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的伦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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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伦理诉求
——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解读
刘会强
《沙乡年鉴》系“生态伦理之父”、美国新保护运动的“先知”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代表作,被称为“环境保护主义的圣经”(美国环境史研究权威苏珊·福莱德),著名的“土地伦理”(The Land Ethics)就是在这部著作中系统阐发的。
随着环境伦理学在我国的兴起,这一思想被屡屡提及,但多半留于泛泛而论,语焉不详。
本文试图以原典为依据,对《沙乡年鉴》的土地伦理观做一深度梨耕。
一、土地伦理何以可能
土地伦理为利奥波德首创。
在他的看来,土地伦理得以可能,一方面是社会进化和伦理观念演变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来自生态学的要求,是“一种进化中的可能性和生态上的必要性”。
首先,土地伦理是人类社会进化的结果。
作为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伦理观念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
可是,迄今为止的所有伦理观念仅限于调节人类共同体内部的关系,从不涉及人与土地的关系。
这意味着,在与土地的交往过程中,人们的行为完全不受伦理条令约束,“人们只需要特权,而无需尽任何义务。
”切身经历和冷静思考使利奥波德体悟到,人与土地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恰恰是已有伦理观念的重大缺憾,因此,有必要扩展伦理关系,确立处理人与土地之间的伦理规范。
利奥波德的青年时代正值盛极一时的资源保护运动蓬勃展开之际。
作为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保护运动的基本原则是从经济利益出发,把所有的资源分为“有用”和“无用”、“有利”和“无利”两大类别,而后,对前者加以保护和利用。
利奥波德一度热心而积极地参与其中,并为之欢欣鼓舞。
然而,透过这场运动的虚华外表,他渐渐认识到了单纯经济性使用资源的负面效应,即人与土地关系不断恶化的严峻现实:土地遭受侵蚀、河流被毁坏、大量的野生动物被猎杀甚至灭绝,等等。
那么,为什么会同时出现“对土地的良好愿望和实际上的土地的滥用”的尴尬局面哪?动机与效果之间何以产生如此严重的冲突呢?利奥波德在经过痛苦而严肃的反思之后提出,根本的原因是传统伦理观、土地观在作怪。
换言之,虽然美国老早跨入了工业化时代的门槛,但人们“使用土地的伦理观念仍然是由经济上的私利所支配,就和一个世纪以前的伦理观念一样。
”资源保护运动奉行的原则实质上就是这种传统观念的现代版本。
农场主们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样受到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他们只选择使用那些确实有利可图的措施,而忽视那些对共同体有利,同时显然对他们自己无利的措施。
人们所接受的教育不仅没有触动这种观念,反而在强化它。
“结果则是,我们受到的教育越多,土壤就越少,完美的树林也就越少,而同时,洪水则和1937年一样多。
”如若任凭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人类将被带到一个十分危险的境地。
利奥波
德提出,改变上述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把社会觉悟从人延伸到土地,把伦理的边疆从个人推向社会,“用一种土地伦理观或者某种其他的力量,使私人土地所有者负起更多的义务”,也就是承担起对待土地的道德责任。
质言之,构建土地伦理。
其次,土地伦理的确立具有生态学上的必要性,土地共同体构成其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而言,一种伦理观念总有其赖以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土地伦理也不例外。
可是,由于传统的伦理观念仅限于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因而,其前提和基础是人类共同体,即仅仅包括个人和各种社会组织。
相比之下,土地伦理的基础是界限极大扩展了的共同体,“它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
