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一句告知,赔了两年物业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件速览
承诺“一站式”服务,约定协议各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业主。

但在发现业主吴先生家漏水后,却只是关闭水表,而没有及时告知,最终新装的地板被全部泡坏,物业公司也被对方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审理调解后,物业公司不得不同意免除吴先生两年物业费来作为赔偿。

案件经过
吴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公司对服务承诺实行“一站式”服务架构,并约定由其负责“对小区客户各种信息的处理、跟踪、记录及归档工作,协议各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业主”。

不久之后,吴先生请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春节前该房屋基本完成装修,三层实木地板已经安装完毕,吴先生也订购了家具,准备春节过后就乔迁新居。

但由于春节期间,不断下雪天气异常寒冷,吴先生新居厨房里一个水管爆裂。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吴先生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并关闭了他家的水表,但却没有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他。

等吴先生过年后回来发现时,因被水浸泡时间太长,地板已经全部被泡坏,不能继续使用,只得全部拆除重新铺设。

地板被泡坏后,吴先生准备年初就乔迁新居的计划被
彻底打乱了,为此不得不继续在外租房,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达2万多元。

案件结果
吴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发现自己的房子漏水及时关闭了在户外的水表,但却没有及时通知他新房漏水的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物业公司认为没有过错,不愿意分担吴先生的损失。

多次协商无果后,吴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免除吴先生两年合计4000多元物业管理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