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研究的教育意蕴与方法之思———以《街角社会》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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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 晨(1991—),女,安徽淮北人,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社会学研究。

2018 8
No 8,2018
学 术 探 索
AcademicExploration2018年8月
Aug.,2018
质性研究的教育意蕴与方法之思
———以《街角社会》为中心的考察
陈 晨
(华东师范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62)
摘要:通过对《街角社会》的重新考察与剖析发现:在质性研究中,顺利地进入研究现场、恰当地处理进入失败是开展研究的关键;观察对象的选取是主观但非随意的行为,并经常通过创设人物观察法及结构图等方式对人物进行深描;惯常以个案研究来提升研究的解释力,但其遵循的推广逻辑是“垂直性外推”,而非统计学中的“水平性外推”;研究者需要认识到“局内人”和“局外人”之间的“文化钝感”与“文化敏感”的优劣,并领会到质性研究的主体间性就体现在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消融、相互建构的关系之中。

重新反思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信效度、科学及社会生活底蕴之间的联系发现,质性研究的教育意蕴就体现在其不仅仅是一种研究技术、研究方法或研究风格,更是一种有温度的修行方式与生活方式。

关键词:质性研究;个案选择;方法;主体间性;社会科学
中图分类号:G4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8)08-0137-08
质的研究(qualitativeresearch)是目前社会科学研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研究范式。

它来自许多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传统,就如一把大伞,里面囊括了人种学、人类学、生活史、民族志、常人方
法学、实地研究、口述史等一系列的方法分支。

[1]
目前,国内学者采纳的较为权威的是将“质的研究”(或“质性研究”)定义为“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研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

[2](P12)

质性研究中,怀特的《街角社会》已成为国内外研究者必读的经典书目,它是于1936~1940年,对波士顿市的一个意大利人贫民区(即怀特称之为“科纳维尔”的波士顿北区)进行的一项实地研究。

该研究尤以研究方法著称,其中个案研究的选择、参与观察法、研究关系及研究伦理等后继质性研究者无法回避的问题皆可追溯至此书。

本研究以《街角社会》这部经典著作为文本,从研究现场的进入、研究个案的选择、参与观察的方式以及研究关系等入手,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对其
进行再研究,以期能够在剖析经典著作时汲取研究“营养”,进一步深化对质性研究方法论的认识,并在实践领域推动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实践反思。

一、如何进入研究现场
(一)确定并接触“守门人”
质性研究中,顺利进入研究现场是开展研究的第一步,也即“我如何与被研究者建立首要关系”的问题。

对研究者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并接触“守门人”。

守门人分为“合法的守门人”与“不合法的守门人”(Seidman,1992)。

所谓“合法的守门人”指的是被研究者群体内对被抽样的人具有权威的人,他们可以决定这些人是否参加研究,例如研究者欲进入小学课堂观察小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方式,他必须要得到本班班主任以及校长的同意才可以作为研究者出现在课堂中,也就是说班主任、校长等关键人是研究者进入现场的合法守门人,他们具有社会认可的、决定孩子是否参与研究的身份与权力。

此外,守门人还存在
着正式与非正式之分,[2](P152)
前者指的是对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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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者来说具有正式权威头衔或者职位的人,后者虽没有正式头衔或职位,但在被研究者群体中享有一定的声誉与影响力。

据此,依据守门人的合法与否以及正式与否两个维度进行图表分析(如下图所示)。

多克是科纳维尔地区诺顿帮派的头儿,在多个帮派中具有一定的声望与影响力,他是怀特得以顺利进入该社区进行研究的关键人以及研究中主要信息的提供者,他应属于合法的非正式的守门人,是非正式组织里的“非正式领袖”。

除此之外,青年俱乐部的头儿———奇克以及非法组织活动的头儿———托尼等都是怀特日后展开研究的守门人。

守门人的选择较为忌讳选取“非法”的守门人,严格来说,既然是非法的,就不应该被归类为守门人的类别中,因为它本身并不具有决定研究者能否进入研究现场的合法权力,并且会导致研究者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与精力成本。