”所谓“土地”乃是一个生态学意义上的“共同体的观念”,即生态系统。
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利奥波德称之为“土地金字塔”或“生物区系金字塔”。
根据他的描述,这是一个包含多个层次的庞大系统,无数条互相交错的食物链把各个层次联结成一个结构复杂、具有较强稳定性的有机整体。
那么,人在“土地金字塔”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从共时态的角度看,“人类与熊、浣熊,以及松鼠共享着(金字塔的)一个中间的层次,它们既吃肉,也吃植物。
”从历时态的角度看,人类是生命金字塔进化结果之一种。
“最初,生命的金字塔是又矮又低的,各种食物链也是短而简单的。
进化使它一层又一层,一种联系又一种联系地增加着。
人类是这座金字塔的高度和复杂的成千上万的增添物中的一种。
”可见,人类并不享有至尊地位,只不过是土地金字塔的普通成员。
明确这一点对于土地伦理的确立及其重要。
因为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土地金字塔每个成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他们彼此间相互依赖,构成了一个整体;人类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置于征服者的位置,把土地当成奴役的对象。
人类所做的应当是承担起作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应有的职责,特别是对土地的道德责任。
否则,既不可能建立什么土地伦理,也不可能有真正的保护主义。
利奥波德指出:“在人类仍然扮演着征服者的角色,他的态度仍处于奴隶和仆人的地位的时候,保护主义便只是痴心妄想。
只有当人们在一个土壤、水、植物和动物都同为一员的共同体中,承担起一个公民角色的时候,保护主义才会成为可能;在这个共同体中,每个成员都相互依赖,每个成员都有资格占据阳光下的一个位置。
”
确立土地伦理的要求不仅源自土地金字塔成员彼此平等的特性,同时也来自人类自身。
人类虽然是土地金字塔的成员之一,但却扮演着非同寻常的角色。
与其他成员相比,人类的存在和活动对土地金字塔的变化产生的影响极其巨大,其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金字塔在生态学上的进化。
利奥波德并不否认人类活动造成土地金字塔发生变化这一事实。
但是,他从生态学角度提出了两个问题:“土地能够使它自己适应这种新的序列吗?理想中的变化能在很少采取激烈行动的情况下完成吗?”前一个问题涉及的是土地金字塔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即面对人类带来的诸种变化,动植物区系是否有能力、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适应、承受这种变化,并保持自身的完整性。
第二个问题是指人类能否在尽可能少地影响动植物区系完整性、稳定性的情况下达成自己的目的。
对于这两个问题,利奥波德经过思考得出了与众不同的结论。
他说:“历史和生态学上的综合证据似乎提出了一个总的推论:人为改变的激烈程度越小,在金字塔中的重新适应的可能性就越大。
反过来,激烈的程度是以人类人口的密度而不同的,稠密的人口要求
比较激烈的转化。
……这个推论是与我们流行的哲学成反方向的。
流行的观点认为,一个小小的密度上的增加都更丰富了人类的生活,因此,一个无限的增长将使人类的生活无限地得以丰富。
但生态学知道,并没有为无限广阔的增长而存在的密度关系。
一切从密度上的所得,都受到报酬递减律的制约。
”利奥波德的分析一方面表明人类对土地金字塔的变化负有直接而重大的责任,另一方面表明人类为增进自身生活丰富所做的努力受到生态学的限制,人类无法抛开这种限制去追求所谓的幸福生活。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土地伦理不仅仅关涉土地金字塔的稳定和完整,而且关乎人类自身的生活,它的确立不是与人无关,而是大有干系。
二、土地伦理之要义
利奥波德土地伦理在思想史上的首创性是无庸置疑的。
但是,国内学术界在如何理解土地伦理的要义这个问题上却存在着分歧。
王伟等人认为:“土地道德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
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重,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重。
”而《沙乡年鉴》的一位翻译者侯文蕙则认为,土地伦理的含义是:“一个事物,只有在它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
”这两种理解虽然都引证于利奥波德的著作,并不违背利奥波德本人的原义,但是,它们只是道出了土地伦理之要义的部分内容。
