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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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
撞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0.12.29
•【字号】浙交复[2010]177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
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0〕177号)
嘉绍跨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要求审批嘉绍大桥防撞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嘉绍桥指〔2010〕22号)悉。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08〕360号)确定的标准、规模和投资,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施工图设计;省交通设计院对该项目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初审。
2010年11月3日,你部在杭州邀请有关专家和单位对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
之后,设计单位参照咨询初审意见和会议审查专家组意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要求,资料较为齐全,图纸版面清晰,设计深度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等基本符合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的批复要求。
三、同意该施工图交付使用。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作重大修改或变动。
四、根据《关于报送浙江省公路水运项目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的通知》(浙交办〔2005〕122号)要求,设计单位应向我厅提供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电子版文件(光盘)2套,用于归档。
附件:嘉绍大桥主航道桥和北副航道桥防撞设施施工图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