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科视角下的旅游文化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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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科视角下的旅游文化概念研究
李朝军;郑焱
【摘要】旅游文化内涵和本质认识不清,造成旅游文化相关范畴和概念混淆使用的现状.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概念契合一致、狭义文化、揭示本质和主体视角是界定旅游文化概念应坚持的四大原则.从学科建设的视角来界定旅游文化概念,还需区分几对密切相关的范畴:文化旅游是典型的旅游活动类型,旅游文化是旅游引致的新型文化形态;移动性是引致旅游文化产生的基础,也是旅游文化不同于定居文化的基本特征;旅游的客体是旅游资源,旅游文化的客体是旅游.
【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07)005
【总页数】6页(P1-6)
【关键词】旅游;旅游文化;学科;概念研究
【作者】李朝军;郑焱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9
作为旅游学和旅游文化学核心概念之一的旅游文化,历经30余年的研究,涵盖了理论探讨、应用研究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达成了一些共识,很多研究成果构成了旅游学科建设的理论贡献[1]。
但在汗牛充栋的旅游文化研究文献中,普遍存
在旅游文化内涵认识不清和旅游文化本质局限性理解的问题,存在一些理论和概念上的误区[2];旅游文化研究的应用偏好削弱了旅游文化的理论探索[3]。
旅游文化
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学界在学术争论过程中对旅游文化等基本概念达成共识。
可以想象,如果人们的基本概念认识不能达成基本共识,学术交流必然是低效甚至是混乱的;如果只是提出概念,而缺乏概念界定的规则,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没有严谨的概念体系和概念区分,对复杂事物做出准确的观察、分析和认识几乎是不可能的[4]。
旅游文化研究的核心,不宜停留在对某一具体旅游文化现象的
描述和分析上,而是要通过具象走向抽象,透过特殊矛盾发现一般真理,构建能够提高人们认识旅游世界的能力,这样才能推动旅游文化的研究和旅游学科的建设。
旅游和文化的本质是界定旅游文化概念的逻辑起点和归宿点。
旅游的本质和文化的本质直接规定着旅游文化的本质,是理解、评介和分析旅游文化概念的学理基点。
近30年来,学界围绕旅游文化的概念不断进行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
笔者归纳了旅游文化概念界定情况(见表1)。
总体看,这些旅游文化概念,大多存在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三个概念没有契合一致的问题。
在逻辑层面,大多旅游文化概念在理解旅游和文化时,是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而理解旅游文化时,却是另一种方法论和认识论;或简单把旅游和文化概念互贴标签,缺乏概念推演的逻辑力量,旅游文化的学术表达自说自话,学术混乱难以避免。
从表1不难看出,学界对旅游文化的界定分歧很大。
分析上述旅游文化界定诸说
可以发现:
“旅游+文化说”提出的旅游文化概念遵循“旅游+文化”的模式,将旅游与文化
简单联缀叠加,显得十分模糊与笼统,但这些朦胧的认识和主张成为旅游文化研究的思想渊源,客观上推动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民族文化说”把旅游文化与民族文化混同,旅游文化被孤立地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文化,混淆了旅游文化和民族文化两者的本质。
这一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也是部分
学者最终放弃这一界定的原因。
“旅游文化总和说”根据文化的概念,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旅游文化体系,但对旅游文化的界定基本偏向了文化学,忽略了旅游文化与文化的区别。
此外,如同在界定旅游的概念时一样,总和说外延过大,有宽泛之弊。
“旅游客体文化说”的旅游文化研究从分析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开始,把旅游文化等同于人文旅游资源或旅游资源的人文内涵,把能够为旅游者提供欣赏和享乐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文化表现视为旅游文化,形成了不少有意义的成果,出现了许多名为旅游文化概论或旅游文化学的著作。
