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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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40 No.1
Feb. 2019
大连大学学报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第40卷 第1期2019年02月
论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
苏全有,王淑杰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摘 要:民国时期的盗墓问题,是学术界研究的短板。
这一时期的盗墓情况十分严重,无论是次数还是涉及地区及盗墓群体,都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盗墓成风乃不争的事实。
至于盗墓之风的成因,与当时民众谋财、社会动荡等因素相关。
至于应对之策,主要是政府层面的反盗墓政策、法令以及社会各界的舆论谴责、呼吁等。
在今天看来,维护社会安定,进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从跟本上解决盗墓成风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民国时期;盗墓;政府应对
中图分类号:K 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395(2019)01-0001-08收稿日期:2018-03-22
作者简介:苏全有(1966-),男,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文化学院院长,博士后,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王淑杰(1995-),女,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2017级研究生。
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十分严重,而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较少,著作方面集中于如王子今的《中国盗墓史》[1],姚子明的《盗墓史》[2]及倪方六的《民国盗墓史•内幕卷》[3]等。
有关的论文研究如:王子今《盗墓现象的历史文化考察》[4]、陈洪波《文化遗产保护与盗墓行为分析》[5]、马金生《国民政府北京地区的盗墓活动述略(1912-1937)》[6]等。
主要集中于从盗墓现象研究历史文化和盗墓行为对文化遗产的流失与保护及某一地区的盗墓活动等方面,但对于民国时期盗墓之风的成因及其对策却少有涉及,有鉴于此,笔者以民国时期为视域,以盗墓案频发、成因及对策为视点,梳理史料并提出相关观点,以推动研究的走向深入。
一、盗墓之风的严重状况
民国时期,盗墓之风盛行于全国。
不仅有军阀或官方组织的军盗与官盗,更有以个人或团伙为主体的民盗(本文关注的重点)。
在盗墓史上,民盗数量最多、最为普遍;波及范围甚广,其中以洛阳、安阳、西安、北平、赤峰、寿县等一带盗墓最为密集;盗墓人群不仅包括匪徒群盗,还有僧侣、守陵人、风鉴家、古玩商人、学生、洋人等。
(一)从次数看
民国时期,以民盗为主的盗墓之风甚炽,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状态。
据《申报》《大公报》和“民国时期期刊全文数据库”“大成老旧全文数据库”“读秀”等数据库以“盗墓”、“掘墓”为检索词,检索结果如表1:
表1:晚清民国盗墓次数
盗墓主体晚清时期民国初期民国中期民国晚期总计