故研究者在进入现场之前,事前甄别与选择合适的守门人就至关重要。

在《街角社会》中,守门人更多的指每个帮派领袖类似的关键人,怀特在研究中也特别注意通过此类的“关键人”来获取被研究者的相关信息,“领袖因为在社区中的地位使得他们对正在发生的事情观察的比其随从者们清楚得多,积极与他们合作,也可以获取与学到很多东西”。

[1](P139)守门人不仅使得怀特能够顺利进入研究现场,也成为怀特收集与获取信息的一个便捷渠道。

合法
正式
是否是市政府、大学组织不采纳
否多克、奇克、托尼等不采纳
(二)进入现场的方式
质性研究中,进入现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隐蔽式进入,一种是逐步暴露式进入(陈向明,2000)。

当研究者预料自己的研究肯定会受到“守门员”的拒绝时就只能采取隐蔽进入的方式,例如研究某一贩毒团伙的组织活动时,研究者肯定不会直接公开自己的身份而是通过扮演卧底等方式隐蔽自己的身份来展开研究。

“逐步暴露”指的是刚开始简单地向被研究者介绍自己的研究计划,随被研究者对自己信任程度的增加而逐步展开。

在《街角社会》中,怀特发现,当多克在场时,周围人不会对他的身份有过多的询问,而当多克不在现场时,周围人就会对他的来由较为感兴趣。

怀特煞费苦心地想出一套解释自己来由的说法,但当他向周围人详细地坦白时,换来的却是一阵“令人尴尬的沉默”。

怀特逐渐明白了无须逢人就详细向他人解释自己的研究计划与想法,只需有选择地向如多克一样的关键人更多地暴露自己即可。

渐渐地,怀特也发现,科纳维尔地区的人们会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怀特本人的来意———他在写一本书。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局面?首先,怀特作为一个陌生人突然闯入一个如费孝通笔下的“熟人社会”的社区中,作为一个外来的“闯入者”,周围人对怀特的好奇是自然的,但并非需要研究者面面俱到地吐露自己的研究计划与意图,因为在被研究者看来,研究者详细而复杂的研究计划与目标距被研究者日常所关心的生活是很遥远的。

事实上,被研究者往往最为关心的是研究者会不会对自己带来潜在的伤害或不利影响,解释这一点即可。

(二)处理进入失败
不是所有研究者都能顺利进入研究现场,怀特也是一样。

他被建议去街坊文教馆内搭讪一对聊天中的男女,结果被对方毫不留情地拒绝并表示要把怀特“扔到垃圾堆里”,这次进入失败让怀特进行了反思,他意识到自己“踩点”的地方出现了差错,街坊文教馆一般都是和他一样处于中产阶级的聚集地,科纳维尔地区的平民很少去那里。

若怀特执意要将此地作为研究的突破口,那将导致他的研究结果与意图朝向另一个方向发展而背离自己的研究初衷(研究科纳维尔贫民区的社会生活)。

因此,在研究中,出于某种原因,被研究者不愿意配合和参加研究,研究者随时可能面临着如怀特一样进入失败的境况。

拒绝本身对研究者来说就是一个重要信息,研究者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反省自己哪方面做得不对(表达方式、举止、地点与场合等),以便及时调整自身的行为与研究方向,而不是灰心丧气、失去信心。

二、如何进行观察
观察法现成为质性研究中一个主要的收集资料的方法。

“观察不只是对事物的感知,而且取决于观察者的视角和透镜”。

[2](P227)质性研究中的观察分为参与型观察和非参与型观察(Lin demann,1924)。

参与型是指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一起工作、学习,在密切的相互接触和直接体验中倾听和观看他们的言行。

非参与型观察是指不要求研究者直接进入被研究者的日常活动。

怀特显然是作为参与型观察者的身份展开的研究。

事实上,他也是最早将参与观察法用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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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学者,尽管此方法备受争议,却不妨碍该书成为社会学中的经典。

它开辟了在城市进行实地研究的新领域,并确定了新的研究标准。

“要和人们会面,要了解他们,要和他们打成一片,就需要和他们一起消磨时间———每天都得花费大量的时间”,尽管从技术和实务的角度,怀特完全可以两点一线,游走在校园与社区,但他又很快意识到自己必须立刻转变态度,“我只有住在科纳维尔,才有可能了解它并被它接受”。

