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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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并按照A类和B类分
类保存,并且一人一档,至少保存2年。
2、档案内容包括:《黑龙江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
表》、检验报告单、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发放原始资料。
3、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内容实行保密制度,未经
本人允许不得泄露,一经泄露追究泄露者法律责任。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保存两年后由疾控中心办
公室负责销毁,销毁时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并做好销毁记录,禁止擅自销毁。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实行专人、专室、专柜管理。
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发证档案安全。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发证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
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漏)工作。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对每一次体检情况都要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健康异常员工姓名、症状、处理意见及结果。
3、经体检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品的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并按《人员健康管理程序》对患病者所在岗位的环境进行消毒等处理。
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
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并将患病情况及体检结果录入档案。
第三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同时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污染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体生产和销售一线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及其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手外伤未愈合者等,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痊愈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生产人员进入加工车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鞋和帽,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手表等,每天更换清洗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或报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岗位。
6、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规范。
第四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档案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同时控制员工的个人卫生,在操作过程中不污染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全体生产和销售一线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指定医疗单位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卫质部负责建立和保管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并负责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3、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伤寒及其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及其带菌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患者、手外伤未愈合者等,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痊愈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4、生产人员进入加工车间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服、鞋和帽,不允许化妆、戴首饰、手表等,每天更换清洗工作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生产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或报告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调离与食品接触的岗位。
6、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操作性前提方案》、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卫生规范。
第五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目的通过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有效防止患病、有外伤或其他身体不适者给食品造成的微生物污染。
范围
适用于与食品加工有关的所有人员。
职责
3.1生产部(车间)负责检查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健康状况。
3.2办公室负责新进员工卫生培训,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对患病员工安排合适岗位或调休,每年组织员工体检一次,索取健康证。
工作程序
4.1要求
4.1.1凡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上岗前和每年底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卫生防疫部门的有效证明。
4.1.2全粉线操作员工,不能在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上岗。
如:肝炎、黄疸、结核、痢疾、发烧、呕吐、感冒,其手部不能有外伤。
4.2控制办法
4.2.1检测办法
a)每天交接班时,当班主管要仔细观察员工是否患病或手部患外伤。
b)员工上班后,若发现身体不适或手部意外创伤,应立即向当班主管汇报。
4.2.2处理措施
a)当班主管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视情况临时调整,或视病情决定是否送医院,并填写《员工健康状况处理单》,待症状消除后,经确认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后,方可上岗。
b)当班主管发现员工手部有外伤,应领创可贴包扎,视其伤情可戴手套进行隔离,严重影响工作者立即送医院救治,并填写《工伤报告》,外伤痊愈后方可上岗。
4.3 员工个人卫生
4.3.1 员工应保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加工过程中手的清洁,具体要求见文件《CZFA3防
止交叉污染》中的相关规定。
4.3.2 办公室应在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于年底安排员工体检,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待岗看病,待合格后方可上岗。
4.3.3 新进员工经体检合格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报到,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3.4 办公室负责对员工的健康证进行归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掌握员工健康动态,控制好污染源。
4.4 纠正措施
a)无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
b)临时患有妨碍食品安全卫生疾病的人员,暂离开原岗位,直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