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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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涉企事项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X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涉企事项改革,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改革要求,狠抓涉企事项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企业准入便利化水平,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通过涉企事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打造“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

在“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
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改革。

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归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到
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

企业申请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等业务产生的信息,由工商部门录入完成后,通过
省级工商部门搭建的“三十五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到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由省级单位负责企业信息的接收、认领,并对所属市直部门的企业信息进行分配。

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认领省级部门分配的企业信息,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统计局、食药监局、畜牧局、X海关、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人行X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X〕62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X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X政办〔X〕57号)规定,切实落实工商登记“先照后证”改革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

工商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
商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将企业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X),各级审批部门应及时登录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认领本部门被告知的企业信息,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对其中属于本部门上级或下级部门审批的,由被告知的审批部门负责将信息转送本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或下级部门。

充分衔接登记和监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衔接协作的责任机制,确保相关审批部门对告知信息及时认领和有效反馈,实现后续监管全领域、全时段、全覆盖。

(市工商局牵头,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在全市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模式,加快实现各种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均通过网上办理。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便利注册服务新模式,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登记或全程电子化登记。

加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无介质”“零收费”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助企、安全管理,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度结合,服务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市工商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

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前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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