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辽西地区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创新与发展(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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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辽西地区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创新与发展(Ⅰ)
张文臣;李树民;洪新
【摘要】文章对新时期辽西地区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行全面的论述。
在此第1部分中,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对“林业实践”的概念及
其内涵进行阐释和解读,分析探讨对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理念和方向有着重要影响的有关林业经营思想的确切含义。
对以往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新时期科研工作新模式建立的前提在于转变科研工作的观念。
最后,对新时期辽西地区林业发展的历史定位、主要趋势、科研工作基本方向进行阐述。
【期刊名称】《辽宁林业科技》
【年(卷),期】2016(000)005
【总页数】7页(P45-51)
【关键词】应用性林业科研;创新与发展;林业实践;辽西地区
【作者】张文臣;李树民;洪新
【作者单位】辽宁省干旱地区造林研究所,辽宁朝阳 122000;辽宁省干旱地区造
林研究所,辽宁朝阳 122000;辽宁省干旱地区造林研究所,辽宁朝阳 12200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05
新时期辽西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对林业科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科研服务于生产实践不够“给力”的状况,又增加了科研工作模式创新的紧迫感。
提高新时期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林业第一生产力的问题,已经无可回避地凸
显在我们面前。
在笔者的前一篇文章“辽西半干旱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途径”[1]一文中,曾经对科研工作问题有所涉及,但由于科研工作对于林业可持续
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科研工作模式创新还有许多理论的空白点,有必要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论述。
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一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实践。
多年来林业科研工作与生产实际存在“两张皮”的状况之所以没能得到改变,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对“林业实践”概念的片面理解,是一个根本性的原因。
对林业实践概念的内涵没有一个确切的把握,就无法找到科研为生产实践服务的方向和途径。
1.1“林业实践”的概念
什么是“林业实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篇光辉著作的一开始,讲了这样一段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
联系林业的实际,这段话可以理解为:旧唯物主义哲学囿于其“直观”性,只是看到了物质生产劳动的“感性”存在,却看不到生产过程中所生成的生产关系(体现于经济制度等社会历史条件中),因而也就无法科学理解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实践)。
在旧唯物主义看来,人与自然都是“直观性”的存在,不具有客观的社会历史性。
以这样的观念来考察林业,所看到的只能是林业生产的“表象”,无法认识到林业生产过程中的人作为生产实践主体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正是这种(建立于生产力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人们的林业生产观念和行为,因而也就决定了一定历史时期林业实践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如果无视物质生产关系这一社会历史性的条件,就会使我们对林业实践的理解变得苍白而空洞,唯心主义的思想观念就会乘虚而入:一方面认为,林业生产实践完全取决于人的主观意识和愿望;另一方面
认为“天行有常”,对林业发展应采取“自然无为”的态度。
科学把握“林业实践”的概念,就是要把林业实践看作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形式下实现的人和自然相统一的能动的过程。
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结成了具有特定历史内容的生产关系的“社会的人”。
林业实践是人类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客观的物质生产活动,这种活动是受人之外的客观物质条件(尤其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和决定的。
发展林业,一定要从现实的社会条件出发,创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理论和发展模式。
1.2 对“林业实践”概念的内涵解读
首先,林业实践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
林业实践活动不是单纯的“人”的活动,只有从现实的人的社会生产关系出发考察林业的生产方式,才能对林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得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推动林业实践的发展。
制定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对林业发展模式进行顶层设计,必须从林业的现实矛盾出发,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管理体制、政策法律等一系列体现林业社会实践的种种因素。
其次,林业实践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
建国后,辽西地区林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造林绿化,扩大森林资源面积。
改革开放初期,进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林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在稳步提升本地区森林覆被率的同时,着力推动商品经济林和林业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农业土地流转开始启动,推出了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新型生产关系形式。
同时,社会经济财富的积累,也开启了以生态利用为主的林业实践。