但是这些以旅游文化冠名的著作或是分析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或是介绍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而贴上了旅游文化的标签,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
把旅游资源中的文化内涵看作是旅游文化,是最为省力的,也是最为荒唐的。
旅游客体文化说的内容可以说是深受这些著作的影响,它们在内容和研究方法上成为影响乃至制约旅游文化学发展的学术渊源。
旅游客体是旅游文化发生与发展的支撑性要素,但却难以揭示旅游文化的本质。
而且旅游客体文化包罗万象,一旦涉及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的文化属性和文化内涵,使得一切现象似乎都与“旅游文化”现象有关,内容纷繁庞杂,在短小的篇幅中难以阐释清楚。
“旅游主体文化说”确认了旅游主体在旅游文化中的核心地位,并明确指出旅游文化与旅游客体间是包含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姑且不论对错,这都是认识上的重大进步。
从旅游文化的产生过程角度来分析探讨旅游文化,突出旅游主体的中心地位,
与国外旅游文化研究的特征是相符合的。
但这一针对旅游客体文化说而提出的论点,将旅游文化完全归结为旅游主体文化在旅游过程中的体现,又有矫枉过正之嫌。
“旅游三体碰撞说”从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的关系出发,围绕旅游文化的动态属性,强调旅游文化是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活动过程中通过媒介碰撞而产生的精神文化现象。
它继承了主体说把旅游者置于旅游文化中的核心位置,继承了西方旅游文化研究强调旅游者的中心地位的做法。
笔者认为,旅游三体碰撞说作为当
前最主流的观点,有进一步认识的必要。
第一,旅游三体碰撞文化说把旅游文化本质与形成过程看似清晰化而实际上却过度泛化了。
旅游主体、客体和媒体文化分别指的是旅游者文化、旅游资源文化和旅游行业文化,属于“旅游的文化”或“旅游业的文化”,与“旅游文化”的范畴存在相当大的区别。
不错,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确实说明了旅游的文化属性。
但是,旅游的文化属性与旅游文化的属性是否属于同一个范畴,是一个事关旅游文化研究和旅游文化学学科建设极为重要的问题[5]。
旅游与旅游文化是两个独立的概念,文化属性是旅游的众多属性之一;旅游文化的属性有自己明确的主体归属,两者拥有各自独立的属性主体,旅游的文化属性与旅游文化的属性属于不同的范畴,这才是比较符合逻辑的认识。
第二,旅游三体碰撞文化说看似强调了旅游文化的整体性而实际却割裂其整体性。
旅游文化是独立于旅游和文化概念之外的新概念,要统合旅游实践和旅游业实践活动来认识旅游文化的属性。
从属性上看,旅游文化不一定依附于旅游主体、客体和介体“三体”存在,并不必然是“三体”文化属性的综合。
例如,“三体”之外的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大都具有自己的旅游观念,这种观念自然属于旅游文化,而其形成并不是“三体”碰撞所能解释的。
“身在“三体”之外,其旅游文化创造焉能必然发生在“三体碰撞”之中?”[6]旅游文化可以发生在“三体”碰撞之中,但发生在“三体”碰撞
之外的就一定不是旅游文化吗?第三,旅游三体碰撞文化说看似缩小了旅游文化研究的内容实际上却使旅游文化的研究内容无限膨胀,无所不包,本身又回到被学界广为诟病的“无所不包”的状态[5]。
边界模糊、个性缺失,直接导致旅游文化研
究游离在旅游学和文化学边缘,既想敲旅游学的门,又要进文化学的门,难以找到自己的归属。
“文化交流对话说”强调旅游文化的实质是文化交流与对话的一种方式,认识到旅游文化是以文化交流与对话为核心事件而展开的,影响着人类生活和存在的方式。
文化交流对话说力图在认识人的本质基础上来认识旅游文化,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旅游体验介入文化说”是在认可了旅游体验本质的基础上来界定旅游文化,主要优点是大大缩小旅游文化研究的内容,并旗帜鲜明地把旅游资源的文化属性排除在旅游文化的研究框架之内,给人以启示。
紧密结合旅游的本质与文化的本质,以审美、求知、交往和情感体验作为微观分析旅游体验文化的支撑点,契合了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三大概念;把旅游服务、旅游开发、旅游宣传和旅游研究文化作为旅游介入文化的子系统,逻辑清楚。
但在学界尚未就旅游体验的本质达成一致时,在此基础上立论,即使能成一家之言,也略显不足。
“特殊生活方式说”把旅游文化与生活方式等同起来,实际上是把旅游文化等同于旅游,其逻辑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逻辑上,旅游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而旅游文化是反映人的该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文化形式或表征。