[1](P384~385)质性研究中,研究者本人作为工具进行研究,研究质量的高低实质上取决于研究者研究水平的高低。

在该研究中,怀特的参与观察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后续分析资料与研究成果质量。

他是如何进行参与观察的呢?
(一)观察对象的选取———主观但非随意
质性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凭借个人的理论敏感和实践经验选取观察点,这是一个主观但非随意的行为。

也如怀特所认为的那样,作为一名参与观察者,客观—主观的差别不似他曾经认为的那样清楚,研究者努力观察的只是对研究目的来说有重大意义的行为。

因此,对观察行为的选择基于研究者的“理论前设”与实际经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但并非随意。

研究者要做的不是努力排除自己的“前设”与“偏见”,这些所谓的“前设”与偏见是人类交流、相互理解必不可少的条件(伽达默,1994),而是有效地利用这些“偏见”,并且对自己的“视域”、被研究者的“视域”以及双方“视域融合”的方式尽可能有清醒的认识。

根据研究者的收集材料的方法与观察步骤,他人可以在此层面上进行重复验证或提出质疑。

比如怀特根据艾利奥特等人事先提出的理论假设,集中精力观察并粗略地计量了街角帮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并参与观察了群体活动变化发起的情况以此来验证或者补充既有的理论与设想。

(二)非正式群体的观察方法———对偶事件法与集合事件法
为了观察非正式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行为,怀特创设了“对偶事件法”和“集合事件法”。

对偶事件法指的是两人之间发生的事件,集合事件法指的一个人为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人发起行动。

怀特通过记录每天晚上在俱乐部里观察到的人群组合(总共106种组合)发现了小集团帮派及俱乐部中有影响的人物。

对106种组合进行分类分栏后,他发现俱乐部内部可分成两派。

为找出俱乐部里有影响的人物,怀特特别留意那些由一人或多人发起行动的事件,发现在对偶事件中,A与B方几乎是势均力敌的(A为B发起的行动与B为A一样多)。

当集合事件(涉及三人以上的事件)列表时,组织中的等级结构就清晰地显示出来了。

例如领袖经常不等他的随从者提出建议就为群体发起行动。

在对偶事件中,随从者可以为领袖发起行动,但他并不同时为领袖和其他随从者发起行动。

当领袖不在场时,通过观察集合事件,才有可能确定那些既非领袖又非副手的人们的相对地位。

街角帮的每个成员在帮的结构中都有自己的位置。

占据某个位置,意味着个人在与群体其他成员发生相互作用时有一种习惯的方式。

当相互作用模式改变时,群体成员的位置也会改变。

群体成员的位置是相互依存的,一个位置的变化不可能不引起其他未知的某些调整。

鉴于群体是以地位最高的人为核心凝聚力组成的,地位最低的人可以在不打破该群体均势的情况下改变位置或退出群体;倘若处于中上层的人员解散或临时进行大的调整时,说明该群体也将解散或成员间权利关系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通过对偶事件与集合事件法,怀特还试图总结出人在群体中地位、个人表现以及他的精神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在一个群体中,处于某一位置的个人若长期习惯于某种相互作用的模式被打破或受到某种剧烈变化的影响,个人就可能出现精神健康的问题。

但若要确定相互作用的模式与精神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怀特认为还需进一步证实,可在临床试验中进行检验并用于心理治疗。

(三)观察技巧———随时记录和画结构图
作为参与观察的研究者参与被研究者的生活,久而久之,因入情入景太深,很容易从一位“非参与的观察者”变成一位“非观察的参与者”。

《街角社会》中,怀特在随后整理与回忆观察材料时抓住了一个重要问题:个人表现与群体结构之间的关系。

等怀特意识到这个问题时,已经错失掉每个人在那个季度打球的得分,因为当时的怀特一味地沉浸在打球的欢快之中却没有意识到记录这些统计数字的重要性,这让怀特意识到自己应该是为了观察打保龄球而打保龄球,而不是为了观察别的什么事去打保龄球。

可见,作为参与观察的研究者,应要时刻保持一颗警惕的心,需要与被研究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自己从一名非参与的观察者变成一位非观察的参与者。




