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职权职责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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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职权职责范文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职权职责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并提前通知股东代表。
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并给予股东充分的通知,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审议和通过公司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上一年度公司业绩的汇报,并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和批准。
股东代表有权就年度报告中的任何问题提出质询,并保障其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3.审议和通过公司财务报告。
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议和批准,检查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审议和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公司盈余情况,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和决定,如派发现金股利或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5.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扩张计划、战略合作、重大投资等,确保股东代表在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6.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7.修改公司章程和法定资本。
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公司的法定资本。
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
1.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应当按照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
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案、讨论、表决、记录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遵守。
2.股东代表可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或口头表达自己的决策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表决方式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投票即以手举的方式表决,记名投票即使用选票或电子表决系统进行准确记录。
4.股东代表应自行行使表决权,并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应根据公司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作出决策。
5.所作出的决策应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充分的辩论,确保能够全面了解所有相关问题,做出权衡利弊的决策。
三、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1.股东大会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由主席主持会议。
主席有权决定问题的讨论顺序,控制会议的进程和调整发言顺序。
2.股东大会应有公司秘书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并对会议的决议、意见和提案等进行准确的记录。
3.在会议期间,股东代表有权对提案进行质询、辩论和发表意见,保障其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4.关于重大议题的表决应采用超过半数的股东代表同意方可通过的原则,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结果进行公告,将会议记录归档并保存,以备以后参考和审查。
四、股东大会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1.股东代表有权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管理层提出问题和建议。
2.股东代表有权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必要可以提出罢免议案。
3.股东代表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调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4.股东代表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法律机构举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确保股东代表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充分保障。
2.股东大会应注重社会责任,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决策和指导。
3.股东代表应履行法定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商誉和利益。
4.股东代表应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自身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范文(二)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职责包括:
1.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例如:公司章程的修订、股份资本的增减、合并、分立、转让、收购等;
2. 审议批准公司制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3.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债务融资方案和资产重组计划;
5. 解决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例如:决策公司出售股权的事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与辅助决策、公司财务决策等;
6. 公司改制、破产清算、解散、终止等决策;
7. 行使其他法定职权。
另外,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责:
1. 提出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提供指导和监督;
2. 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确保公司管理层依法、合规运营;
3. 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股东大会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其职权职责涵盖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监督、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范文(三)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