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和解协议与生效判决效力冲突的程序处理机制——以既判力理论及债的变动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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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和解协议与生效判决效力冲突的程序处理机制——以既
判力理论及债的变动为分析视角
叶纯吉
【期刊名称】《天津法学》
【年(卷),期】2022(38)3
【摘要】生效给付判决具备实体法上债的性质,当事人依法达成合意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未经司法审查不具有执行力。

在一方当事人履行或部分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生效判决时,和解协议及生效判决效力发生冲突,在程序上按执行异议及再审程序难以协调,学界提出方案不一。

和解协议按债之变动理论可将其分为债之变更型、债之更新型、债之增加型、代物清偿型、新债清偿型及以物抵债型等不同类型,构建程序处理机制须根据既判力理论剖析“新事实”的真正内涵,厘清不同类型和解协议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以此对其程序处理机制进行类型化构建。

【总页数】12页(P60-71)
【作者】叶纯吉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5.2
【相关文献】
1.程序保障视角下诉讼调解既判力分析
2.论民法上和解合同的程序性——以和解条款的独立效力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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