事实上,利奥波德是从多个侧面阐发土地伦理要义的:
首先,伦理关系的生态学诠释。
伦理关系的本质及其演变向来是哲学家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利奥波德独辟蹊径,认为伦理关系还可以从生态学角度进行描述。
他说:“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对生存竞争中的行动自由的限制;从哲学观点来看,则是对社会的和反社会的行动的鉴别。
这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定义。
”按照这种理解,伦理关系的扩展和演进,事实上是一个生态演变的过程;而伦理关系产生的根源同样可以从生态学中找到根据,即生态学所谓的共生现象。
“事物在各个相互依存的个体和群体向相互合作的模式发展的意向中,是有其根源的。
生态学家把它们称作共生现象。
政治学和经济学则是提高了的共生现象,在这种共生现象中,原有的自由竞争有一部分被带有伦理意义的各种协调方式所取代了。
”按照这种诠释,所谓土地伦理就是对人类的行动自由的一种限制,特别是对人与土地之间共生现象的充分肯定。
那么,土地伦理为什么要强调对人类行动的限制呢?这涉及到利奥波德对土地伦理的第二层面的分析。
其次,土地伦理的核心是要求用土地共同体观念彻底取代传统的土地观念,进而把人类从土地的征服者转变为土地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公民。
迄今为止,人类对待土地的态度受到传统土地观念即“亚伯拉罕式的土地观念”的支配。
这种源自《圣经》的观念为人类所固有,其核心是人始终扮演征服者的角色。
所谓征服者的角色“包含着这样一种意识:他就是权威,即只有这位征服者才能知道,是什么在使这个共同体运转,以及在这个共同体的生活中,什么东西和什么人是有价值的,什么东西和什么人是没有价值的。
”换言之,人是价值的中心和裁定者,而世人和亚伯拉罕对土地涵义的基本理解是完全一样的:土地是由牛奶和蜜糖制成的,它“会把牛奶和蜜糖送到亚伯拉罕一家人的口中。
”在这种观念之下,人对土地是一种单纯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土地的唯一价值就是工具价值。
此
外,这种关系完全是单向的,即人类仅仅满足于对土地的索取,根本无所谓人对土地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土地伦理对人与土地关系的定位与“亚伯拉罕式的土地观念”截然不同,它“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公民。
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
”可见,土地伦理实质上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思考。
它要求人类重新审视自身与土地的关系,重新确定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这无疑包含着对传统土地观念以及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的批评和超越。
其要点有:一是去人类自我中心性。
人类应当主动调整自身与土地的关系,自觉地把自己和土壤、动植物等一并视为土地共同体的成员,而不是价值中心和土地的征服者,这是实现土地伦理的基本前提。
二是广泛的平等化,即要求人类树立一种涵盖面更加广泛的平等意识,把人类自己和共同体的其他成员置于平等地位。
显然,这是一种从人自身向生态环境扩展了的平等意识。
按照它的要求,人类的每个个体应当像尊重他人一样尊重土地共同体及其每一个成员。
不仅如此,在土地伦理的语境中,这种平等意识也是一种“理智上的谦卑意识”,即由于真正认识到人只是生物队伍中的一员的事实,认识到人类文化的野生根基、懂得正是荒野赋予人类事业以内涵和意义,进而在人的理智和情感中生成的对土地共同体的敬重、感激和尊重。
三是普遍的公民化,即要求人类树立一种普遍化了的公民意识,把自己当做土地共同体的公民之一,承担起对土地、以及土地上生长的动物、植物应有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因为按照西语国家的传统,所谓公民意识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一致和统一,意味着对其他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尊重;单纯享受权利、或是只尽义务,都不符合公民意识的要求。
再次,整体主义的生态意识构成土地伦理根本的方法论立场。
如前所述,土地伦理并不是纯粹的理论运思的结果,而是利奥波德出于对当时流行的资源保护运动指导原则的怀疑和反思,重新构想资源保护的基本理念的结晶。