1896-1910
1912-1927
1927-19461946-1949
民盗16351639
223军盗3710官盗
1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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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1可知,晚清民国时期的盗墓事件约有239条,其中有关民盗记载占据223条,军盗和官盗仅有16条。
在民盗记录中,晚清时期的检索记录有16条,民国时期的检索记录有207条,是晚清检索记录的近13倍,其中民国中期(1927-1946年)的民盗事件达到163条。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34年的民盗数量达到36条,盗墓事件遍及平西、北平、丰润、香河、宣化、通县、玉田、宝坻、保定、彰德、南通、泉州、束鹿等地区。
如通县县属八区窰上村清醇王陵墓,于5月13日被盗;[7]5月14日,北平政委会委员张志潭丰润祖茔险被盗掘;[8]宝坻李文恪公墓,“前于四月廿八日”被盗。
[9]
尽管上述统计数据做不到精准无误,会有一定的遗漏,不过依然可以看出,晚清到民国初期发生的盗墓案持续频生,并在民国中期达到高潮,到民国晚期开始减少。
这一时期的盗墓之风以民盗为主,军盗和官盗为辅。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军盗与官盗记录虽然只有16条数据,但所发生的都是大型盗墓案,影响最大的就是孙殿英盗清东陵。
除此之外,又有西北系军阀首领冯玉祥于1928年在豫盗掘袁项城陵坟。
[10]历任豫东讨贼军第一路总司令、联军副司令、河南省省长的靳云鹗曾于1921-1923年挖掘河南新郑附近的以郑公大墓为代表的一批古墓葬;[3]100民国陕西境内的土著军阀党玉崐曾于1927年组织人马盗挖陕西省宝鸡市斗鸡台诸地古墓。
[3]112官盗方面,1932年,天津《大公报》曾刊载了皖北修筑淮堤的监工私掘凤阳古墓盗取珠宝事件。
[11]1933年,在安徽寿县朱家集地区的国民党地方官员以“救荒”为名,授意朱鸿初、庞子平组织百余民工,盗挖朱家集境内的楚幽王墓。
[3]34
(二)从地区看
关于被盗地区的范围,包括甚广,其中洛阳等地的盗墓最为严重。
洛阳盗墓之风自民国初年起到该地解放结束后,一直没有停止,还发明有“洛阳铲”,于此可知这一地区的被盗情况之严重。
天津《大公报》曾多次报道洛阳盗墓之严重:“洛阳为历代古都,旧负胜名,邙麓之阳,遍是牛眠,而往古帝王陵寝昔贤邱墓尤伙。
民国迄今,荒冢废邱,挖掘殆尽,近来凡属邱墓,无论新旧贫富,概行发掘,甚有坯土未干,即遭劈棺横尸,惨酷情况,闻者发指。
”[12]“年来洛阳境内,盗墓之风甚炽,帝王陵寝,先贤邱墓,先后被发掘露骨者达一千数百冢之多,甚至纠众持械,形同盗匪。
”[13]“洛阳城乡坟墓,多被盗墓匪挖掘,尤以城北一带为最,所有坟墓,几无幸免,启棺盗殓,触目皆是……近又闻洛孟交界解坡村、明达村、半坡村一带开棺盗殓者竟有十余家之多,并有盗去死尸头颅希图巨款回赎者,残恶情况,殊为骇听闻云。
”[14]
洛阳之外的河南其它地区,盗墓情况也十分严重。
如1936年,“郑市近郊,日来盗墓风气日益猖獗,城南乌龟碑附近,有明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王继洛墓冢,昨晚突发觉被盗墓犯所劫。
”[15]同年,《申报》载文《彰德盗墓之风仍炽》称,大河南北郑县彰德一带,盗墓风甚炽,官方虽注意缉捕,殊鲜效果,仅足温饱者之坟墓,十九盗掘,下中之家无一幸免。
[16]河南重灾区之外,其他省市亦多有盗墓案。
1930年7月,天津宝坻发生多起古墓被盗案,“据云被掘者,系清乾隆老师之墓,(名号官职,无从考志)内有钦赐陪葬宝物若干。
该乡人民近数年来,每于夜间见该冢放光,此为被盗之大原因等语。
