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文山州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政发[200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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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文山州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正文: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文山州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政发〔2003〕8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我州于8月15日至9月10日组织开展了2003年农民负担执法大检查,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对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检查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州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全州共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6项,降低标准6项,减轻农民负担257.4万元;清理后应予保留的132项涉农收费项目,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实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农业生产性费用的收取情况。
根据“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我州农业用水按每亩15-20元的标准收费;农业用电做到抄表到户,计量收取,但有的地区存在强制收费的现象,且电网改造不彻底;农机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到了合理确定标准。
农业生产性费用的收取没有发生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2、农民建房收费情况。
农民自建住房,除收取房产证工本费外,没有随意提高标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情况。
2003年春季学期,我州农村中小学校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教育收费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正在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收费卡制度,除个别学校加收建校费、课桌购置和维修费、作业本费等费用(已全部清退处理)外,基本没有出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
秋季学期各学校普遍实行了“一费制”。
4、农民进城务工收费情况。
除个别县劳动就业局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没有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农业税收、涉农收费及价格标准公示制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精神,我州8个县都统一制作了公示牌(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实行亮证收费,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
据统计,仅马关县就设置收费公示点438个,设置公示牌222个,其中村级124个,公示栏22个,公示墙15个,亮证收费179个。
2、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执行“一费制”情况。
2003年春季学期,我州教育收费按文价费发[1999]113号文件执行。
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即小学每生交80元,初中每生交130-150元。
各县的农村初中收费标准分别是:文山、西畴两县每生收156元。
马关、丘北、广南、富宁四县每生收150元。
砚山县的收费标准分别为:平远、稼依、江那3个镇每生收150元;维摩、盘龙、阿猛3个乡镇每生收140元;阿舍、八嘎、者腊、蚌蛾、阿基、干河等6个乡每生收130元。
上述各县的小学每生均收80元。
3、农村订阅报刊费用实行“限额制”的情况。
2003年我州8个县都没有发现向农民摊派报刊杂志的情况,未发生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的现象。
4、严格执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州、县各级政府都转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县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州(县)长为组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配有专人办公。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部门负责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今年以来,没有发生因违法违规向农民收税费而产生的恶性案件(事件)。
二、存在问题
(一)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不恰当。
个别乡镇有按土地承包面积分摊农业特产税的现象,造成部分农户不栽种特产却要交纳特产税。
(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搞一刀切,许多农民难以承受。
2003年秋季学期,我州农村小学的学费均按“一费制”来收取,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收费以“一费制”的上限收取学费,搞一刀切,反而加
重了贫困农户的负担。
如广南县篆角乡小学,在未实行“一费制”之前,每生每学期交学费50至60元,而实行“一费制”之后却收到80元。
(三)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配套政策,加重了农民负担。
普六、普九中实施的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农民要集资20-50%;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必须每年每人出资10元;小水窖和沼气池建设农民要出资20%以上等等,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个别部门用强制手段收取或提高服务费、安装费、材料费。
如广南县旧莫乡底基村202户农户,2001年每户集资200元架通了电,2002年农网改造中每户农民须交230元的改造费。
部份农户因交不起改造费而无法用电。
据马关县农民反映,当地水电部门强制农民更换电表、水表等,强行收取每只电表费138元和20元的安装费,价格比市场上高2-5倍。
广南县农民反映要交50元的校表费和50元的安装到户费。
农民普遍反映,农网改造后农村电价没有统一,农村电价依然居高不下。
(五)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有些县的减负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因此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存在死角,致使一些农民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既不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承担应尽的义务。
(六)少数乡镇没有制作公示牌(栏)或公示流于形式。
少数乡镇没有制作公示牌(栏),即使制作了,也不标明收费的依据、标准和范围,甚至出现交了钱不开收据的现象,《农民负担监督卡》失去效用。
(七)少数学校仍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
如文山县古木中学, 2003年秋季学期新生交费294元,其中: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款156元,用一般收据收款50元(微机上机费35元及远程教育费15元),用代收费收据收款88元(教辅费50元、《中学生园地》杂志费13元、开水费15元、作业本费10元)。
据核实,国家已明文规定远程教育和微机上机费不得在农村中小学校收取。
(八)个别部门仍在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如文山县土地部门把地籍调查费更名为土地管理费继续收取。
三、整改措施
(一)各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对各学校“一费制”的执行情况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学校的收费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家长的共同监督,以增强收费的透明度。
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凡是出现乱收费行为的,要按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农村中小学校实行“一费制”应区分地区类型,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不搞一刀切,使贫困农户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县应制定出具体政策措施解决好乱收费问题。
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按承包耕地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错误做法,并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规范税费项目,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
(三)要坚决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尚未实现城乡同一电价的地方,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
批准的农村到户电价标准。
坚决制止和纠正乱加价和搭车收费行为。
(四)严禁向农民强制性服务和收费。
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对借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之机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和强行向农民销售物资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整顿,收费项目必须公示。
(五)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经费,完善和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涉农收费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使我州农民负担真正得以减轻。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