可见,在相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生产方式不同,林业实践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
第三,林业实践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
人是林业实践的主体,关注林业经营主体的现实要求和愿望,应当不折不扣地成为我们制定各项林业发展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主要的实践依据。
第四,推动林业实践发展的关键是找到理论与实际的契合点。
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并不是林业发展的现实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理想。
在辽西地区推广先进的“生态林业”模式,只有在生产力进步的基础上,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国有化”、林业经营的“规模化”、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事业化”[1],才能逐步得以实现。
林业发展模式并不是从林学家固有的、先于实践的特有的“智慧”中引出的,而是从发展变化的林业实践的现实中产生出来的,推动林业发展必须找到理论与实际的契合点。
1.3 实践是建立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新模式的“基石”
林业科研成果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出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取决于专家教授们给它写下的“评语”或“鉴定意见”,而是看它是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切实应用,解决实际问题。
只有依循林业实践的本质内涵来开展林业科研工作,才能真正服务于生产实践,实践是我们建立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新模式的基石。
上述对林业实践特性的解读告诉我们:①正因为林业实践受社会生产方式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阶段性的特点,那么,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必须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和当前林业生产方式特点,分析林业发展的方向、趋势和规律等总体特征,来研制并推广体现先进生产力水平的林业理论与生产技术。
②为了使“生态林业”理论研究和各项实用技术研究切实地服务于辽西地区林业生产实践,一定要找到理论(技术)与实际的契合点,决不能在尚未对现实的生产方式以及各种社会条件深入分析的情况下,单凭自身的主观愿望,向生产中推介所谓高深的理念、原理、理想化的生产模式。
③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一定要关注民生,关注与林业生产主体现实的利益要求密切相关的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和国内外先进的林业经营理论,对确立林业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因而也左右着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理念和方向。
在上述对林业实践概念阐释和解读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和林业发展理论进行分析,可以进一步加深我们对
林业实践概念的正确理解,为构建新时期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模式提供思想理论依据。
2.1“天人合一”思想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历史性统一关系
“天人合一”是我国古代传统哲学的中心命题,是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生产实践活动的行动指针。
“天人合一”就是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在森林培育实践中,要尊重自然规律,努力做到“赞天地之化育”、“人与天调”,充分利用地利等。
“天人合一”是构筑我国生态林业理论体系的哲学思想基石,也是长期以来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基本观念指向。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天人合一”作为指导林业科研工作的思想价值和意义呢?
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落后,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
由于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很低,经营和利用森林,主要是从森林(自然)中直接索取生产生活资料。
对大自然力量的崇拜和对于自然界运动的盲目顺从,逐步形成了“天行有常”、“天人合一”的思想。
由于受历史的局限,古代先哲是不能正确理解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的。
先秦时期以及其后的两千多年漫长的私有制封建社会,不可能建立起符合全体人民利益的林业管理体制,也不具备科学培育森林资源的能力。
“天人合一”的思想理念,在林业发展的实践中远没有得到普遍的贯彻落实。
据有关历史研究和考证,自秦汉以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垦殖的不断扩大,我国生态环境是以森林不断减少为重要原因和标志的日趋恶化过程[4]。
在古代落后的生产方式情况下,人与自然“直接统一”的“天人合一”愿望不可能化为现实,所出现的只能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断分离与对抗。
即使在今天,如果我们仍然不能正确理解人类生活的实践本质,通过改变社会历史条件来推动人与自然关系不断向和谐统一迈进,所谓的“天人合一”,也只能是人们在林业实践中停留在观念上美好的憧憬而已。
在林业实践中贯彻“天人合一”的原则,决不能抽掉社会历史条件的具体内容,把“天”与“人”(人与自然)的统一,看作是抽象的“合而为一”,而是要建立起
具有反映林业生产方式特点的具体统一的形态。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对于林业生产经营来说显然不是最理想的,甚至还会给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体制与机制上的障碍;但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全局来说,又是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内必须要实行的,这就决定了在当前林业实践中贯彻“天人合一”,既不是古代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人与自然低级的统一方式,也不可能是在将来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大同社会才能出现的理想的统一方式。
以“天人合一”为原则来指导辽西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的具体实践,就是要求我们:遵循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从林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出发制定林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及经营技术体系。