“场景文化说”是旅游体验剧场概念的延伸,并突出了各种关联要素的关系,构建了旅游文化系统、文化模式、文化功能、文化变迁、文化建设等六大复杂的子系统来支撑场景文化说。
全新的理论思辨体现了建构性研究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但相关学术研究基础难以支撑这一庞杂的内容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新概念的内容和外延不甚清晰,难免带来新的学术困惑。
迄今为止,笔者还没有看到正式出版的以场景文化说为基础理论构架的旅游文化学专著。
从上面的引述与评价来看,旅游文化定义诸说或望文生义,把旅游文化归结为旅游+文化的简单结合,或囿于某种视角;或囿于模仿文化的概念,强调旅游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界定较为笼统;或把概念混同;或是同义语的反复……尤其是占统治地位的旅游客体文化说使旅游文化的研究进入混乱不清的状态。
读者可能会发现,在阅读完众多的旅游文化界定诸说之后,仍然显得不是那么清晰:旅游文化似乎就是与旅游有关的文化;旅游文化似乎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之前加上旅游的标签形成的;旅游文化似乎就是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文化意义;旅游文化似乎就是文化的一种形态;旅游文化似乎是一种生活方式;旅游文化结构都有似曾相似而又纷繁复
杂之惑。
综合来看,这种混乱状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旅游文化的外延扩大化,从而使不宜划归到旅游文化之列的所谓旅游客体文化也成了旅游文化。
如众多教材和专著在传统文化(古典园林文化、建筑文化、宗教文化、饮食文化、文化艺术等)的内容上贴上旅游的标签,并纳入旅游文化研究的主体内容。
显然,将旅游对象物的文化内涵等同于旅游文化,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但在实践中我们却重复着这种谬论。
二是旅游文化概念界定泛化。
总体来看,学界偏好使用“总和”之类的术语来界定这一新概念,造成旅游文化的内涵模糊化。
三是旅游文化概念的提出较为随意,缺乏破立的基础性分析和依据,有自说自话之嫌。
这些认识论或方法论上的不足,导致概念混乱,重视综合性的表述而轻视分析性的话语,难以真正触摸旅游文化的本质。
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足以成为界定旅游文化概念的依据。
因此,有必要对旅游文化的概念进行深入的探讨。
旅游文化概念混乱,关键在于缺乏深入的理性分析、缺乏界定原则的指导。
在界定旅游文化时,引述他人的定义,然后给出自己的定义,这是常用的做法。
但这种做法很多停留在表面的现象认识层面,缺乏理性的、符合逻辑的推理过程。
在众多的旅游文化学著作中,马波先生的《现代旅游文化学》是旅游文化学研究中最有影响力的著作,曾涉及到界定旅游文化的概念的原则问题:旅游文化不是一般社会文化向旅游领域的简单移入,而是在继承或局部包容一般文化形态的前提下创造出来的新型文化;旅游文化的特质必须在旅游活动中去寻找;只有清楚旅游文化的主体,才有可能把握旅游文化本身[7]。
沈祖祥先生给出了界定旅游文化概念的
原则:系统和整体原则;动态而非静态原则;旅游人化即旅游者主体的文化原则;精神文化原则 [8]。
十多年来,旅游文化的定义不断推陈出新,但像马波和沈祖祥先生这样做过理性思索的却是少见。
其结果是,定义越多,混乱越大;趋同倾向难见,趋异倾向明显;旅游文化现象描述越来越多,旅游文化本质仍然是雾里看花。
毋庸讳言,上述对旅游文化概念界定混乱倾向的批判是直截了当的。
但是,批判比构建要容易得多。
笔者在此做出尝试,仅是表明一种态度,力图引起学界的思考和争鸣,而不是要斗胆做出定论。
基于此,笔者认为,旅游文化的界定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概念契合一致
旅游文化涉及旅游和文化两个关键概念,由于旅游和文化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旅游和文化概念本身的争议性,要想对旅游文化下一准确公认的定义,当然很难。
对旅游和文化的理解不同,对旅游文化概念的界定自然有所差别。
但不管怎样界定,都需要把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概念统一起来,使之相契合。
目前许多市场上的旅游文化学论著存在旅游、文化和旅游文化三概个念不甚契合一致的问题。
旅游文化的概念是一回事,旅游文化研究内容系统中所反映和体现的又是另一回事。
其结果是: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与旅游文化、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旅游文化与旅游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的文化属性)、旅游文化与旅游的文化影响、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与旅游文化等概念常常混同,导致学术交流困难。
