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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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民关系
作者:李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
摘要随着民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警民关系越来越被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所重视。
警民关系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处理好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根基。
在当前社会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凸显,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增加,这对于公安机关以及各层干警是个严峻的挑战。
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并逐步消除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利因素,努力提高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这对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人民群众
作者简介:李波,山东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24-02
警民关系处理不当会发生恶劣的影响。
以下便是一个例子。
济南闵子骞路和山大南路路口发生了上千民众围攻警察的壮举,原因是一名修车老太太与一名女警察发生矛盾,女警察要求老人下跪导致事件升级,围观的百分之九十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是他们愿意为了一个老人高声呐喊砸烂警车,是什么导致这一小小的冲突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呢?又是什么导致不明原因的上千名民众一边倒的对抗警察呢?毫无疑问,是女警的身份,是阶级的对立,是警民关系的不和谐。
2011年8月17日17时17分,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山大南路与闵子骞路路口西侧发生了一起警察打人案件,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当时身着警服的林娜及其丈夫的言行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人群围观和交通堵塞。
为了尽快疏导交通,民警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围观群众因不了解情况,阻止民警将涉案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导致先后有500余名群众聚集围观,影响十分恶劣,8月18日,济南8·17女警打人事件当事人林娜,被山东省女子监狱开除,处分是“鉴于林娜的行为引发治安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事实”。
只因当事人是一名民警,事件矛盾便激化,这突显了中国当今社会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问题的严重性,警民冲突屡见不鲜。
打警察、砸警车、炸警局……这些民众反抗警察的事件屡次出现,成为当今社会一大“顽疾”。
试想,一直以来,警民关系和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一样,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警民关系鱼水情深。
但是,当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管理模式由封闭
向动态转换,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不和谐现象。
从本质上看,这是社会变革时期的阵痛,究其原因多种多样。
有来自公安内部的,也有外部环境所造成的;有警察管理层的,也有执行层的;有执法理念超前和执法环境滞后、社会快速发展与警力量不足直接的矛盾所产生的,有些问题还不是公安能左右的。
执法上的缺陷、工作脱离群众、群众认识片面等,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首先,脱离群众、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大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民警方面:近年来,公安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警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信赖。
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变化,很多问题客观存在,与人民群众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一是脱离群众,部分民警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对群众工作感悟不深,与群众没有感情。
二是政治觉悟不高、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贪小利、图享受。
三是没有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办事效率低下、遇事简单粗暴、管人者自居,影响了警民关系。
四是纪律松弛、行为失范、警容不整、思想腐化堕落。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警民关系。
其次,执法缺陷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执法是公安部门的核心工作,警察“最出彩”的地方在执法,赢得荣誉的地方在执法,出问题最多的也是执法,群众反映最多的也是执法。
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不公,把本职工作置于社会不正常的关系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群众深恶痛绝。
二是执法不严,业务不熟,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不能正确运用法律,办案随意性大,造成当事人不满意。
三是执法方法简单,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冷、硬、横、推”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是违法案件增多,打击力度不高,管理手段不严,破案率低、结案率低,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满意度不大。
五是相当一部分基层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头经费没有解决,以罚代刑、以罚代法、“以罚养警”的问题依然存在。
六是法制意识超前、法规制定滞后。
当前,群众对法制的渴望度增强,而法规改革滞后又让群众不满。
而且部分民警存在特权思想,个别民警以特殊者自居,“宽以律己,严以待人”。
如:驾警车乱闯、乱鸣警笛、乱响警报,还有的民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将“我为人民管治安”变成“我用治安管人民”,还有的民警对群众求助应付、推诿,以及基层民警缺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如方法简单,言谈粗鲁、举止不端等等。
然后,认识片面性是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另一原因。
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深化发展的历史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群众对事物的认识出现了片面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期望过高、认识偏颇,相当不部分群众崇尚警察职业,又希望警察万能,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转化为负面效应。
二是职业隔阂、阶层偏见,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以至于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
三是将社会问题归结于警察问题,对警察行为产生不满和抵触。
四是社会风气不正、正义之声弱化,群众正义感下降,隐瞒、包庇违法行为,抵制、对抗公安警察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最后,群众工作职能淡化、基础薄弱、缺乏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理念也是原因之一。
对如何处理警民关系,一些辖区民警等到有了事才下放到责任区,而且只是与基层聊一聊,民警在基层可以说无根无基,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将主要警力和精力用于科技强警、政治学习、侦查破案和整治社会治安相关问题上,根本不能处理实际的问题,没有深入基层,与群众好好地交流。
造成“下不去、呆不住”现象存在,致使基层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综上,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就是个别民警形象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破案率不高,社会治安不好,缺乏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没有真正将群众工作做到位,使警察这个职业在群众心中的威信下降,最终无法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正是由此,才引发了警民冲突,才使群众与公安机关人员对立,林娜案件才会愈演愈烈,矛盾激化最终使一个小小的治安事件上升至开除公职人员的地步,让民众心中没有对一个女人冲动的理解,只有对处罚警察的大快人心,所以和谐警民关系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民众是一个国家的支撑,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安定的保证,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公安机关必须紧紧抓住群众工作这一传统法宝不放松,以深入开展“亲民、爱民”和“大接访”活动为载体,充分发动群众,发挥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提供优良的服务。
真心实意对待群众,打牢群众感情基础。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时刻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头,永葆公仆本色,真心爱群众,真诚为群众,真正与群众心贴心,增强亲和力。
其实,人民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我们真正摆正了“主”和“仆”的关系,不搞特权主义,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用心为了群众,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么群众怎么会与公安机关对立呢?
作为公安民警,应该从小事做起,用真情实感、良好形象改善警民关系。
要从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做起,关注民生,使民警进得了群众的门、说得了群众的话、办得了群众的事。
既化解了矛盾,又增进了感情;既开展了工作,又解决了问题。
在爱民实践工作中,民警们“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小事做起,踏踏实实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为人民群众调节一些“小纠纷”,办好一些“小事情”,处理一些“小案件”,消除一些“小隐患”,解决一些“小问题”,循序渐进,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从一点一滴中温暖百姓的心。
民警学会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多交谈,听真情实语,将心比心,缩小同人民群众的思想差距,变单向沟通为双向沟通,将会很大意义上促进警民关系的改善与发展。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去执法、去办事,民警的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想想自己的岗位,为百姓排忧解难,处理案件身先士卒,那么这样的民警自然会得到群众的认可,自然会与群众心贴心,那么林娜案件又怎么会发生呢?倘若警民关系和谐,那么也许老人会首先给林娜修车;倘若警民关系和谐,那么或许群众会主动去了解案情,而不是向老人一边倒,呐喊砸警车;倘若林娜心系百姓,那么她就不会特权主义;倘若……那么悲剧就不会发生。
在惋惜之余,期盼当今社会警民关系不和谐现象彻底消失,渴望再见警民关系鱼水情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