此外,也要善于在观察中使用结构图,通过回忆并画出人物关系结构图来理清人物关系脉络,从而有助于梳理和了解人物关系以及事件发展脉络,也能发现人物交流与互动的特点。

三、如何选择个案
如何选择个案以及个案研究的“可推广性”等问题已成为当前质性研究中的“热议”点(王富伟,2015),但多数研究还是遵从由理论到理论或由理论到思想实验的探索路径,并未从真实的研究情境和研究实践中总结和归纳个案选择的流程与个案推广的实质,这就涉及个案分析的方法与策略。

在《街角社会》中,怀特是在收集完所有的观察材料之后才展开对资料的分析与处理,是在撰写的过程中才有意识地对“海量”的材料进行选择、编排与组织,正如他所言:“在撰写与分析材料的时候,一种研究模式与目标逐渐清晰———研究具体的人以及相互互动的方式与观察某一时刻人们的行为相比,观察某一时期的行为之后对这些行为作出的解释有力得多。

”[1](P413)所以他欲拍摄的是“一部活动的电影,而不是一张静止的照片”。

那么怀特是如何进行个案选择的呢?以往的学者们很少关注此点。

事实上,在《街角社会》中,怀特选择个案的背后有着较为系统的方法论的支撑。

怀特意识到自己是要研究具体的人和群体,通过具体的人和群体而力图反映整个科纳维尔地区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流动的状况。

如何以个人和群体为基础反映出有着两万多人口的科纳维尔区就成为该研究的关键。

怀特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对比以多克为代表的“诺顿帮派”和以奇特为代表的“青年俱乐部”来反映生活在科纳维尔地区底层的“小人物”的交往行为,并对其进行大量深描。

但同样是处于社会底层,他们内部也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差异。

以多克为代表的“诺顿帮派”是一群知识文化较低、彼此之间更多的靠恩惠与义务的关系网维系的人情圈,而以奇特为代表的“青年俱乐部”是由以大学生为主的最有希望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青年人,他们之间的交往互动更多地遵循“互利”的原则。

正是由于这两个群体在日常交往中不同的行为目的与作用方式,因此才导致了不同的社会流动的活动模式。

但怀特是如何说服自己以及读者所选择的“诺顿帮派”和“青年俱乐部”能够较为普遍地代表来反映整个科纳维尔地区的实际状况呢?如他自己所言:“诺顿帮派和意大利社区俱乐部在不同的社会层次上行使功能,而且是在根本不同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

与此同时,它们代表着科纳维尔社会中的很大一部分人。

尽管多克认为他的小伙子们是‘比较优秀的一群’,但是对诺顿帮进行概括的大部分对其他许多街角帮也同样适用。

社区俱乐部的大学生们在当地没有那么多与他们相当的人,不过占据了原先由晚霞剧社占据的社会位置……占据具体的社会位置的人员在不断变化,而这些位置本身则保持不变。

长期处于某个社会阶层之中的人们彼此之间十分相像。

”[1](P139)也就是说在他研究科纳维尔区的“小人物”时,首先对“小人物”进行了分类———以多克为代表的“诺顿帮派”和以奇克为代表的“青年俱乐部”是同处于社会底层但内部具有高度异质性差异的两个团体,由于这些类似“小人物”团体在科纳维尔区很多,怀特对其所选择的这两个团体的日常行为与互动模式进行了大量细致的深描,以此来代表整个科纳维尔地区的“小人物”成员之间的互动与交往方式。

在《街角社会》中,怀特选择个案的方式实际上都是延续此路径,对科纳维尔地区“大人物”的描写与分析同样选取的是以非法团伙组织头目“托尼”和州参议员乔治·拉维洛两个不同团体来观察与分析大人物之间的社会活动。

怀特就这样依次从小人物入手来研究大人物,研究小人物之间、大人物与小人物之间以及大人物与大人物之间的关系,在把握科纳维尔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的基础上,解释人们的忠诚、政治和非法团伙活动重要意义。

通过具体的人和群体达到对整个科纳维尔社区的研究。

可见,个案研究中的分类思维早在怀特的《街角社会》中就初显行迹。

在个案研究中,对研究对象进行分层分类不仅是研究者在有限的时间和条件下采用的一种技术策略,更重要的是使研究者聚焦和界定清楚自身的研究范围,为研究的推广性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

