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方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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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方法探究
作者:陈淑娟李炜姚淑茸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4年第07期
摘要:濕地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职责背景下,从湿地资源定义和分类出发,剖析湿地资源经济价值内涵,探究湿地经济价值估算方法路径。

分析认为,湿地经济价值估算需从“价”和“量”两方面入手:一是可按照湿地包含的资源类型,将其拆分为森林、草原、水等资源类型,分类评估出各资源价值,然后汇总得出湿地资源经济价值。

二是可按湿地重置成本估算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将重新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湿地的经济价值。

关键词:湿地;经济价值;估算
一、引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要求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加强统一管理,强化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和再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旨在盘活自然资源,提高其产权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促进资源的有偿使用,维护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自然资源价值实现和价值补偿,显现自然资源经济价值。

湿地作为“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生态功能显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自然资源。

我国湿地资源分布广泛、类型繁多,具有独特的生态结构和功能,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学术界关于湿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湿地的定义、湿地生态价值评价等方面,而湿地资
源经济价值估算的研究较少,且尚未统一,难以为自然资源清查核算提供基础。

基于此,探究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方法,对显化自然资源经济价值、开展自然资源清查核算具有重要意义。

二、湿地资源定义与分类
现阶段,学者们对于湿地资源的定义阐述较多,并且新的湿地定义还在不断出现。

我国对湿地的定义主要也沿用《湿地公约》,但不同的学者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对湿地的界定存在差异。

1998年国家林业局为进行调查,参照《湿地公约》,将中国湿地划分为5大类28种类型;2009年,国家正式发布《湿地分类》(GB/T 24708-2009),将湿地定义为:“天然的或人工的,长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域”,并考虑湿地的成因、地貌类型、气候条件、水位特征、植被覆盖类型等,将全国湿地划分为5类42型。

2008年,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将湿地调查范围规定为:覆盖符合湿地定义的我国领土范围内的各类湿地资源,包括面积为8公顷以上的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为10m以上,长度5km以上的河流湿地,具体可分为湿地划分为5类34型。

而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将湿地分为8个二级类,包括红树林、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河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分别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林地、草地、工矿仓储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详见表1。

本研究是基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背景,为湿地资源清查提供清查价格,用于估算湿地资源经济价值。

因此,本研究中所定义的湿地分类沿袭《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即湿地作为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7个二级类(不包含盐田)。

三、湿地资源经济价值内涵
湿地价值是湿地所体现的社会必要劳动量。

现行的技术指南要求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仅测算经济价值。

然而对于湿地而言,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往往难以区分,因此研究区分清楚湿地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明晰其经济价值内涵,是开展经济价值估算的重要前提。

湿地资源价值由多种价值构成,每种价值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各不相同。

学者们从湿地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出发,将湿地资源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可细分为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等;而非使用价值则主要包括遗产价值、存在价值等。

湿地直接使用价值主要是指湿地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产品,如湿地可提供饮用水、木材、肉类、芦苇等产品,也会常常成为重要的旅游休闲地和教育科研基地。

湿地的间接使用价值表
现为功能价值,主要是抵御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抗洪、控制地表盐化、防止海岸侵蚀、抵抗风暴袭击等,同时可调节气候,维持自然系统的持续发展。

从新古典福利经济学角度出发,湿地经济价值是指其直接对人类生活产生现实的经济效益,即因湿地提供产品和服务,直接为人类提供经济收益。

因此,湿地经济价值主要指湿地的直接使用价值。

即湿地的利用可直接增加人类经济效益的提升,包括动植物产品、淡水产品、化工能源产品、交通产品。

此外,湿地具有休闲娱乐功能,可通过发展旅游业,收取门票,产生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程度和利用方式的差异,不同类型湿地的经济价值表现形式存在差异。

从利用方式的看,湿地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凝结了人类劳动,以提供经济产出为主的湿地(以下简称“经济类”),具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可为人类提供旅游、食物、化工产品和能源产品等。

如:根据调查,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的湿地常用于开展湿地旅游,种植芦苇、香蒲、水蓼、莲、藕等经济作物,养殖鱼、虾等水产品。

另一类是发挥生态功能为主(以下简称“生态类”),包括发挥湿地调节气候、调洪蓄水、净化水质、补充地下水、维护生物多样性等。

这类湿地虽未经过开发和利用,但其资源本身可以为人类提供产品,如:森林沼泽显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但其本身可为人类生活提供木材产品,产生经济效益。