应用性的林业科研工作,一定要研究建立以现实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能够使本地区林业发展自然潜力得以最大限度发挥的生产模式,并围绕这样的生产模式来确立科研工作的方向和内容,尤其要关注和解决当前生产实践所急需的实用技术;而不能让自己的思想游离于现实之外,做一些超越历史的人与自然“合而为一”的不切实际的理论构造与“遐想”。
2.2 施行“近自然林业”的关键在于生产关系调整和相关制度建设
在辽西林业实践中,人们提出要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态林业内涵的德国“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模式,当作本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模式。
以往的科研工作中,也是把生态公益林的“近自然经营”技术作为主要的研究方向。
“近自然林业”是在森林经营中,力求利用森林生态系统所发生的自然过程,把生态与经济要求结合起来实现最合理的、贴近自然的森林经理模式。
不难看出,产生于欧洲的“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模式,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中的“赞天地之化育”、“人与天调”等思想理念是完全一致的,与以往科研工作中总结出的“选择乡土树种”、“提倡混交造林”等成功的技术经验存在着许多契合点;但从现实来看,多年来倡导“近自然林业”经营,并没能如人们所期盼的那样,在改变生态公益林低产低效现状的实践中发挥出它的“奇效”,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由政
府主导的大规模的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活动。
为什么“近自然林业”经营模式在辽西地区可持续林业发展实践紧迫的需求中不能大有作为呢?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于社会条件不够充分所致。
①“近自然林业”的基本要求,是尽可能消除森林生长发育中各种非自然因素的“扰动”;而在过去许多年中,辽西地区农民的生活一直比较贫困,林地放牧、搂柴等现象屡禁不绝,使荒山与林地的“封育”——这一“近自然经营”的起码要求都难以实现。
②在欧洲
的许多国家,私有林场占很大一部分,林场所有者只要认同近自然林业经营,林分经营由传统经营方式向近自然林业经营的转变是轻而易举的[4]。
我国人均森林资
源很少,自主创新经营有很大的局限性。
在辽西地区,国有林场虽然隶属于国家,但目前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基本上无暇顾及林分的经营改造;而在集体林区,即使今后以家庭林场方式实现对生态公益林实施“近自然经营”模式,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补偿制度作保障,恐怕也无法承载更多的期许。
③为实现林业生态与产业的协调发展,欧洲许多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林业政策,使林业经营者能够大胆实施“近自然林业”的经营模式[4];而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要使林业建设总体上彻底置于国家财力的支持,全面实施“近自然林业”的经营,还是要有很长的路要走。
可见,“近自然林业”作为一种先进的林业经营模式,它的内涵并不仅仅体现在怎样对自然生态系统实施“近自然化”的管理方面,更主要是围绕森林资源的“近自然化经营”的经济体制、政策体系等社会条件的构建方面。
因此,相对于对“近自然林业”经营理念的热心推崇,我们更应关注的是能够使“近自然林业”经营技术得以顺利实施的相关制度建设。
科研工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密切关注并深入研究在生产力不断发展,林业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不断建立与完善过程中,逐步实现“近自然林业”经营的方法和途径。
2.3 缺乏体制与机制保障的“自然智慧”只能是“无所作为”
在辽西地区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资源体系,面临着自然与经济技术的诸多难题。
一些科技工作者寄希望于大自然自身的“智慧”,提出要本着“自然无为”的理念,“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
笔者认为,发挥大自然自身智慧与能力以构建一定区域的林业发展模式,一定要采取历史的、实践的态度。
事实上,大自然的“智慧”并不是今天才被发现。
两千年前的孔子就曾慨叹“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篇》)”,他在告诉人们,大自然虽然沉默不语,但却有着化育万物而又运行不息的智慧和能力。
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结合生产生活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林业生产的优良模式,体现着大自然所蕴含的“智慧”。
今天,在辽西地区林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倡导封山育林、乡土树种、人工辅助天然更新等营林方法,这些都是我们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大自然智慧的证明。
自然界并不是脱离了人类社会实践的抽象存在。
历史上的辽西地区森林茂密,然而在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不断发展的“咄咄逼人”情势下,原始天然林迅速减少。
备受赞誉的所谓大自然“智慧”和“创造力”,完全被不可遏制的社会生产方式改变的现实所“虐杀”。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林业生产方式,“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不按客观的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办事,各项林业生产经营制度并不十分合理。
大面积的山地森林结构单一、效益低下,“封山育林”不能有效落实,大自然的“智慧”与“能力”在生产实践中,很大程度上无法得到体现。
真正给我们带来可以发挥大自然的智慧与能力、重整山河希望的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生产力的长足进步所带来的生态建设保障机制的建立。
正是在这样一个宏观的社会背景下,近年来辽宁省实施了“两退一围”林业工程,使辽西地区森林面积得到增长,围栏封育区的森林资源得到更有效保护,森林质量不断提高。
这是大自然通过人类社会生产条件的改变而发挥出自身智慧与能力,带来林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的生动说明。
可见,解决辽西地区森林资源低质低效的现实,不能单凭对于“自然智慧”的“惊喜”发现。
必须切实发挥科研工作的第一生产力作用,在正确分析和认识林业发展现实矛盾的基础上,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难点与瓶颈问题。
逐步建立有利于贯彻“封山育林”等基本措施的体制机制条件,使大自然的“智慧”真正得到发挥,实现可持续的经营目标。
2.4 传统文化和先进的林业经营理论要与实践相融合