个案研究中的外推实质上是在某一类、某一层次上的外推,更注重的是一种解释性外推,而非统计意义上的普遍性外推、重数量式的外推。

这种外推更侧重于从理论上进行推演,“当一个新的经验现象被发现,它的重要性只能通过参考对已有的知识体系或理论的贡献而得到判定”,[3](P71~83)个案研究中的外推的价值就在于理论的对话与生发。

[12](P1)个案并不代表统计学意义上的总体,它不具有定量研究样本那种统计意义上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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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用定量研究的标准来判定个案的代表性问题是一种误解。

个案的代表性在于个案的典型性,即是否“代表”某一类型的现象,是否集中了该类型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和属性。

怀特选择个案所遵循的逻辑是“垂直性外推”(见图1),这与统计学中遵循的“水平性外推”(由样本到总体)逻辑不同(见图2)。

这一点可从费孝通先生对乡村经济的研究中得到佐证。

费孝通先生将单个社区研究的意义主要定位在建立“地方类型”上,他希望通过积累众多的“类型”来反映中国社会结构的总体形态。

根据这种认识,费孝通在完成《江村经济》后(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实地考察),便开始在“内地农村”里寻找与江村不同的类型并进行比较。

如果说江村是“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类型,那么他与合作者选定的禄村、易村和玉村就分别代表“没有手工业的农村”“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农村”以及“受商业中心影响较深的农村”。

[4](P121)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通过对个别的典型进行深剖达到与此同一类型、同一层次上的垂直外推,而非所有类型总样的平行外推。

也如怀特所认为的“个案研究可以发现一致性,这些一致性可以在其他个案研究中,从实践中和(或)数量上进一步得到检验。

”[1](P465

四、研究关系对研究的影响
与研究者在以量化为主的实证研究中力图摆脱与控制研究对象对其的干扰、追求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不同,质的研究认为,研究者无法避免对被研究者的影响,因为研究不是在一个“客观的”真空环境中进行的。

研究关系对研究的进程和结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的“关系观”是开展质性研究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局内人与局外人———“文化钝感”与“文化敏感”
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中会使用“局内人”与“局外人”来描述处于不同文化背景脉络中的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其最初的源头便可追溯至怀特的《街角社会》。

怀特最先采用这一对术语来描述作为研究者的自己与处于意大利贫民区的被研究者。

具体来说,“局内人”指的是那些与研究对象同属于一个文化群体的人,他们享有共同的(或者比较类似的)价值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或生活经历,对事物往往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局外人”指处于某一文化群体之外的人,他们与这个群体没有从属关系,与“局内人”常常有不同的生活经验,只能通过外部观察和倾听来了解“局内人”的行为和想法。

[2](P134)怀特无疑是作为局外人的身份出现的,面对相关的质疑,怀特自信地解说到“我们也许承认任何局外人都无法充分了解某一文化,不过,我们接着还应该问一声,是否任何局内人都能了解他或她的文化呢?所以局外人也可以做出重要的贡献”。

[2](P468)即“文化主位”与“文化客位”之间并非完全对立,它们可以实现互补与共融。

生于斯、长于斯的局内人对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已司空见惯,很可能会丧失对周遭人事的敏锐嗅觉力与洞察力,易产生“文化钝感”的现象,对周围的人事机理与运作机制的反应较为迟钝。

相反,局外人因出于无知易对当地人看似“理所当然”的事情产生好奇,他们更多地带有一种“文化敏感”与新鲜感去审视周围自己所不熟悉的事物,因此,会更易抛开狭隘的视角与偏见而看到事物整体结构与发展脉络,“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说的即是这个道理。

但局外人如何自我定位呢?融入被研究群体中就意味着一定要竭力变成“局内人”吗?还是保持着“局内”与“局外”的双重身份?怀特作为一个局外人,在展开研究的过程中为了融入社区生活却刻意使自己变成“局内人”。

他为了使自己被接纳而刻意地说脏话,这反而让局内人甚是惊讶,认为类似的脏话是不应该从怀特口中说出的。

多克坚持认为怀特与他们是不同的,而社区的人们也愿意看到怀特与他们不同。

怀特逐渐意识到融入该群体与成为他们变成“局内人”是两码事。

“事实上,只要我对他们很友好,感兴趣,他们见我与他们不一样,反而感到会很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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