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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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含选课)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2013-XXHGC-03
采购单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3)
第四章招标需求 (15)
第五章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合同 (4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8)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3-XXHGC-03
二、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软件开发企业资格(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具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六、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8日
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2.报名地点: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3楼1313室。

3.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一天(即2013年10月29日中午12:00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七、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商报名表(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或浙江省教育技
术中心网站政府采购栏下载;/→政府采购栏);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否则按
无效标处理。

联系人:管旭阳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5000.00元
交付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6209900154456
请于2013年10月29日下午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浙江
省教育技术中心。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止。

2、投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8室(杭州市学院路35
号)。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30日上午9时整。

2、开标地点: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14楼1408室(杭州市学院路35
号)。

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全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
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项目联系人:邵海倩,电话:*************
传真:*************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3年10月1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省教育技术中心将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提出。

省教育技术中心与采购人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符合年检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B.商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货物和技术服务类项目)
(1)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3)技术响应表;
(4)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
(5)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9)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开标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满七个工作日后可办理退还手续。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B.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A4纸规格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缷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臵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
投标人应把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等投标文件密封封装。

其中投标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封装。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全权代表姓名、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封装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7.投标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未有效授权,投标声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质量保证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0.未办理投标商报名表登记手续,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11.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
12.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3.开标时投标方全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全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高于小写金额的,按无效标处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
(一)开标准备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工作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的有关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打开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6.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省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拆开并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
8.省教育技术中心做开标记录, 全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全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9.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并根据各投标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推荐预中标供应商。

四、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在专家库中依法抽取,成员由5人(含)以上奇数组成。

(二)评标程序
1.采购人代表和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投标送审样品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五、定标
1.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省教育技术中心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质量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向省教育技术中心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凭交纳凭证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退还(可转为质量保证金)。

2.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中标人凭交入保证金凭证原件、质量回访单、正规收据到省教育技术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七、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

中标商凭验收回复单、质量保证金凭证、发票到采购人处结算。

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注:1.开标时合同、证书等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实,评标结束后退还。

第四章招标需求
根据浙财采监字[2007]2号文件规定: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一、采购需求与内容
二、标项一: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方在需方以往政府采购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背在招标时承诺条款及其它不良纪录。

有较强的本地专业技术维修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能力。

2、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近3年我省教育行业软件开发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个(原件备查)
3、投标方承诺为本项目提供3年免费技术支持及1年二次开发服务,投标方需保证采购方对所投产品具有终生使用权,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做明确说明(承诺函加盖投标方公章);非系统(一期)开发单位需同时承诺按照一期建设内容,做好与原系统的全面对接和数据迁移(系统对接及数据迁移等由中标单位与原系统开发单位自行协商)。

4、需方在正常使用时如出现故障,供应商首先做出电话响应,如电话指导不能排除故障,供应商的维修工程师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对影响系统使用的问题8小时内必须解决。

5、特别声明:需方在投标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有权拒收并保留索赔受到损失的权利,有权终止合同作退货处理,不作
解释。

(1)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技术指标参数与各项要求,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或根本达不到技术参数与要求的;
(2)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符合招标文件需求及技术要求产品开发的;
(3)投标方违背在招标谈判时承诺的各项条款,在投标时虚构、隐瞒产品指标参数、功能的;
(4)投标方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不履行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的;
(5)已签订采购合同却不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按时提供产品的;
6、本次项目采购需求说明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标项一技术需求
1.项目概况
我省从2004年起开始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并在2010年全面实现全省联网,已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所有中小学校,目前建立了全省600多万在校学生完整电子档案库,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部署在省、市、县各级学籍服务器,涵盖了新生入学审核、学籍异动审批、成绩与成长档案记录等功能。

为提高系统使用效率,2013年3月,省教育厅基教处召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干部会议,全面听取了各地在使用中的意见并形成了《2013年关于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软件修改的函》(浙教基…2013‟14号)提交我中心组织修订。

近期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基一函…2012‟12号)等相关文件,并对外宣布将在今年底实现全国联网、一生一号,我省已确定使用自建系统实现与全国系统对接,迫切需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补录数据。

2.建设目标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基一函…2012‟12号)、《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
通知》(浙基一司函…2013‟12号)及厅基教处《2013年关于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软件修改的函》(浙教基…2013‟14号)等要求,对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改进系统功能,在年底前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全国联网。

3.总体要求
本方案中建设的系统,必须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先进性
系统的设计、开发必须符合当今的先进水平,在整个系统的生命周期内,系统应能够不断完善、扩充、更新,使功能愈来愈丰富,性能愈来愈完善,使用愈来愈方便。

系统应具备可伸缩的架构,可自定义工作流程,设计既要采用超前思维,先进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还要注意思维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法的正确性。

2、成熟性
系统必须适合实际情况,能够满足信息快速沟通,提高办事效率,能够为保证内部信息流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高可靠、先进的前提下实用,要能够切实地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操作简便,设计合理,符合用户使用习惯。

3、开放性
开放性要求的目的在于,应用软件的可移植性,硬件平台的可互换性。

系统采用TCP/IP协议作为主要网络协议。

在应用开发和部署上,均采用标准的三层结构,即表现层、应用层和数据层的结构,并且所选软件产品都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

做到使网络的硬件环境,通信环境,软件环境,操作平台之间的相互依赖减至最小。

4、可扩展性
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扩充性,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未来业务发展的变化。

当系统规模扩大,系统可以比较简单地予以修改、调整就能适应,充分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达到良好效果,不会造成浪费。

5、安全性
信息系统具有完备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禁止超越权限的操作,保护原始数据,保护系统免遭破坏,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要注意信息的保护和隔离,设臵系统安全机制,数据存取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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