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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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事一议”政策解读
1.什么是一事一议?
答:一事一议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简称,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是村级组织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劳务用工,由受益村民共同商议,并筹资筹劳进行建设的一种制度。
这里所说的“事”,就是指农民迫切需要的、直接受益的、愿意共同筹资筹劳来办的事;“议”,就是由农民来商议,让农民自己主张、自己决策。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是什么?
答: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指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是什么?
答:筹资筹劳应遵循村民自愿、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限额、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如何界定?
答: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
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
确有需要,也可以几年累计一次筹资(最长不超过3 年,且需经省级减负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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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3 个工作日。
对于由部分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进行筹资筹劳的资金和劳务,计入年度村内筹资筹劳总额,不得超过上限控制标准。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按财政部规定每个工作日20元。
筹资筹劳所涉及的户籍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当地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县(区)统计数据为准。
5.哪些人员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哪些情形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
答:国家规定可以不承担筹资或筹劳任务的人员有:(1)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2)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筹资或筹劳任务的情形有:(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谁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作?
答: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
农民用水户协会、老年人协会等民间组织不能组织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7.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把握的主要环节是什么?
答:(1)组织动员;(2)民主决策;(3)上报审核;(4)筹资筹劳;(5)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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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村民委员会如何组织村民进行民主议事?
答:(1)提出议事并会前公告。
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兴办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 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并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召开会议。
村民大会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本村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部分村民受益,且仅受益户筹资筹劳项目,只需受益户代表参加会议。
涉及多个村受益的项目,需由乡镇召开村委会联席会议,再由村委会召开村代表会议。
(3)形成会议决议。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筹资筹劳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的会议记录要有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
会议记录主要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商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概算、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时间、方式等。
9.以资代劳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1)不能强行以资代劳。
(2)村民自愿以资代劳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步,本人或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批准。
10.对于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问题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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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有权机关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作为一项民主议事制度,解决此类问题应主要依靠民主的办法,以干部说服教育为主,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激化干群矛盾。
11.如何监督管理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
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登记造册。
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对筹资筹劳的项目进行民主监督,第一个途径是由理财小组监督;第二个途径是由村民监督。
筹资筹劳的项目使用要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具体账目要张榜公布,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12.对违反规定筹资筹劳如何处理?
答:(1)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筹资筹劳的,限期清退违规筹集的资金或者收取的以资代劳款项;对强制村民所出的劳务或者无偿提供的劳务,由用工单位按当地工价标准折算支付劳务报酬。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2)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筹资筹劳,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13.什么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4—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主要目的是通过奖励和补助,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办到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
14.奖补资金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1)适当奖补,客观公平。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属于地方事权,为促进村民民主建设,并考虑取消劳动积累工和农村义务工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影响,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奖补力求客观公平。
(2)分清责任,建立机制。
村级公益事业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要在划分事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 3 )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使农民直接受益,防止盲目攀比。
1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什么?
答:《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适用范围都属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农村人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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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清洁家园项目、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受益村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上级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力、统一施工的原则,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可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此外,国有农林场、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林(垦)区作业道路、防火带建设等类似于村级公益事业的项目也属于财政奖补范围。
16.哪些项目不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答: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不准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主要有:
(1)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项目。
(3)教育、计生、优抚等社会公益项目。
(4)农村电网改造后的户外线路及设备管护与维修项目。
(5)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6)上级部门立项,要求基层政府配套的项目。
(7)项目结束后会新增村级负债的项目。
17.财政奖补标准是多少?
答:2011 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不超过当地农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时,3000人(含)以上的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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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1500-3000人的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1500人(不含)以下的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5%给予财政奖补。
2012年继续执行以上标准。
18.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申报审批?
答:(l)村级上报。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根据优先扶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等原则,对村级上报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真实性、表决结果的可靠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其中项目建立项目库,并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有关部门。
(3)减负审核。
对各乡镇转报的拟建项目,县(市、区)减负部门要对其筹资筹劳方案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议事程序、原则、筹资筹劳标准、范围是否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是否有加重农民的项目,在村级上报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转达县(市、区)农村综改部门。
(4)上报计划。
县(市、区)农村综改办收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看是否符合奖补范围,是否超出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的上限标准,是否会形成新的村级债务等。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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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配套资金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向省农村综改办上报计划。
(5)项目批复。
省农村综改办根据各地上年资金绩效考评、当年县级配套资金安排情况及工作能力等下达各地控制指标,县级农村综改办在省农村综改办批准的控制指标内批复实施项目。
(6)信息录入。
经县级批复的实施项目,乡镇要及时把项目信息及有关资料录入(或县级代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网络畅通。
19.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实施?
答: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并在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筹资筹劳。
项目实施主体按县(市、区)有关部门批复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进行筹资筹劳,开具省农业厅监制的专用票据,动员社会捐资,向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拍摄并保存项目开工前图片资料,并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表上进行完整登记。
(2)工程规划。
对一般性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涵洞、桥梁、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场室等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监管人员,确保工程质量。
(3)公开招投标。
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当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程序对所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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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4)资金管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乡镇财政部门(村财乡代理中心)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申请及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2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何考核验收?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以乡镇为主,县、设区市和省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抽查和专项核查。
(l)验收及决算。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乡镇政府组织财政、减负等相关部门,或邀请县直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验收,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申请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同时拍摄和保存项目完工照片。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决算,填写项目工程验收及决算报告。
( 2)村级公示。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要将工程主要内容及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收集整理项目收支全部材料向乡镇(县级)财政部门(村财乡代理中心)报账。
(3)县级公示。
县(市、区)农村综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及决算报告后,应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对决算金额进行复核。
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在县级有关媒介进行公示。
2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如何兑现?
答: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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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及决算报告等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财政奖补资金。
22.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如何管理?
答:(l)专户制。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县级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经管站或村财乡代理中心)应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分村(乡镇)核算,专账管理。
县级专户专门用于核算上下级奖补资金,乡级专户专门用于核算上下级奖补资金和农民筹资筹劳资金,其他资金不得进入专户。
(2)预拨及报账制。
对较大投资规模的工程项目,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村委会在村民筹资筹劳到账,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可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预拨不超过80%的奖补资金申请。
年底前,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和预拨资金情况,村委会应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向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办理竣工项目奖补资金清算手续。
23.一事一议资金(含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可不可以跨村使用?
答:村民一事一议资金不能跨村使用。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就是谁投入、谁受益。
如果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跨村使用,容易发生平调、上解、截留、挪用等情况,不仅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挫伤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影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实施效果。
2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设施如何管护?
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负责管理和养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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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如何保存?
答:县、乡、村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有关照片、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统一装订成册(含封面、目录),一式四份,县农村综改、减负部门及乡、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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