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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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0年既有城镇住宅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0]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6
【实施日期】2010.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0年既有城镇住宅节
能保温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2010年,既有城镇住宅节能改造工作被列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我县节能改造任务为14万平方米。
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事工程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根据北京市七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了《延庆县2010年既有城镇住宅节能保温
改造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四月六日延庆县2010年既有城镇住宅节能保温改造实施方案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二О一О年三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既有城镇住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有效地改善城镇居民住宅居室热环境,提高居室保温隔声性能,提升居民住宅的居住舒适性。
同时通过节能保温改造,逐步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延庆县既有城镇住宅节能保温改造示范项目。
(二)项目地点:延庆县川北小区、新兴小区。
(三)工程概况:拟改造对象共47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其中川北小区28栋,面积约7.1万平方米;新兴小区19栋,面积约7.3万平方米)。
改造对象均为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砖混结构住宅,为非节能建筑,建筑外窗使用普通单玻钢窗,房间密封性及保温隔热性能差。
小区居民改造意愿较强,约有80%居民愿意实施改造。
(四)改造内容:拟对住宅楼的建筑外门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