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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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财务监督是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这项工作既要检查监督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所颁发的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还要检查监督医院以及各级管理部门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的情况,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法》以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2.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以及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配合有关科室,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财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清仓查库,检查保管是否得当,有无丢失、积压和浪费。

5.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
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当向院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院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4)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5)对违反医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院领导报告,请求处理。

(6)对医院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和预算分配的监督。

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医院计划的安排,业务收入是否打足,预算分配是否贯彻勤俭办院的方针。

(7)对业务收入方面的监督。

检查收费标准是否合法,药品加成率完成的程度,该收的是否漏收,不该收的是否误收。

(8)对业务支出方面的监督。

检查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清楚, 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办理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

有无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贪污盗窃等行为。

6.对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

检查库存现金是否有白条抵库、非法挪用、以及套取现金的现象,有无私设小金库。

7.检查雇佣临时工有无计划,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零星建筑和修缮是否经过批准,营建是否按计划、按合同施工;有无违反制度搞非法收入等等。

8.医院必须按规定接受财政、税收、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地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瞒、谎报。

9.监督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予以严厉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以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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