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 炉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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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炉后放水清洗检查情况:
施工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
年月日
煮炉记录
(一)配制药液
药品名称
加药量(kg/m3、水)
注:1、药品按100%的纯度计算。
2、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1.5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铁锈轻微
铁锈较厚
氢氧化钠(NaOH)
2—3
3—4
磷酸三钠(Na3PO412H2O)
2—3
2—3
(二)煮炉要求:
5、煮炉结束后,应交替或边续排污,上水,直到水质达到标准,然后停炉排水。冲冼锅筒内部和曾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清除锅筒,集箱内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
煮炉负责人
煮炉人员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使用药液:数量:kg,
加热升至沸腾所用时间:小时;维持时间小时;升压至75%额定工作压力所用时间小时;运行时间小时。
1、药品应熔解成溶液后加入锅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
2、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
3、煮炉时间一般为作压力的75%左右;如在较低的压力下煮炉,则应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4、煮炉期间每隔2—4小时应从锅筒和水冷壁下集箱取样分析,当炉水碱度低于45毫克当量/升时,应补充加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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