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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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问题研究
“小金库”问题研究
市纪委“小金库”是指违反财政类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和支出的登记管理用于存放财政资金或业务收入而私自设立的没有他人监管的资金帐户。
由于“小金库”资金属于单位隐性资金无需审核审计和缴纳税款仅为个别领导和少数“圈内人”知道资金使用受个别人支配规避了监督审计不仅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损害干部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小金库”与私分、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密切相关。
因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单位私设“小金库”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小金库”现象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成了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
本文结合办案实践对“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及治理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关于“小金库”的特点 1、从实施手法上看主要有四种:一是体外循环。
现在由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收入的多少与其经费不直接挂钩某些主管部门便采用少收取部分费用而将该部分资金留存于对方账上使用本单位帐上无据可查更看不到
“小金库”的影子在对方单位的帐证上反映的是自身的经费支出。
二是帐外结算。
部分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未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食堂帐户进行收支结算如将物业出租给饭店经营不直接收取租金而采用招待费用抵充的方式为本部门谋取利益这部分收支活动在单位财务上根本没有反映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和职务犯罪隐患。
三是返还报销。
有的主管部门利用其自身职能为其下属单位或关系户在各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或补助经费。
资金到位后由其项目单位按照双方的“君子协定”从所争取的资金中返还一部分给主管部门或为主管部门报销一定额度的费用。
四是节留收入。
往往对一些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不了解的非主营收入或废旧物资处置款等额外收益通过多种方式套取现金后以个人名义私存或秘密保管购买公私混用浑水摸鱼。
2、从单位主体上看执法单位和国有企业成为高发区并呈现出二级法人单位违规多的特点。
一是一些行政执法单位不严格执行罚交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擅自截留罚没收入或管理费用采取私设“小金库”的形式支配该部分经费或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或以行政执法手段以举办“活动”活动等向下属单位或企业以及个人收费然后存入“小金库”。
二是一些国有企业则往往利用隐匿非主营收入或处置部分资产不入账建立“小金库”。
随着近年来阳光工资、统一财政政策的实施以及对大中型企业监管力度的加大一级单位的“小金库”现象已大为改观而一些具有收费罚款、资金分配职能的二级单位或二级企业法人由于监督力量不足检查力度不够往往容易被忽视漏洞较多。
3、从违纪主体上看多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财务的主要负责人。
在实施违规违纪的过程中起着决定作用他们往往站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上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设立“小金库”有的主要负责人默许纵容或者授意指使财务人员进行操作;有的只有个别领导和少数“圈内人”知道;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有些单位甚至连财务人员也根本不知情。
二、“小金库”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 1、单位“一把手”法纪观念不强授意或默许搞“小金库”。
这是“小金库”发展和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的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各种礼节应酬和往来都需要花钱而正常财务中的开支项目和数额都有严格控制只要自己不装腰包设立“小金库”犯不了大错误把党纪国法丢在脑后。
有的甚至认为都按规定办事基层工作就寸步难行会影响本单位的发展把规范与发展对立起来陷入“不违规就办成事”的误区。
2、小团体利益的驱动。
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全局观念他们只考虑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不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
有的通过非法截留、隐瞒和转移收入偷漏应上缴资金;有的滥发奖金、补贴和福利片面照顾干部职工利益;有的只图用钱方便自由不考虑是否违反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3、财政改革制度执行不严。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财政相继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制要求取消单位银行所有账户并将全部资金转入财务核算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但部分单位执行制度不严格、不到位。
审计查出的帐外资金有的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时没有纠正继续存在的有的甚至是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发生的这些资金既未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也不向本单位职工公开尤其是为逃避内外监督而以“下属单位”设置貌似“合法”
4、监督处理软弱乏力。
“小金库”是在较隐密的情况下设立的知情面窄难以察觉收支情况往往是个别领导和个别人知道而综合管理监督部门因管理的范围广难以普遍性监督主管部门则缺少或忽视监督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只是在有举报时才去监督查处。
同时在处理“小金库”问题时一般都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对滥发或已挥霍的资金往往难以追缴而不作追缴以罚代法或“下不为例”这就使“小金库”设立者感到风险成本小、无畏惧震慑力。
往往只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对个人责任追究较少。
三、治理“小金库”的对策和建议“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纪检、监察、审计、国资、金融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机关适时介入结合实际坚持专项清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才能遏制了“小金库”现象的泛滥。
1、强化教育在思想上杜绝“小金库”。
在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中针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是要多讲法律政策。
教育大家“小金库”是一种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行为不论“小金库”资金大小走向如何是否有贪污、私分痕迹都是违法行为。
“小金库”损害的不光是单位、企业、集体的利益还有个人的悲欢荣辱。
对于单位“一把手”即便自己不搞但如果放任、甚至纵容“小金库”仍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用典型警示。
经常邀请一些被查单位现身说法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痛陈“小金库”的危害。
让一些单位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让单位领导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制度约束在体制上制约“小金库”。
通过制度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和企业经营行为堵塞管理的漏洞。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
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相关领导严格按照中纪委关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3、常态督察在管理上严查“小金库”。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
同时推行厂务、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加强职工内部牵制和相互制衡。
二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等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三是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方法。
4、堵疏结合从源头上堵住“小金库”。
堵就是要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一是从规范收入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清理收罚项目及标准、清理财政票据、清理银行账户的“三项基本清理”工作摸清了部门单位各项经费来源渠道和收支规模。
二是从支付手段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对科技资金、涉农补贴等尽量采用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的形式减少中间环节增加资金运作过程透明度完善制约机制堵塞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曲线转移资金的现象。
三是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对现有各类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切实解决专户开设过多、重复设置
的问题。
继续加强相关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及变更备案制度认真做好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
四是从加强现金管理上杜绝“小金库”产生。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对预算单位的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统一实行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防范和治理“小金库”。
五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对收费和罚没项目要摸清底细防止私设收费名目和虚假罚款等情况的发生收入全部实行银行代收代缴做到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
六是加大财政公开工作力度。
充分运用网络实行财政公开、财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渠道有利于各利益相关部分互相监督有效防止资金分配不公或被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
“疏”就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照顾到和解决好单位和职工的具体利益。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发的奖金、加班工资、劳务费、补贴等要按制度兑现不能截留。
单位、部门对外交往的招待、交际等费用在制度许可、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上级组织或领导同意后核定一定的数额正常列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