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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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7
•【字号】昌州政办发[2007]36号
•【施行日期】2007.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7年旅游
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游局,天池管委会,各旅游企业:
《自治州2007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2007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2007年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旅游产业发展经济指标:全州旅游人次达到505.8万人次,同比增长15.6%以上,旅游收入17.15亿元,同比增长30.60%。
(二)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工作:
1.认真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针对旅游产业"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拉长产业链,建立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关系。
在"吃"的要素上,制作旅游名吃导引图,在一日游、二日游过程中,把享美食作为重要环节连接行程,使名吃成为旅游业的重要要素,把新疆名吃之乡这一品牌打得更响;在住的要素上,要达到卫
生、安全、服务周到;在行的要素上,要确保安全、舒适、便捷;在游的要素上,要增加景点,打造品牌,感受特色,使游客印象深刻;在"购"的要素上,开发一批有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提高"购"在旅游经济中的贡献率;在娱的要素上,要项目丰富,愉悦身心,健康旅游。
2.创优工作指标:阜康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创建为自治区旅游强县。
昌吉市建成优秀旅游城市城标。
3.围绕"中国城乡和谐游主题年",开展"新疆最美的乡村"评选活动。
推荐评出3家最美的乡村,创建旅游示范乡镇1个,旅游示范村2个,区级星级农家乐5家,州级星级农家乐12家,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1家,3星级旅游饭店1家,2星级旅游饭店4家,国家A级景区2家,S级滑雪场3个。
开展全州乡村旅游点拉网式普查工作,凡不符合1星标准者限期整改,全面提升乡村旅游质量。
县市完成二星以下(含二星)农家乐的评定,州上完成三星以上(含三星)农家乐的评定,并对县市评定工作进行全面复核。
4.全面提升"天池进一流景区",着重抓好"六个一流"工作。
即:打造一流的品牌,保护一流的生态,创新一流的产品,建设一流的队伍,提供一流的服务,取得一流的效益。
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使天池在经营管理、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扎实推进一日游产品,发挥龙头作用,构筑天池大景区,带动东三县旅游业的发展。
5.抓好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每个县、市都要打造、争取和落实一批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做好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和各类投资项目的建设,拉动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由州旅游局提出,5月30日前完成上述项目的生成打造工作。
6.实施旅游厕所工程,制定全州厕所工程规划,力争三年内完成改厕工程。
A 级以上景区厕所全部达到星级标准,三星以上农家乐全部达到水冲式厕所标准,三
星以下农家乐旱厕改造水冲率不能低于20%,各县市按照规划及厕所评定标准制定计划认真分解按步骤实施。
不达标的停业整顿。
7.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卫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旅游行业卫生标准,开展联合卫生达标及监督检查工作,年检不能少于5次(含3个黄金周),检查情况上报州局,不达到标准一律不予评优,卫生条件不达标者停业整顿。
8.加大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自治州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每年举办自治州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赛(含导游人员大赛),县市要配合大赛做好每年的选拔赛,通过大赛评出自治州旅游行业服务之星,打造现代文明服务之城。
州旅游局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星级农家乐管理人员培训班,指导并督促县市做好旅游行业服务从业人员(含导游、讲解员)培训班,确保旅游从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50%,达到规范服务,在每年的年审和日常检查中进行落实。
9.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举办第二届新疆昌吉乡村旅游文化风情节,加快开发一批具有昌吉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商品设计展等。
与宣传部等联合举办旅游文化研讨会。
通过互联网宣传旅游,编制自治州旅游指南宣传推介昌吉州。
制作旅游名吃导引图。
10.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1.认真研究旅游产业市场,形成有价值的产业分析报告,完成全州旅游策划(包括东三县丝绸之路黄金线策划),启动昌吉州旅游发展规划,指导自治州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12.继续办好自治州冰雪风情节,丰富冬季旅游产品,吸引更多的游客冬季到昌吉来旅游。
13.成立自治州旅游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自治州旅游业大发展
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标准:
1.对县市和州旅游局的考核,以完成当年"经济目标"(10分)、"重点工作"(40分)和管理指标(50分)三项基本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优。
2.县市要认真研究旅游产业工作,明确产业发展的思路,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分步实施,建立旅游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重点建设更加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旅游市场的诚信体系。
各县市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扶持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社会资源向旅游产业集聚。
此项考核为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完不成者将酌情扣分。
