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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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9
•【字号】南府办[2008]59号
•【施行日期】2008.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8年南宁市为民办20件实事的实施工作进行立项督查考核的通知》(南府办〔2008〕3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南宁市重点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工程,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农冰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刘雄市发改委主任
秦赣江市财政局局长
钱健市信息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农冰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建设内容
监控中心建设在市环保局。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监控中心装修;
(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的安装、调试、运行;
(三)市本级配套的保障设备以及办公设备配置、安装、调试、运行;
(四)实现对监管企业水、气污染物的远程监控。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3月30日,完成监控中心的项目立项、监控中心装修招投标和装修施工工作。
(二)2008年4月30日,完成国家、自治区下拨基本设备地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2008年8月30日,完成监控中心市本级财政配套保障设备及办公设备的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
(四)2008年9月30日,完成监控中心建设并通过验收。
四、职责分工
根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统筹项目的推进、监控中心的建设、企业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项
目的验收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如期进行。
市财政局:在市本级环保专项资金中落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及早下达计划,并按时拨付。
市信息办:负责信息项目的审批,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如期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作为国家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和南宁市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具体落实相关部门行政首长直接对实施项目全过程负总责责任制,认真抓好、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工作按时完成。
(二)分工落实,通力合作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认真做好监控中心装修和办公条件建设、监控中心硬件及其配套设施、软件的建设工作;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国家、自治区的进度和做法,认真做好相关设备的接收工作,完成国家、自治区提供的设备、软件的调试、运行工作;落实安装在线仪器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开展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及其配套设施联网准备工作。
(三)做好资金安排,统筹使用
市财政部门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相关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审批部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保障项目建设按计划如期进行;承建单位要按计划做好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