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馆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管理与配合服务招标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文化馆施工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
管理与配合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6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投标须知 (3)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18)
第三章合同条款 (36)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70)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70)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97)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9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2.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现文: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 )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条款号: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
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9.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1 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
即可):
11.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二,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三,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格式,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注册人员;
注:1、上述第 11.2.3(1)—(9)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8)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文件。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7、8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六);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七《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和格式八《主要人员简历表》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5企业相关资料:企业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1.2.6 2014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仿古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表(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九)。

11.2.7施工组织设计(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

11.2.8《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一,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9《主要设备的质保和维护维修承诺书》(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二,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十三)。

11.2.11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12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条款号:12.1 修改类型:增加
原文: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现文: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中:技术标格式二、格式三、格式十一、格式十二和经济标格式二、格式三工程量清单中参与评审的表格(表一至表六)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条款号:13.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措施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

条款号:13.513.5.113.5.213.5.313.5.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变更结算方式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1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现文: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条款号:19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现文:19.投标登记和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条款号:19.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进行投标登记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和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1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现文: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进行投标登记和提交投标文件;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在投标截止期前,未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条款号:19.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4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现文:19.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条款号:20.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20.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2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现文: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29.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现文:29.1 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条款号:29.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29.2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条款号:3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现文:30.1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条款号:32.3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2.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详见范本)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36.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现文: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条款号:36.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36.4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如需抽取某一种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的,应在开标前抽取。

首先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若干种评标方法进行编号,再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某一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评标办法供评标时使用。

条款号:36.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现文:36.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或未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36.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五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3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现文:37.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条款号:3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条款号:38.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条款号:40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计算第一阶段得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编写第一阶段评审报告;
40.6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
40.7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评分并排序;
40.8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含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40.9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现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
40.3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同时公开开标;
40.4资格审查,并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0.5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