此外,保持旅游、文化、旅游文化以及旅游文化各种概念间外延的一致性,是保证这些概念研究内容契合性和一致性的基本前提条件。
这客观要求:从旅游文化形成角度看,旅游文化的最大外延,不能超过“以旅游(产业)活动为基础的文化”或“旅游(产业)活动所引致的文化”;从内容指向看,不能超过“以旅游(产业)活动为指向的文化”。
2.界定旅游文化要坚持狭义“文化”概念
界定旅游文化的概念要立足于旅游文化个性的研究,而不是着力于文化共性的探索,这是建设旅游文化学学科的理性选择。
概念宽泛——缩小概念——拓展概念,是
建设一门新兴学科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在当前阶段,建设旅游文化学科,必须跳出宽泛研究思路的窠臼,缩小化的立论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况且,旅游本身就是人类
所创造的人化活动,其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旅游文化概念的宽泛界定可能造成“旅游”与“旅游文化”名异而实同。
一旦接受了用狭义的文化观来统辖旅游文化的概念,也就回答了旅游文化是物质(现象)文明还是精神(现象)文明的问题。
3.旅游文化的定义应该揭示旅游文化的本质
要区分“什么是旅游文化”与“旅游文化是什么”,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旅游文化概念的界定不应该是罗列式的或是排除式的。
旅游文化的定义应该能够解释旅游文化的本质与基本特征,这是旅游文化定义的基本准则之一。
事物的本质是复杂的,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是痛苦而漫长的,因此我们要允许旅游文化本质的不同认识,但回避旅游文化本质的认识却是不应有的学术态度。
回避旅游文化的本质问题,其结果只能是高谈旅游文化的意义、旅游的文化影响而忽视旅游文化本质的研究,以丰富有趣的旅游资源文化内涵规避旅游文化内在规律的探索,以包罗万象的文化旅游资源代替旅游文化的边界。
另外,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外在形式,都不能代替旅游文化的本质,不足以作为界定旅游文化的依据。
旅游文化是旅游引致的人化过程。
处于文化概念核心位置的是“人”。
同样,处于旅游文化概念核心位置的也是“人”,即作为旅游文化主体的旅游者。
依据重要性的不同,旅游文化主体地位排列的序位是旅游者〉旅游从业者〉目的地居民。
虽然旅游客体是旅游文化形成的支撑性要素,但是旅游客体文化包罗万象,一旦涉及旅游资源、旅游吸引物的文化属性和文化内涵,使得一切旅游现象似乎都与“旅游文化”有关,内容纷繁庞杂,难以阐述清楚,其结果只能是无从下手或四处下手。
另外,把旅游客体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或者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等同为旅游文化,是典型的概念错位和逻辑谬误。
1.与旅游文化紧密相关的几对范畴
为更好界定旅游文化,还有必要辨析被学界和业界常混为一谈的与旅游文化紧密相
关的几对范畴。
(1)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
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是两个紧密相关的旅游学研究领域,但长期出现困惑和混淆。
徐菊凤的研究表明,这两个概念在某些词条下各有所指,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常被用以指称同一类事物[9]。
有些论文的标题表明文章作者要论述的是“文化旅游”问题,而文章中运用的术语却是“旅游文化”;许多文章的标题表明作者要论述的是“旅游文化”问题,而文章主体内容却讲述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问题,诸如此类现
象比比皆是[2]。
很多“旅游文化”相关论著,实际上是研究人文旅游资源的形成
与特征,其结果是将旅游文化与一般社会文化等同 [7]。
把旅游者置于旅游文化结构框架研究的中心位置,并以文化交际为媒介,研究旅游过程中旅游主客“碰撞”而产生的各种文化现象,是西方旅游文化研究的最基本特征[10]。
在英语学术圈,旅游文化是旅游学研究的一种研究视角。
到目前为止,以旅游主客关系、神圣游程(旅游朝圣)和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为主要表征的旅游基础理论,都是基于旅游文化视角的系统研究而逐渐形成的。
目的地民族文化,客源国(地)文化,旅游主体和旅游客体、旅游媒体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因交际碰撞而产生的文化现象都是旅游文化的研究范畴[10]。
文化旅游的说法众人皆知,但熟知并非真知。
文化旅游概念在文献中偶有提及,目前仍处于讨论阶段,还没有形成一致性认识[11],甚至还有人直接将“文化旅游资源”混同于“旅游文化资源”。
目前,学界和业界对“文化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经营上[12-13],较少有“文化旅游”的系统研究 [14]。