3.对天池管委会的考核,以完成当年目标任务和天池进一流景区的实施为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考核一日游,天池大景区带动东三县发展的二日游、三日游产品的打造和实施情况,其中一日游游客不少于全年接待数的20%,未完成任务不评优。
4.对创优工作的考核,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建自治区旅游强县不达标的不予评优,未建成优秀旅游城市城标的不予评优。
5.对当年未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不予评优(当年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见附表)。
6.对旅游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人数超零控制指标的年底将评为旅游安全不合格单位。
7.积极鼓励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开发旅游项目,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投资重点项目(包括乡村旅游项目)予以加分奖励(见评分办法)。
同时,根据《自治州商贸流通、旅游业重点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奖励,各县市未落实"专项补助"的不予评优和奖励。
8.未制定和落实厕所工程、卫生工程规划、计划、标准的不予评优。
在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城市、强县等评星升A创优工作中不予评优和奖励。
9.在旅游纪念品开发方面每个县、市都应有至少一家企业,并举办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进行产品展示。
10.全面提升乡村游档次和质量。
开展最美的乡村评选活动。
对乡村旅游点和星级农家乐开展拉网式的大检查,要在树立农家乐新亮点的同时对卫生、服务和厕所不合格的农家乐限期整改和实行末尾淘汰制。
全州乡村旅游点卫生条件必须达到C级以上。
其中三星以上乡村旅游点和A级景区要达到B级以上,星级宾馆卫生条件必须达到A级。
卫生不合格、厕所不合格、服务不达标的不予评星;已评星的予以摘星或降星处理。
此项工作不合格者不予评优。
11.做精做新"吃、住、行、游、购、娱",发挥旅游产业的龙头作用,推动旅游六要素联动互动,餐饮业要在特色和质量上下功夫,将名吃引进旅游景点,满足不同游客的不同需求,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旅游区和旅游城市的游客集中购物场所,开发的旅游商品要特色鲜明,便于携带且附加值高,文化娱乐活动要推陈出新,加强旅客的参与性。
(三)评定等级
1.先进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
2.合格单位:经州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在80-95分之间,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
3.不合格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了重大旅游责任事故或突破死亡零指标的单位。
(四)评分办法
1.旅游人次每减少1万,扣除2分;旅游收入每减少10万元,扣除2分,扣完为止。
2.创建乡村旅游示范镇、新疆最美的乡村(乡村旅游示范村)、A级景区(点)、星级农家乐、星级饭店每减少1家扣5分;创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未成功扣5分;未创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自治区旅游强县和优秀旅游城市城标未完成的扣10分。
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科学、不全面、操作性、针对性不强,酌情扣5-10分;督促、实施不力,效果不明显酌情扣5-10分;项目少完成一项扣10分。
3.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者酌情扣5-10分;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0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10分;联合大检查每减少一次扣5分;发生旅游投诉不受理、不处理者每次扣5分。
4.厕所及卫生工程规划、计划不完善,标准不明确,措施不力酌情扣5-10分,联合监督检查不及时,整改不落实扣5-10分,扣完为止。
5.以上重点工作的其余部分如培训、服务、宣传、旅游纪念品开发、冬季旅游、例会制度等及各项保障措施,每少做一项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6.附加分。
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国内知名旅游企业并在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家加10分,引进企业数增加,得分依此增加;超指标完成创中国旅游城市、旅游强县的加10分;超额完成创乡村旅游示范乡、示范镇、工农业旅游示范点、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重点项目建设等任务的增加1家加5分;超指标完成星级农家乐的增加1家加2分,依此类推,总额不突破6分。
三、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自治州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年底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全州旅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考核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指导,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自治州旅游工作的考核实行奖励制度,获得旅游工作先进单位的,由州人民政府在年度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旅游投资重点项目将依据《自治州商贸流通旅游业重点项目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四、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昌吉和建设旅游强州的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旅游工作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旅游业目标任务的要求,认真完成创优促强,乡、镇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建设、天池创一流景区等各项任务。
从2007年起要认真开展乡村游各项工作,未下达创优目标的县市也要做好全面启动工作,以确保"十一五"乡村游"个十百工程"落到实处。
(三)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行业指导、管理、服务等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坚持统筹协调,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形成推动旅游发展的整体合力,为加快自治州旅游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1.2007年各县市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略)
2.2007年自治州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