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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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系列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06]13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0
【实施日期】2006.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六政办秘[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提高维权意识,打击假冒伪劣,宣传名优产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全面提升六安经济地位和品牌形象,市政府定于2006年3·15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系列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
二、活动内容
3·15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召开新闻发布会。
宣传“消费与环境”年主题,介绍3·15活动的安排情况;公布2005年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介绍有关部门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方面取得的成绩。
2、动员社会各界参与。
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组织宣传好这项活动。
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发表3·15广播、电视讲话或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新闻单位要通过专题节(栏)目、热点问题点评,广泛宣传“消费与环境”活动年主题。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