”[17]1932年5月北平10日电,“平西前清邮部尚书陈璧墓九日夜被盗掘。
”[18]9月1日《新闻报》又载,“平西克王墓,前晚被匪盗掘。
”[19]1937年2月北平6日中央社电,“蔡元培夫人亡后,葬西山黑龙潭八家村,其墓突于一月廿七日被盗掘发。
”[20]波及的其它地区还有陕西[21]、河北[22]、上海[23]、湖北[24]、浙江[25]、广西[26]、安徽[27]、福建[28]、江西[29]等等。
其中,陕西因文物丰富盗墓案件迭现[30]。
由此可知,民国时期的盗墓遍布各地,其中河南等地为重灾区。
(三)从盗墓群体看
自东陵盗案发生以后,盗墓之风甚炽,土匪结伙成群以盗墓为生,此类案件很多。
1930年,豫西匪徒曾多次发掘古代帝王陵寝。
自称盗陵匪的李大脚,带领匪徒,在当地土人的引导下,盗掘古墓。
据闻其所盗之陵最多,获得珍贵古董不下三千件。
[31]1934年,匪徒盗墓案到处发生,且以北方地区犹多。
3月30日据《时报》载刊,密云县世为刘宅看守坟墓的张有成,发现坟墓被盗向主人报告,“谓有大批盗墓
3第1期苏全有 等:论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
匪将坟墓掘开,盗取殉葬之物,彼等持有枪支,为数不下百数十人,明目张胆,逐个前往挖掘,村人稍忤其意,即行开枪射击,现已将墓掘开三座,尸首外露,白骨狼藉,为状至惨……”[32]同年5月,又有玉田县多次被匪徒盗墓,“日前城南公主坟夜间被盗未遂……而昨日又发生盗挖七墓一案,颇为惊人,缘城内住民李姓,户大族繁,明清历代均任显爵,其祖茔在城西坎上庄南,坟墓颇多,碣碑林立。
日前竟被匪盗挖较贵者七座,殉葬珍品,悉数被盗。
”[33]6月3号《大公报》又报道了一起盗墓事件:“保定城东马家庄,有巨绅吴殿侯之墓,庞然巨冢,松柏参天,碑碣林立,二十九夜土匪数人,将古墓掘开,盗去珍品甚伙。
”[34]从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盗墓以群盗为主,这些匪徒一般为数十人结伙,执械掘盗殉葬物品。
另外,还有其他盗墓人群,如地贩、僧人、看坟人、风鉴家、古玩商人、学生等。
地贩:1924年5月26日,上海地区曾发生地贩毁坟盗墓事件,其“串通现年地保,胆敢将南市沪军营旧址附近坟墓拆毁,掘坟内尸棺骨殖,抛弃无踪。
”[35]
僧人:1936年7月2号,新闻报道了一则有关北平关帝庙住持僧人果通的盗墓案。
该僧人俗姓郭斌,因染有鸦片,为穷所逼,与数人结伙,由民国二十一年秋间,开始盗墓,在通县、大兴、三河及市郊等处,作案数十起。
[36]
看坟人:也有看坟人勾结匪徒盗墓的,1932年7月29日,平西距五台山附近的龙家村,有前清肃王豪格之墓,建筑极为宏壮,讵料最近竟被其看坟人勾结挖墓匪徒等,将该古墓挖盗,所有殉葬物品,悉挖盗一空。
[37]
风鉴家:1936年,《大公报》曾多次报道有关风鉴家刘润斋的盗墓案。
其借看风水之名,实为将茔墓地势,默记于胸,暗中与匪徒勾结实行盗墓。
“前步军统领乌恪谨,待伊甚厚,因令其代看风鉴,每年送刘洋一百五十元,三节更另外送钱,故刘对乌之祖茔情形极为熟识……又前内六区署长延庚,在北苑西羊坊有祖茔一座,延本世家,故茔中所葬之灵柩,殓物非常贵重。
此茔地风鉴亦为刘某代看者,对于茔中一切事项,无不尽悉。
刘乃勾结匪人盗掘,
首先掘挖乌延二家茔地。
俨如探囊取物。
”[38]古玩商人:也有许多古玩商,想作发财的痴梦,便勾结不肖之徒,专作盗古墓的勾当,如1931年北平6月27日电,多尔衮墓被其七世孙中铨勾结古玩商及守坟人盗掘。
[39]
学生:1934年12月,《时报》《新闻报》《神州国医学报》等都曾载刊了《南通医科学生掘墓案》。
“城南公共体育场迤南一带,有义冢广约六十余亩,荒坟累累,为贫苦之人埋骨场所。
本月中旬,有南通学院医科二年级学生沙义桂、严家嗣、黄奕、陈且、王世匡等,为制作人体骨骼,竟前往该义冢内,大举发掘,计被掘发男女坟墓三十余处。
”[40]国人之外,洋人也参与盗墓。
一些外国人来华以“考古”“考察”“传教”“探险”等为理由,颇具有欺骗性。
