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就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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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就医制度
根据《东城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政管理树立行业诚信形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树立良好行业诚信形象,维护患者在就医中合法权益,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名制就医制度:
一、患者(不包括急诊)就诊时,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老年证等),本市医保病人需同时出示医保卡实名挂号。

二、病人挂号成功后,未经医师签名同意,不退号,不更名。

三、挂号员在提供挂号服务时,必须要核查登记代表患者身份识别唯一性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

四、在预约、挂(取)号、分诊等环节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五、医保卡实行“一人一卡”,每次就医时请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六、严禁使用他人有效身份证明或医保卡挂号、就诊,一经发现医保卡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医院有权终止接诊,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

七、谨防“号贩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非法倒号。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1-8-9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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