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
【标 签】营业税问题,统借统还业务,非金融机构统借
【颁布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皖财税发字﹝2000﹞302号
【发文日期】2000-03-17
【实施时间】2000-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及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