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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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
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10]7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11
【实施日期】2010.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大力整治路面行车秩序,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力度,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总体上保持平稳态势。

但是,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尤其是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一是“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不够深入,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上路、人货混装、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等交通工具已普及农村家庭,目前全市共有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约40余万辆,占机动车总数的20%以上,由于这些车辆安全性能、稳定性能差,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农村“村村通”工程虽然使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四是农村公交客运不能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很多县城、乡镇与村庄之间未开通短途客车,现有客运班车运行时间短、线路少,搭乘不
便,致使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接送学生等普遍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据统计,近几年全市发生涉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36人,分别占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0%和56.25%。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平安潍坊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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