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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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引言
民事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审理民事案件以及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权限。
民事管辖权是确保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制度。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管辖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管辖权的种类
1.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由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级别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一般的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等。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
重大涉外民事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2.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分为以下几种:
(1)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地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特定管辖:法律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
3.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包括以下几种:
(1)不动产纠纷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3)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环境污染侵权提起的诉讼,由污染行为发生地或者损
害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船舶碰撞、沉没案件:因船舶碰撞、沉没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或者沉
没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在合同中约定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事管辖权的确定
1. 当事人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2)协议管辖应当在诉讼前达成。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法定管辖
当事人未约定管辖法院或者协议管辖无效的,适用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包括:
(1)被告住所地管辖。
(2)合同履行地管辖。
(3)侵权行为地管辖。
(4)原告住所地管辖。
(5)特定管辖。
3. 裁定管辖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可以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包括:
(1)裁定移送管辖。
(2)裁定指定管辖。
四、民事管辖权的变更和追加
1. 变更管辖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应当变更管辖的,可以裁定变更管辖。
变更管辖包括:
(1)变更第一审管辖。
(2)变更第二审管辖。
2. 追加管辖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应当追加管辖的,可以追加管辖。
追加管辖包括:
(1)追加被告。
(2)追加第三人。
五、民事管辖权的异议
1. 异议的提出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
2. 异议的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六、结语
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和掌握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民事管辖权的正确行使。
第2篇
一、引言
民事管辖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特定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
它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管辖权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就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民事管辖权的概念
民事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
具体而言,民事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共同管辖等。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与案件有关的地理位置来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1. 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包括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
常居住地。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
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案件等。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五、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1.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2. 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达成管辖协议。
3.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七、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八、管辖权异议
1.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 受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收到异议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九、结语
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管辖权,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了解民事管辖权规定,合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第3篇
一、概述
民事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的权力。
民事管辖权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三种类型。
以下将对我国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审理难度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因财产关系提起的纠纷,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
(2)因人身关系提起的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等案件;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如损害赔偿、人身伤害等案件;
(5)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3)重大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4)重大合同纠纷案件;
(5)重大侵权纠纷案件;
(6)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法律、法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民事案件。
三、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等因素,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般地域管辖,有以下规定: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双方共同选择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必须是在合同中约定的;
(2)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协议管辖应当明确、具体。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提出的管辖权问题。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2.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 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
六、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将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在法定期间内,将管辖权转移给其他人民法院。
管辖权转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同意;
2. 法院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3. 管辖权转移应当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七、管辖权争议
管辖权争议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问题产生的纠纷。
管辖权争议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 上级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八、结语
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和掌握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提高诉讼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