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理论及史学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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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材料学各研究方向上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能拓宽其广度和深度。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成为在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研究的相关学术和技术领域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新能源新材料
2)储能材料及器件
3)纳米材料与器件
4)文物材料保护新工艺及工程
5)文物保护基础及应用基础
6)新型液晶材料
7)有机功能光电子材料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建立以导师为主导的指导小组,鼓励组建多学科交叉的跨学科的导师团队。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全面考虑、合理安排。
对其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科研训练、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培养计划原则上需在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并经导师组和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实施。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 3 年。
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或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经审核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
计在校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年撰写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位学生至少需要取得21个学分方能进行毕业和论文答辩申请。
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
(1)公共必修课(7学分)
(2)专业课程(18学分)
1.材料科学与工程(工学)
专业
材
料
学
材
2.化学(理科)
注:每个学生至少修够6门课(18学分),其中1门为选修课,
选修* ”
五、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训练(必修环节9学分)
1.实践环节(3学分)
实践内容包括教学实践(面向大学本科学生,协助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实验课、主持课堂讨论、协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或在教师指导下讲授一定时数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科研实践(参与具体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等)、社会实践或调查等。
具体实践内容、考核办法由各学科组自定。
要求以学科组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计3学分,实践环节在前三学期内完成。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以导师组为单位,在第三学期的第一个月(一般为9月底)进行。
学生通过阅读大量专业文献,总结提炼出综述报告,在此
基础上,对学位论文的构思、框架、目标、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实验方案等,向考核小组汇报。
通过考核者,可获得 3 学分。
3.学术活动( 3 学分)
要求研究生第1-3 学期认真参加不少于11次的校内外学术活动,并写出有关学术活动的摘要、笔记或体会,经学科组考评同意,可获得3 学分(学术活动考勤由学院负责)。
六、课程学习与考核考核
1. 学分要求:按照学校的相关要求,硕士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各学科研究生要求修满34 总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训练。
其中必修课(含必修环节)不少于32 学分,选修课不少于2 学分,经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2. 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形式。
课程一律进行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教学实践、实验、实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学环节用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查成绩可按合格、不合格评定,由学科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3.考核要求:硕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课须经研究生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七、中期考核和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实际写作阶段前,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中期(每年的11 月底)进行。
其方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为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学术能力、实验室工作能力、对学术前沿进展及学术史的了解程度等,并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术规范行为进行审查。
凡未通过考核者不能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理科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该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
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定的SCI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最低要求研究生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 1 篇,且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工科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基本条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录用研究论文 1 篇,或申请授权专利 1 件。
八、学位论文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
理科硕士研究生和工科硕士研究生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在达到学院的基本毕业要求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硕士论文的撰写须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编排印制,硕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统一送校外相同或相近专家盲审,盲审通过后,方可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合格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审议通过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