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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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
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本办各处、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减明电〔201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2016〕39号)要求,有效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结合我省人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支援的使命感。
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习总书记在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提出“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
盾”和人防战线强化“四个意识”的要求,提升履行使命任务能力,坚决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指挥,完成防灾抗灾应急支援任务。
二、强化应急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各级人防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高度重视,提高警惕,保持清醒。
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包括固定指挥所、已建、在建、平战结合和早期人防工程)、警报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机动指挥信息系统等进行再检查再维护,确保各类人防工程和设备设施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及时修订人防应急支援行动预案,加强人防应急队伍应急支援的各项准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三、做好启动防洪防空警报功能准备。
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省人防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防洪防空警报器建设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人防办〔2000〕65号)精神,根据灾情需要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洪警报信号。
警报信号发放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当地政府防汛办、人防办组织实施,并报省政府防汛办、省人防办备案。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级人防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急人员应全时在岗,熟悉应急支援行动预案,确保机动指挥所随时拉动,通联顺畅,即时遂行应急任务。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