接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已识别出的不合格采取与之影响程序相适应的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管理。

2职责
2.1理化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检测体系纠正措施的归口管理,对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包括顾客投诉等提出的纠正措施要求,实行归口管理,对责任单位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纠正措施的实施状况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2.2各单位对本部门存在的不合格进行分析,确定不合格原因,评价纠正措施的需求。

对本单位实施的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控,做好实施结果记录并对其进行评价。

需其它单位采购的纠正措施,以书面形式交理化计量中心。

3定义
4纠正措施管理过程要求
4.1过程的输入是:已发现的不合格。

4.2过程的输出是:完成纠正措施并实现改进。

4.3过程的活动有:识别并不合格;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等。

5纠正措施管理过程的实施
5.1不合格的识别与确定
5.1.1各单位应通过计量检测体系中各过程的输出信息识别和确定不合格,如:
a)已收到的不合格报告
b)下工序的意见信销售部提供的顾客的投诉
c)测量过程和测量的结果
d)管理评审、内外部审核
e)数据分析的结果
5.1.2责任单位对不合格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采用统计分析或试验方法查找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确定主要原因。

5.2纠正措施的制订与实施
5.2.1责任单位根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从成本、业绩、效率、可靠性、有效性、安全性和顾客满意等方面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需求,制订并实施所需纠正措施。

5.2.2责任单位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包括原因、内容及采取措施的完成情况,对纠正措施实施过程实施监控。

5.2.3对于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不合格,可以通过理化计量中心立项,组织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

提出单位应规定《计量体系不合格及纠正措施要求表》交理化计量中心,理化计量中心按照以下规则编号:
J/CHXCG2.01—2004
J—计量;XHXC—公司名称;G—“管理”的缩写;2—文件的层次(1为管理手册,2为程序文件);
01—文件发布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2004—版本号(发布年号)
5.2.4需供方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由外部供方使用部门督促供方改进。

5.2.5对体系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按《计量检测体系审核管理程序》规定管理纠正措施。

5.3纠正措施跟踪验证
5.3.1责任单位在制定纠正措施时,评价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和充分性,必要时责任单位组织技术中心、理化计量中心进行。

在纠正措施完成后,责任单位向理化计量中心提供纠正措施
实施的客观依据。

5.3.2理化计量中心对纠正措施实施的效果,组织审核员或有关人员进行跟踪验证。

5.4纠正措施的记录
5.4.1理化计量中心对纠正措施有关记录及证实材料进行归档。

各单位保存与自身有关的纠正措施记录及证实材料。

5.4.2记录的管理按《计量体系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6相关文件
J/CHXCG2.21—2004《计量检测体系审核管理程序》
J/CHXCG2.09—2004《计量体系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附则
7.1本程序解释权归理化计量中心。

7.2本程序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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