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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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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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9年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注重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对于民生保障、行政管理迫切需要的事项,要及时纳入法制化轨道,经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立法。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只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需修改、废止的法规规章,要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
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中释放市场和全社会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要坚持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要严控地方性法规草案设定行政许可,杜绝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定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对于属于社会自治、市场调节的领域,应当充分简政放权,防止与民争权、争利。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立法审查作用,统筹各方利益关系,理顺部门职责,坚决破除部门利益倾向,防止以法制的名义固化部门利益、拓展部门执法弹性空间、推卸部门应尽义务。

三、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严格落实立法程序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各立法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法律专家进行论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保护多数人利益和守法者利益,有效制止、有力惩治违法行为;要准确把握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以及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及其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立法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各立法责任单位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18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重点立法项目应当按照计划及时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立法项目送审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送的,立法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

调研项目应当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相关调研和初稿拟定工作;未按计划完成调研的,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对列入立法后评估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与市司法局沟通,按照有关规定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完善我市立法后评估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跟踪了解各立法责任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各项立法进程。

附件: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
附件
吉林市2019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序号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调研或
评估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地方性法规重点立法项目
1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5月1日前
2
吉林市旅游条例(草案)
市文化广播
电视和旅游局
5月1日前
规章重点立法项目
1
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市公安局
5月1日前
2
吉林市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5月1日前
3
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市司法局
5月1日前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1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0月1日前
2
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
市气象局
10月1日前
3
吉林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
10月1日前
4
吉林市地方志工作条例(草案)
市地方志编纂
委员会办公室
10月1日前
规章调研项目
1
吉林市松花湖水污染防治办法(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
10月1日前
2
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0月1日前
3
吉林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市商务局
10月1日前
4
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10月1日前
5
吉林市水上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10月1日前
6
吉林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
市司法局
10月1日前
立法后评估项目
1
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市司法局
9月1日前
2
吉林市乡村绿化管理办法
市林业局
市司法局
9月1日前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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