1928-1934年,加拿大传教士怀履光伙同美国人华尔纳,盗掘了包括洛阳金村等8座东周王陵在内的一批中国古代墓葬,其盗墓活动持续时间长达6年。
[3]10此种事件,也曾散见于报纸中:“彭山县属洞桥物地方,于上月杪突来外籍教士二人,一为英籍名陶然士,一为美籍,名葛维仪,在该处掘墓一座,取出古物五十二件,装入木船逃走。
”[41]更有日本人,在武装占领中国土地的同时,公开以“考古发掘”为名在中国进行盗墓。
1935年,南满医科大学教授黑田源次、竹岛卓一以日满文化学会的名义“调查”辽庆陵;1938年,“奉天国立中央博物馆”馆长三宅悦宗、斋藤武一带领“考古队”,盗掘抚顺辽金时代土城遗址;由东京帝国大学等高等学术机构,以东亚考古学会名义派出各种“考古队”在中国境内进行盗掘等。
[3]12
由上可知,民国时期盗墓之风,无论是次数、涉及地区还是盗墓群体,都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盗墓成风乃不争的事实。
二、盗墓之风的成因
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以盗取财物、社会动荡为主要成因,这与古代厚葬风俗有很深的渊源。
然而,由于我国历史悠久,社会生活多元复杂,表现在盗墓动机上,就不仅仅是为了谋财,有的是为了复仇,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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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谋财
民国时期,谋财获利是盗墓之风的主要成因,单纯的利益驱动刺激着盗墓者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盗墓,这种社会的丑恶现象由来已久,它与古人厚葬的风气习俗有直接关系,是厚葬的恶果。
”[42]魏晋时有位古人曾说过:“丰财厚葬以启奸心,或剖破棺椁,或牵曳形骸,或剥臂捋金环,或扪肠求珠玉。
”正是墓葬中丰厚的随葬品,刺激了盗墓者敛取财富的欲望,使得他们无视法律的严厉制裁、传统道德的无情唾弃,走上了发掘古墓之路。
[43]民国时期,以谋财为利的盗墓事件各地到处发生,被挖者大多是古墓及官员坟墓。
1934年,天津《大公报》记载了彰德唐驸马之墓被掘的状况,“由内中盗出黄金凤冠一只、玉凤凰一只、黄金如意一只、玉如意一柄、珍珠被子一条……黄金烛阡等,共百余件,闻此批古物,值价约数百万元之巨。
”[44]1935年,河北玉田县明代名臣边大寿之墓亦被人盗掘了,所损失的有御赐青龙剑一口,价值五十万元;避水云珠一颗,价值三十万元;此外尚有零星宝物,共值一百余万元。
[45]1946年,中央社北平通电,“清东陵于去岁12月初,先后遭受大规模有计划之盗墓,计同治、康熙、咸丰三陵,被盗去黄金百余斤,珍宝玉翠五十余香炉(以香炉秤量)……”[46]在巨大的利益的驱使下,盗墓者们摒弃了一切道义与恐惧,铤而走险,唯利是图。
除了获取金银珠宝、玉器古玩之外,有的盗墓者是为了窃取砖石木料、寿衣等以便建筑与出售。
石板:1918年,“禾城各乡迭次发生盗掘坟墓重案,已经地方士绅呈请县署严加查办,乃县属双区一生乡殷家滨新庵西首之薛家坟,近又被工北江人将石板掘去变卖,事被该区绅民所悉,立即报告城区自治所,该所即据情转报第三警所查办。
”[47]石碑:1920年,“乡民俞金朝、俞阿全被王际亨廷代表律师在公共公厅刑事科控,称去年十一月十六号至十九号,违法掘损原告祖坟并盗取石碑等情一案,由廨讯供各情已志本报,昨晨十一句钟经开庭员与美丁副领事升座第一刑庭复讯,原被各廷律师到堂申辩数语,官判展期再讯。
”[48]
墓砖:1923年,“沪杭甬铁路莘庄车站西首铁路轨道傍余地,本有坟墓,昨夜(七日)该处乡人掘取坟砖变卖得价,适有铁路巡逻道工觉察,即将该乡人扣留,闻系庄姓,当由铁路警务处备文,将掘坟之庄某,押解松江县署收讯云。
