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安管52号附件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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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健全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责任,消除盲区漏洞。
落实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杜绝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性责任死亡事故,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确保危险化学品站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规范项目设计审查,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确保危险化学品站区选址、设备布置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标准规范。
对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要确保与其周边八大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存储项目要考虑足够的外部安全距离,严禁超设计存储,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自动化控制水平。
各生产单位要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实验室化学试剂、剧毒药品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完好、数据更新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3.推动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转变。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4.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管理。
(1)各生产单位要对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等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工艺运行管理。
(3)各生产单位要强化油品运营专项整治。
规范油罐加、卸
油作业流程,加、卸油作业安排专人现场全流程督查,严防油品泄漏事故风险;定期检查、保养加油机管路及加油软管,易损件及时更换,严防滴漏现象;油罐区内严禁明火、接打手机及抽烟现象发生;规范汽柴油管理安全,严格散装油的领用,内部领用必须手续齐全,确保存储安全、流向清晰。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按月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各生产单位等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废处置安全管理,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等“四无一保”。
制定并严格执行酒精、松香、油漆、易制毒品、易燃易爆、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危化品采购、使用、管理、储存、转运及危废处置管理制度;完善危化品存放地的防盗、监控、报警器等安保设施,落实危化品集中存放、专人保管、定期盘存、台账管理等措施;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危险废弃物处置安全。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邀请行业内安全专家、集团公司“安全专家库”专家等,对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单位要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严格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凡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员工,必须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培训取证上岗,并熟悉专业操作规程,否则,不得安排上岗工作,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工作。
执行《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监管方式、频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指导、规范涉及危化品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关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淮河能源股份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暂行)》、《淮河能源股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暂行)》。
各生产单位要按照行业和分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能都有效管控、及时整改。
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重大安全风险上报纳入集团公司“三重一大”清单进行管控。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涉及危化品储存、使用的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集团公司关于非煤产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部署,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办法》,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
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标准化。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全面整治违章违规问题。
全面整治违章违规问题,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落实情况等问题的监管检查;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监管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要以制从重处罚。
(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加快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化系统作用,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落实到各管理层级、落实到各岗位,实现自动预警、逾期升级、及时报警、应急处置的闭环管理。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职责、可用救援力量、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保证其能够与单位实际情况相契合,以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批次进行专项演练,提升油气管道、仓储罐区、气体泄漏等专业救援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加
强装备建设,建立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要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集团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在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深挖风险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及时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做法,不断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形成制度性成果。
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分公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专项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工
作调度,协调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争取政策扶持。
要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注重典型引路。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单位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抓好督导服务。
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安全专家库”专家的作用,结合工作任务要求,组织成立专项工作专家组,提升各项工作专业化水平,帮助指导基层单位改进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