从理论上讲,所谓资源保护根本不是一个如何有效利用资源的问题,其实质是土地观和价值观问题,不同的土地观念直接决定着全然不同的保护取向和政策选择。
在利奥波德看来,所谓资源保护,是一种为了了解和保护土地健康、即土地的自我更新能力所做的种种努力,而土地伦理是指导这种努力的基本观念。
利奥波德对资源保护的定位与当时的资源保护主义者存在着明显的分歧。
他把这种分歧概括为“A—B分歧”(A组代表资源保护主义者的立场,B组代表他本人的主张)。
“A—B分歧”广泛存在于资源利用和保护的诸多领域,如林业野生动植物专业和农业专业等,而所有分歧的根源在于土地观念的对立,即“作为征服者的与作为生物共同体的公民之间的对抗;作为草坪割草机的科学,与作为宇宙探照灯之间的对抗;作为奴隶和仆人的土地,与作为集合有机体的土地之间的对抗。
”
应当看到,利奥波德谈到的“A—B组”之间的分歧具有普遍意义。
A组代表的传统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这种观点对人工技术充满信心,认为依赖科学发明完全可以达到目的。
可是在利用科学发明时缺乏生态意识,不去充分地了解自然,不知道自然是复杂而多样的系统整体,所以,不懂得利用自然自身的系统整
体性开展生产。
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土地仅仅被看作是可以生产农产品的土壤,而不是生物区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方法论上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
对于生产活动,这种观点注重追求产品的数量,并把数量当作产品的标准,而不顾行动可能带来的后果。
这种观点和做法实际上是传统的土地观或自然观在资源保护中的一种体现,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利奥波德的反对和批评。
B组的观念和立场以及的对待自然的实践方式,可以被看作利奥波德极力倡导的、用以代替传统土地观念的新观念和新模式。
这种新观念和新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鲜明的整体主义生态意识。
所谓整体主义生态意识就是那种把土地当作有机体或生物区系的观念,并以此观念为指导对待土地、对待自己的生产行动。
这里蕴涵的一种整体的、全局的思想观念和方法。
作为生物区系观念的必然延伸,这种观念充分考虑和顾及到了行为的生态学后果,具有强烈的代价意识和义务意识。
用利奥波德自己的话说就是:“为生产一种猎物而失去食肉动物的代价是什么?我们应该进一步求助于外来的品种吗?怎样管理才能使已缩减的物种恢复原状?……怎样的管理才能使那些濒临灭绝的稀有品种,如疣鼻天鹅,以及美洲鹤恢复起来?管理原则能否推广到野花上?”
最后,关于土地伦理的判断标准。
土地伦理所希求是怎样的实践行为呢?或者说如何行事才符合土地伦理的要求呢?在阐述土地伦理多方面要义的同时,利奥波德提出,只有“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
”显然,这是一个着眼于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标准。
现在需要追问的是:土地伦理的执行者为谁?这个标准是否意味利奥波德是一个生态中心论者?关于第一个问题,在利奥波德看来,土地伦理的执行者应当是个人,或者说“私人的所有者”。
对于政府的作用,他则是持保留态度,一是因为政府性的保护主义事实上取消了土地的私人所有者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导致无法真正实行土地伦理;二是因为“政府自身的推行保护主义的机构:土地局、农业学院,以及技术推广机构……不讲授对待土地的道德责任。
”鉴于政府的这种表现,利奥波德寄希望于土地的私人所有者。
他说:“如果存在着什么答案(解决政府性保护主义弊端的答案——引者注),似乎就是:用一种土地伦理或者某种其他的力量,使私人土地所有者负起更多的义务。
”
关于第二个问题,在我们看来,不能简单地断定他是生态中心论者。
其一,他并没有试图阻止或否定工业化的进程、人类对土地的影响,而是指出了工业化和人类追求自身福祉的生态学界限,并希望这种进程和影响能够在不影响土地金字塔完整、稳定的情况下展开和进行。
其二,他所希望的是资源保护运动以及工业化的进展应当以对生态学的了解为基础、以土地伦理为指导观念,而不再是按照传统的土地观念进行。
其三,土地伦理的去人类中心性,并不是为了走向生态中心,其最终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幸福。
因为在他看来,人类作为征服者势必造成对土地共同体完整性的损坏,并终将祸及自身,而只有成为土地共同体的一员,人类方能凭借土地生存并与其共同生活。
所以,利奥波德并不是一个生态中心论者,至少不是一个纯粹的生态中心论者。
•土地伦理如何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