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津教委[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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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教委关于成立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的通知
(津教委〔2013〕6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应对当前新时期、新形势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化水平,市教委决定成立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是负责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高等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常设机构。
行政上实行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的双重领导,业务上由天津市教委领导,具体工作在天津市教委德育处指导下开展。
二、"中心"为正处级单位,核定编制1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四个科室:综合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大学部、中小学部。
中心的人员编制、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均从天津师范大学内部调剂解决。
三、"中心"人员聘任由天津市教委和天津师范大学协商确定。
四、市教委每年拨付专款,作为"中心"工作经费,由天津师范大学设置专项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和监管。
五、"中心"由天津师范大学提供适当场地作为办公场所。
六、"中心"主要职责为:
1.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协助市教委研究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工作制度与发展规划,对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2.组织心理健康师资专业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师资专业岗位认证、考核管
理等工作。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交流活动,开展学生心理发展状况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调研。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面向家长和社会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5.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信息服务,搭建学校与精神卫生机构的转介桥梁。
6.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7.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3年12月3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