挖掘和引进国内外的传统思想和理论模式,对于我们创建辽西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模式十分重要,但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模式,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实践意义和实践效果。
长期以来,由于对“林业实践”概念的片面性理解,导致在科研工作中存在一种错误的思想路线,这就是:仅仅根据本地区自然条件特点,希望通过提出或引进某种有价值的理论或模式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这是一种把自然与历史割裂开来的唯心主义的思想路线。
事实说明,解决林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其关键并不在于我们是否提出什么样的理论主张,而是要看这些理论主张如何能够同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结合,同实践主体的主观愿望、利益要求结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因此,我们所要做的只能是:树立符合当前历史特点的“天人合一”理念,根据林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和要求,通过生产关系调整,创造出有利于贯彻“近自然林业”和“以自然之力恢复自然”等林业经营模式的生产制度和政策法律体系的社会条件。
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要从实践出发,努力使科学技术理论与当前社会生产方式有机融合,构建符合于实践要求的、能为实践所承纳和操作的理论技术体系和发展模式。
这样的理论技术体系和发展模式不是来自于科研工作者主观头脑的一厢情愿,而是深深植根于现实的林业实践的土壤之中。
当前,林业发展的体制环境发生了根本改变,科研工作的观念和模式也要随之而改变。
3.1 应用性林业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
3.1.1 在为生产实践提供观念导向和发展模式上
林业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为生产实践提供正确的观念导向和发展模式。
以往在林业发展的观念导向方面,不是从当前的具体实践出发,把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认知的具有极其丰富历史内涵的“天人合一”、“三才之道”等,吸收时代的具体内容,构建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色的“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现代林业”发展观;而是把这些思想成果当成亘古不变的、僵死的教条,其结果不可能使传统文化成为符合林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科学的观念导向。
这是造成从思想理论出发来演绎实践,导致科研与生产出现“两张皮”局面的主要思想根源。
与观念导向直接关联的,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构建上,以往科研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深入分析当前的社会条件,把先进的“生态林业”、“近自然林业”等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模式和当前实践相结合,构建符合新时期辽西特色的林业发展模式;而是不顾林业生产主体的要求,让实践符合理论,而不是理论服务于实践。
一旦在实践中遇到与主观理念不一致的地方,不去分析客观必然性的社会历史原因,而是指责实践“这不应该”、“那不合理”,自以为“世人皆醉惟吾独醒”;在许多专家教授们看来,“实践可以为理论所任意左右和支配”,实现辽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只要发明或引进几个先进的林业经营思想就可以解决问题。
然而,多年来持续不衰的理论、模式的研究与构建,并没能使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迎刃而解。
许多体制和机制方面的矛盾与问题,直到目前依然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因素。
3.1.2 在科研工作方向和具体内容方面
建国后,辽西地区有关应用性林业科研单位结合生产实际,研制出一系列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不仅解决了本地区森林植被恢复与沙荒治理的诸多技术难题,并且由于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生产方式特点,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但是近些年来,林业生产及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经营模式
日趋多样化,使科研工作服务于生产实践的切入点变得难以确定。
同时,事业单位改革的滞后,符合新时期应用性科研工作的体制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日趋明显。
一方面,理论研究和一些应用性研究,是否可以在实践中应用以及能否经受住实践检验,对此并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
论文发表的数量越来越多,取得一项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似乎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但另一方面,荒漠化还在继续扩大,杨树用材林难以抵御冻害及病虫害而大面积死亡,退耕还林栽植的经济林面临砍树风险而渐成“鸡肋”的“烂尾”状况等,这些辽西林业实践中的焦点和难点“嗷嗷待哺”,却得不到多少关注;而出现更多的则是所谓“模式构建”、“生态保育”、“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诸如此类的一些“不结果实的花朵”。
这些极具震撼性的“科研成果”,虽然可以使我们在撰写科研工作成就的总结报告时深感自豪与陶醉,但对于解决当下林业实践的具体问题,却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3.1.3 在科研工作运行的体制机制上
近些年来科研与生产基本上处于相隔离的状态:行政与生产部门缺乏对科研工作的了解和沟通,而科研工作对于怎样服务于生产实践又摸不着头脑。
对于这种状况,有关部门并不急于抓紧解决。
迄今为止,没有由政府主导,行政、生产、科研几方面相向而行,创建新的科研工作模式,而是任由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长期存在。
“产学研一体化”的方针已经提出多年,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产学研互相协调的工作平台。
不知道“一体化”的“体”到底由什么来体现。
政府部门做出有关林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林业工程项目的决策时,科研单位基本上没有参与其中,致使在一些工程项目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科研成果的储备,科技支撑跟不上,甚至出现了所需的优质苗木准备不足,苗木品种鱼目混杂的情况。
由于缺少一体化工作平台,科技人员深入实践进行扎实细致的调研难以开展。
这就使科技人员在很大程度上不了解生产一线的状况,不了解生产主体的愿望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