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与暂停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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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布置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
故风险,订立本《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适用于本企业各生产车间、办公区域等范围内的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
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区域在内的本企业全部组织单位
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
1.停工:指车间、区域等处于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停止生产或
服务的状态。
2.暂时停止生产:指因安全、环保、质控等需要,以及计划
维护、设备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止生产的状态。
第二章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的管理程序
第四条停工管理程序
1.车间主任或工班长发现或接到相关信息,推断需要停工时,
应立刻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并向车间负责人汇报。
2.生产指挥中心应依据车间主任或工班长的通知,确认是否
需要停工,并依据情况决议停工的范围和时间。
3.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车间、部门和相关人员,
确保停工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4.停工期间,车间主任或工班长应加强对停工区域的监控,
确保安全,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停工区域。
第五条暂时停止生产管理程序
1.车间主任或工班长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需要暂时停止生产
的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2.生产指挥中心在接到暂时停止生产的通知后,应组织相关
技术人员进行紧急维护和修理或处理,同时依据情况决议暂时停止
生产的范围和时间。
3.生产指挥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生产车间、部门和相关人员,确保暂时停止生产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4.暂时停止生产期间,车间主任或工班长应加强对暂时停止
生产区域的巡察和管理,确保安全,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暂时
停止生产区域。
5.经过维护和修理或处理后,生产指挥中心应组织检查,确
认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章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的责任与安全措施
第六条责任分工
1.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对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的决策和引导,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2.车间主任或工班长负责发现和推断是否需要停工或暂时停
止生产,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负责相关区域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
第七条安全措施
1.停工期间,车间负责人应加强对停工区域的安全巡察,并
及时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合的安全。
2.暂时停止生产期间,相关技术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必
需的安全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3.暂时停止生产期间,车间负责人应加强对暂时停止生产区
域的安全巡察,并及时除去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合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培训与演练
1.本企业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
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定期组织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
的有效性,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第四章惩罚与嘉奖
第九条惩罚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纪律条例进行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嘉奖
对于在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期间有效组织工作、提出合理看法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和生产正常的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
本企业生产指挥中心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任何人员对本制度有异议或建议,可向生产指挥中心提出。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执行日期和效力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对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具有管束力。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以进行修订和增补。
修订和增补内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废止前一版本的《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管理制度》。
以上是本企业关于停工与暂时停止生产的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的同时,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企业将连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与转变,依据需要及时进行制度修订,以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