”[49]
棺木寿衣:1940年,“遇有稍为完好棺木,亦挟而去之,因乡间木价奇昂,已有‘木价等于肉价’之谣,一具棺木,大可换若干钱也。
”[50]1941年,“江北妇人刘尹氏(年四十五岁),近因夫死遗下儿女两口,无法度日,四日晨一时许,乘夜深行人绝迹之际,潜往东京路槟榔路荒场,将新近孩棺两具开启,剥得衣服七件,值价廿余元,用包袱包就,图向某押当典钱……”[51]
总之,谋财是盗墓的最主要促动因素。
(二)社会动荡
在民国时期,不只存在国内军阀混战、国共两党之争,还有长达14年之久的抗日战争,社会动荡,因物价高昂,加以地方横征暴敛,于是大多数人被迫走上了盗墓之路。
在战争年代,不论是军人还是老百姓,盗墓都会成为其一种选择。
如曹操在军中成立“摸金校尉”,同样的,民国时期孙殿英盗掘清东陵,也是出于战争的需要。
有关记载很多,1939年,署名“泰山”者著文《盗墓奇闻》道:“自中日事变起后,生活程度日以高昂,中下阶级之居沪者,固不胜担负,纷纷作返里之计……此中除富有者外,多平日赖力作糊口,一且失业,窘处乡间,生活问题当然大起恐慌,因此铤而走险之人甚多……一般穷极无聊者,乃垂青于枯骨,结合同志,物色较冷僻地方之坟墓,在深夜将其掘开,反尸倒骨,尽攫殉葬之金银以去。
”[52]1940年,据上海沦陷区来人谈:“沪郊各县臣民,因物价高昂,加以地方横征暴敛,大多无以为活,有田人家,在此春耕伊始,均感缺乏农本,赤贫之辈,更无生存余地,狡黠之流,鉴于金银特贵,啸聚朋类,到处掘盗坟墓,初尚夜间为之,后则白昼亦恣意盗掘,古墓及殷贵人家坟墓,尤为若辈所唾涎。
”[53]
战争之外,导致社会动荡的因素还有灾荒。
1937年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夕,豫西扶沟、西华等县,因去年天气干旱,田禾尽枯,致酿成巨灾,各县贫民结队,抢劫各村粮食,不但粮食抢劫一空,衣物亦无余。
“凡新安葬之墓多被盗开,棺中衣物首饰,全行盗去云。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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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灾荒所引发的社会动荡,直接导致很多人为生活所迫,进而走上盗墓之路。
(三)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盗墓原因外,还有其他因素引发盗墓之风,如泄愤、医学研究、出于某种政治目的以及匪夷所思的原因——盗骸制炸药等。
泄愤:1930年,因马玉仁召集旧部土匪,在阜监各署大肆滋扰,商农损失不赀,营长周振中于进剿时阵亡,该营所部与被害人民,竟将马玉仁祖宗坟墓,悉数发掘以泄愤。
[55]
医学研究:1934年,新闻多次报道了医校学生盗掘荒墓尸骨事件,其目的为研究解剖。
[56]西洋各国也有同样的事情发生,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了便利医学界研究,据《立言画刊》可知,“政府对于医学界所需要舍不得花钱去收买尸体,他们竟自己出马去盗,他们把所得的‘货物’,装扮成一个病者或是醉汉,抬着他们傲然过市,谁也想不到那是死尸。
”[57]
出于某种政治目的盗墓:1946年,中共党员秦邦宪、王若飞、叶挺、邓发因飞机失事合葬于延安以北之安塞,名为“和平英雄墓”。
于3月底,该墓经国民党军队发现,掘毁墓地并将四尸弃于延水。
[58]1939年,“伪市府近藉口所谓‘恢复市中心区建设事业’,劝令业主,前往登记,将田中坟墓,即速挖掘,迁移挖掘,迁移尸棺,惟迄无人前往登记,而伪‘市政府’乃招工自行挖掘坟墓,于昨日起,开始将市中心区一带之坟墓挖掘,白骨狼藉,厥情至惨。
”[59]
制炸药:1917年,浦东某镇一带被贼挖开偷盗的尸体不下二三十具,“此种窃贼非仅盗窃棺中饰物,并盗窃尸骨以作配制炸药之用。