一般认为,文化旅游是以遗迹(遗址)、建筑设施、人文风俗节庆和特色商品为主要消费内容的一种旅游类型[9],是旅游者消费文化旅游产品的过程。
文化旅游是因
旅游者对异地异质文化的求知和憧憬所引发,从而离开惯常生活环境,观察、感悟、体验异质文化,满足文化介入或文化参与需求的过程。
1991年,欧洲旅游与休闲教育协会(ATLAS )在参照多种有关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旅游的概念性定义和技术性定义[15]。
文化旅游的概念性定义:人们离开日常居住地,为获得新信息与新体验来满足文化需求而趋向文化景观的移动;文化旅游的技术性定义:人们离开他们的常住地,到文化吸引物所在地的一切移动[15]。
这一界定不仅强调旅游者出游的文化动机,而且给出了旅游文化的概念性和技术性定义,符合理论研究的国际惯常做法。
概念性定义提供了文化旅游的理论框架,技术性定义则便于进一步明确文化旅游的内容与范畴,明确了具体的分类指标。
基于前述分析,笔者认为,文化旅游是旅游者离开惯常生活环境,对异地异质文化景观的观赏,是以感受异质文化为目的而进行的旅游活动;旅游文化是旅游者、旅游从业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产业)活动过程中所创生的一种新型文化形态,是旅游者通过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以旅游目的地作为最终极的载体相互作用、共创共生的过程和结果,是由旅游(产业)活动引致并迸发出来的形式多样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总称,其实质是旅游引致的人化过程及其结果。
(2)旅游文化与定居文化
旅游作为人类历史上典型的人口流动现象,是与定居相对而生的。
居家生活创造了人类定居文化。
从人类追求自由与创造的角度看,旅游的外出生活涉及定居地文化、目的地文化以及在旅游活动过程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创造。
旅游者对文化空间的跨越,使旅游文化成为一种移动性的文化。
旅游主体成为移动性的群体。
这种移动性是引致旅游文化产生的基础,也是旅游文化不同于定居文化的基本特征。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移动性的旅游文化是与定居文化相互补充的客观存在。
(3)旅游文化主体与旅游主体文化
不少旅游文化概念把文化主体与主体文化,客体文化与文化客体混为一谈。
一般认为,旅游主体是旅游者,这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旅游文化的主体是什么?旅游文化发生与形成过程贯穿于整个旅游活动和旅游业活动过程中,因此,把旅游文化的主
体等同于旅游者则过于狭窄;而且,把旅游从业者和目的地居民排除在旅游文化的主体之外,不能真正反映作为旅游者、旅游从业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产业)活动过程中所创生并迸发出来的一种新型文化形态共创共生、相互作用的本来面目。
旅游文化主体主要是旅游者,也包括旅游从业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
(4)旅游文化客体与旅游客体文化
旅游客体是旅游资源,旅游文化的客体却不是旅游资源,旅游文化的客体是旅游。
没有旅游这个对象,就不可能创造出作为新型文化形态的旅游文化。
旅游客体文化即旅游资源文化。
不管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当成为旅游者的造访对象时,它变成旅游资源,经过人类的创造开发活动,特定的文化内涵附着于旅游资源。
从历史角度看,资源固有(原有)文化发生在旅游客体成为旅游资源之前,不可能是旅游文化;当附加文化发生之后,它因旅游活动展开而形成和发展,也可以视为旅游文化。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理解旅游文化概念相关的几对范畴,重在提出问题,而不是想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正如由美国社会学家华莱士提出、被社会科学界广泛应用的“科学环”原理告诉人们,观察和理论是研究的两个起点,经验世界和理论世界总在反复互动,螺旋上升[16]。
旅游文化的研究是一个渐进过程。
在认识旅游文化以及诸多相关概念范畴时,或一味空谈,远离旅游世界不去观察旅游文化的运动,各说各话胡乱地破立、提出概念并加以解释;或只是观察旅游实践,日复一日不辞辛劳地描述各种与旅游相关的现象并贴上旅游文化的标签,旅游文化的研究就难以真正地跨入学术殿堂,促进旅游学科与科学的健康成长。
2.旅游文化的定义
基于旅游文化的以上分析,并根据给出的界定旅游文化概念的4大原则,笔者尝
试重新界定旅游文化的概念。
旅游文化是旅游者、旅游从业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创生的一种新型文化形态,是旅游者通过旅游活动在旅游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