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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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劳务分包管理。
2.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分包商一视同仁,确保公平竞争。
3. 安全生产原则:确保劳务分包工程安全施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 质量控制原则: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分包管理
第四条分包工程的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
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第六条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三、分包商的选定
第七条分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
2. 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3. 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
4. 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第八条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条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
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四、分包工程的确定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
需要分包
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五、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三条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
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第十四条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六、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劳务分包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分包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