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备用钥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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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防止因钥匙丢失或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备用钥匙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危险品仓库的备用钥匙管理。

三、职责
1. 仓库管理员:负责备用钥匙的保管、使用和归还。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备用钥匙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钥匙的采购、登记和销毁。

四、备用钥匙的配置
1. 每个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至少一套备用钥匙,包括仓库主钥匙和副钥匙。

2. 备用钥匙应与主钥匙型号、尺寸相同,确保能够开启仓库门。

3. 备用钥匙应使用高强度材料制作,确保钥匙不易损坏。

五、备用钥匙的保管
1. 仓库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备用钥匙,确保钥匙安全。

2. 备用钥匙应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应设置密码,并由仓库管理员掌握密码。

3. 仓库管理员不得将备用钥匙随身携带,更不得将钥匙借给他人。

4. 仓库管理员离职或调岗时,应将备用钥匙交还安全管理部门。

六、备用钥匙的使用
1. 仓库管理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钥匙时,应填写《危险品仓库备用钥匙使用申请单》,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备用钥匙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a. 使用备用钥匙开启仓库门后,应及时将钥匙归还至保险柜。

b. 使用过程中,确保仓库内安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c. 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将仓库门锁好。

3. 如备用钥匙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坏,仓库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备用钥匙的登记与销毁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备用钥匙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钥匙的编号、型号、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2. 备用钥匙使用完毕后,应将使用情况登记在台账上,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

3. 如备用钥匙不再需要,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销毁。

八、监督与检查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钥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备用钥匙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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