”[60]1923年,图民人张顺贞之十五世祖名宦张中江公之坟茔,亦遭发掘,该窃贼等目的不专在于冢中所藏之明器及金银珠宝等,“兼取尸骸,采用内蕴之燐质,制造各种丸药,效力甚宏,得善价之故”。
[61]
盗掘墓葬的动机各有不同,原因也是千奇百怪,正是由于人们或贪婪、或憎恶、或愚昧的心理,才导致了“古今未有不发之墓”的现象。
[43]41
三、盗墓成风的应对举措
面对盗墓之风的严重状况,中央和地方政府制订、颁布政策和法令,社会各界也争相呼吁,以抵制盗墓之风。
(一)政策
为遏止盗墓狂潮,中央政府明令各县对盗墓案件,严惩不贷。
以1933年4月陕西为例,仅西安《新秦日报》《陕西国民日报》刊载诸如“咸阳小陵冢被掘,警方严加稽查”“长安保卫团奉谕缉拿要犯”“华县格毙盗墓贼犯”等消息就有10余条之多。
[62]1934年11月8日,司法行政部“通饬平津各地法院,嗣后遇盗墓案件,应依律严予惩办,以辑枭风。
”[63]11月26日中央社电,“何应钦鉴于年来盗墓之风甚盛,拟定加重处刑办法,向中央建议,中央刻在讨论中。
[64]1936年3月17日中央社电“蒋院长电令商震”称,“据内部报告,安阳一带,盗掘古墓之风,又复猖獗,且涉及中央研究院工作区域,请令该管区督察专员,严予制止等情,查盗掘古墓,本院迭令严究……仰该主席迅饬督察员,依法严究,归案惩办,并迅筹有效方法,防止再度发生,所有办理情形,并仰随时具报。
”[65]1937年4月26日,“今政委会绥靖署特联衔通令冀察各机关,嗣后凡有事主及古玩商等勾结匪人盗墓,一经查实,一律即处死刑。
”[66]
面对严重的盗墓之风,政府部门采取了多种具体应对措施,予以奖惩。
如奖励地方官员捕获盗墓贼,以此办法动员社会力量抵制盗墓。
山西省政府对于缉获盗墓犯出力警士,指令给予二十元缉捕费予以补偿。
[67]1943年,对于沪郊盗墓之风,上海市政当局切实查禁,“除细赏三千元,购缉盗墓人犯外,并分令所署协缉,以维法纪。
”[68]又制定考核县长办法,督促缉办盗墓案犯,以山西为例:“查晋南一带劫墓案件层见迭出,各县县长率多视为故常,一报了事,对于缉捕赃犯漫不加意,甚至有讳案不报,希图卸责者,长此以往者,深恐已犯者逍遥法外,未犯者从而效尤,亟应严定县长考核办法,并令饬注意防范期收肃清之效。
”[69]太原省府也曾制定政策:“凡各县长对于查辑盗墓匪犯之多寡,亦列为县长之考成。
”[70]
苏全有 等:论民国时期的盗墓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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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方面,南京政府相继设立机构以保障盗墓活动严禁进行。
1928年3月28日下午2时22分上海专电,南京成立古物保管委员会,函豫陕两省府,禁止私人掘古墓及有关历史古物。
[71]1934年11月16日,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议决通令各省府严禁盗掘古墓,并妥加保护。
凡各地发现古物,应即呈报政府,交会保管,如该物与该地有特殊关系者,经许可得由地方政府保管。
[72]也有非专业组织机构,担起了保护古墓的重担。
1916年以探花吴荫培创办的吴中保墓会,专以保护名人古墓。
1929年6月,苏州市工务局修建铁路时,曾发现古墓一处,该墓附近有张天师墓一所,于是民众咸起反对,吴中保墓会吴阴培闻讯,除派人前往殓查外,本人又多次履勘,拟函请工务局另划路线。
[73](二)法令
关于盗墓法令清朝已有,制订的非常之严,盗墓者处以凌刑,所以晚清时期盗墓案相形较少。
1911年,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在《优待清室条例》中规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中华民国酢设卫兵加以保护。
