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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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11.22
•【字号】鲁环函〔2019〕385号
•【施行日期】2019.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9〕385号
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2019—2020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南调函〔2019〕182号)要求,2019—2020年度向山东省调水时段为2019年11月—2020年5月。

为做好调水期间和日常水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调水沿线水质监测工作
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环
办〔2013〕8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测分离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鲁环函〔2019〕318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要点〉和〈2019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19〕110号)等相关文件确定的监测要求,认真开展输水干线、重要支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月监测,调水期间按规定开展加密监测和应急监测,及时跟踪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特别是,对以南水北调东线调水为来水的水源地,加强硫酸盐、氟化物等特征因子监测,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的意见建议。

二、持续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30号)相关任务要求,组织开展以调水水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为重点的执法检查,集中打击处置一批影响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对河流断面、湖库点位的排查,对水质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第一时间分析超标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截蓄导用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畜禽养殖和航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南四湖东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5项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加大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污水直排口、畜禽养殖、散乱小码头、网箱养殖、航运船舶和河道垃圾等,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湖库及南水北调干线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122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蓝藻水华防控工作。

以水质保障为重点,组织提炼一批污染治理、再生水截蓄导用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重点项目,为“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积极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程管理单位等企(事)业单位认真履行调水水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追
责问责建议。

三、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加强水质保障的意见建议,并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水环境风险隐患档案,深入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时更新突发涉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完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防护设施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拦污坝等应急缓冲设施建设,开展对应急事故池、排污口截污闸、河道截流坝、橡胶坝等各类环境应急防控和处置设施的排查整治。

积极督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加强穿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铁路、公路、水运、桥梁及管道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调水水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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