”[74]然而,民国政局动荡,长期军阀混战,这一条例很快就失效了。
早在北洋政府时期,为了遏制盗墓之风,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保存古物暂行办法》。
[75]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古物保存法》,对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设立及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76]1934年11月14日,北平军分会又拟定了惩治盗墓条例,一、携凶器盗墓者,处无期徒刑;二、以盗墓为业者刑同;三、加暴行于故丁公然盗取者死刑;四、结伙三人以上,持枪盗墓者处死刑。
”[77]1936年,对于近来各地的盗墓案件,江西省政府发布法令:“各县盗墓案件改属军法审判,县长及区保甲长并负缉犯交案之责,令仰遵照。
”[78]规范了保长与地方官吏的职能。
1937年,洛阳地区专署实行连坐法禁止包庇盗墓犯:“嗣后各甲住户察觉甲内有盗墓人犯,应立即密报区署査拿送究,如匿庇不报,一经发觉,其实施盗墓之人依法处以死刑,所属保甲长及联保户长均以庇匪论罪,该管区长及联保主任,亦应一律严加惩处……”[79]民国时期有关严禁盗墓的法令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建立适应近代社会需要的反盗墓制度,从而推动了近代中国反盗墓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
(三)社会舆论
政策、法令之外,社会团体及士绅等也联合要求保存古墓,倡议禁止盗墓
社会团体方面,1924年,上海同人会呼吁请禁止盗墓:“浦东一带,凡上南川奉宝各邑境内,时常发生盗掘坟墓,窥掠葬物情事,此辈大率为江北崇明等处之客籍匪类……此等惨无人道之事,该匪等实属目无法纪,若不严刑拘办,不足以儆效尤。
”[80]同年,政府批准商承所变卖广东流花桥至三元里地方五百余亩,内有回教先贤万葛素古墓及回族历代坟茔百万余穴,于是上海回教联合会[81]、天津回教联合会等团体曾多次致电省长廖仲恺电请保护古墓。
[82]1934年11月7日,宁波旅沪同乡会昨电蒋委员长严禁盗掘坟墓,恳请“以戢匪风而安桑梓”。
[83]各地士绅也相继呼吁禁止盗墓。
1918年开封苍颉之古墓旁的古杨数株经村民私自伐卖后,学界赵君、青运、刘学纯等设法干涉保存古迹。
[84]1934年7月,崇德盗墓风炽,“现由旅沪士绅盛麟书等具呈崇德县长罗仲达,请求履勘,迅予严缉究办,以儆不法而安人心。
”[85]1934年,天津《大公报》曾报道洛阳当地士绅李子安等33人,为保护新旧坟墓起见,特联名具呈豫洛十区行政专员王次甫氏,请严缉劫墓犯,并恳转呈豫省府,另订惩治劫墓犯单行法规,以期除暴安幽,纠正风化[12]。
社会舆论的争相倡议,对政府当局施加了一定压力,有利于督促盗墓案件的严厉缉办。
以上本文梳理了民国时期的盗墓成风、原因及对策。
从中可知,社会动荡不安对盗墓成风产生了巨大影响。
时至今日,仍有大批的盗墓案件发生,因此,维护社会安定,进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从跟本上解决盗墓成风问题的关键。
参考文献:
[1]王子今.中国盗墓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2]殷啸虎,姚子明.盗墓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7.
[3]倪方六.民国盗墓史•内幕卷[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2.
[4]王子今.盗墓现象的历史文化考察[N].光明日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