相对而言,前者经济价值更为凸显。

四、湿地经济价值估算方法路径
湿地资源资产是对湿地价值的总体考量。

经济价值估算是参考市场价格标准对资产质量或状态的一种度量。

主要目的是实现对资产状况的评价。

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从价和量两方面入手,进行估算。

价,即湿地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估。

当前,关于湿地资源经济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

如: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旅行费用法、替代法、重置成本法、分资源门类计算等。

量,即湿地资源的实物量。

根据掌握的湿地监测数据和清查成果统计。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针对湿地资源经济价值的估算方法提供了两种可参考的思路:
第一种按资源类型分别估算可掌握的实物量数据及价值属性数据可支撑计算经济价值,则按照湿地包含的资源类型,将其拆分为森林、草原、水等资源类型,分类评估出各资源价值,然后汇总得出湿地资源经济价值。

其中,森林、草原资源的价值评估可以参考已相当成熟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评估方法,水资源评估可参考水市场服务价格,然后分类进行评估汇总。

第二种按湿地重置成本估算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将重新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湿地的经济价值。

依据该思路,本研究将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路径细化,具体分为湿地资源的实物量核算、价格评估和经济价值估算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实物量核算
湿地资源的数量可以从湿地实物量清查中获取。

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湿地调查成果监测数据为基础,分均质区域和行政区统计湿地资源数量。

其中数量统计应包含地类(二级类)、面积、利用方式、权属、利用现状、湿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
湿地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主要从利用方式着手。

由上文可知,湿地从利用方式上可分为“经济类”和“生态类”。

相对而言,“经济类湿地”可提供具有明显市场价格信号的经济产品,因此对于这类湿地,可以通过以湿地提供的经济产出依据,按照其市场价值来估算湿地价格。

而“生态类”湿地,由于缺乏可明显表征其经济价值的产品,故可以采用以下思路评估:一方面可按涵盖的资源类型去估算,将湿地资源拆分为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分别测算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的价格。

其中各类资源的价格可采用分类评估法(采用森林、草原、水资源的评估方法去测算)或分类修正法(依据现有森林和草原的价格修正)得出。

另一方面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将重新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所需要的成本费用。

基于此,湿地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价值法、分类估算法和重置成本法。

1. 市场价值法是针对具有市场价格的湿地产品和服务功能进行价值估算的一种方法,以湿地所能提供的产品和生态服务的物质量为依据,按照其市场价值来估算湿地的经济价值。

对于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应进行扣除。

其常见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化工产品、能源产品、航运服务(客运和货运)和旅游服务。

其中动植物产品为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产品,如香蒲、莲、藕、鱼和虾等。

其公式为:
V=∑Vij-∑Cij-∑N·W·D
式中:
V —湿地的评估值;W—平均人工工资;Vij—第i种第j类湿地产品的价值;Cij—第i种第j类湿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成本;N—参加生产的人工数。

2. 分类估算法主要针对具有非直接使用价值(生态价值或社会价值)的湿地价格评估。

其本质是可将湿地资源拆分为易估算的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然后分类评估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

其分类估算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鉴于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评估路径相对成熟,故湿地资源可直接借鉴当前较为成熟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评估方法,水资源的评估可参考水市场服务价格。

第二,可采用区域内现有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等价格体系修正。

修正指标可从影响价格的因素考虑,森林资源选择立地质量(地形地貌、气候、生物情况等)、主要林产品情况(价格、产量)、林分因子(树高、蓄积量和胸径等)和采伐情况(采伐采摘、集材、运输等);草原资源选择地形地貌、气候、产草量、初级生产力等。

3. 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的各项费用之和。

即建造一个与现有湿地功能和服务类似而支付的费用。

适用于有湿地建设案例的区域,各项投入明细清晰且可计价。

常见的湿地建设各项费用如下:
A. 地形改造费用,包括水文联通建设、岸带地形改造、浅滩和生境岛营建等。

B. 基质恢复和建设费用,包括基质恢复、防渗层建设、种植土层恢复等。

C. 水质恢复费用,包括外源污染拦截和内源污染处理等。

D. 植被种植费用,依据湿地的类型,种植与待估湿地功能和服务类似的植被。

其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的植被以乔木林和灌木林为主;沼泽草地植被以草本植物為主。

E. 岸带保护费用,包括植被护坡、木桩护坡、块石护坡、生态袋护坡等。

F. 养护管理费用,湿地建设完成至工程验收前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水体养护管理、植被养护管理等。

G. 其他费用,包括参与湿地建设、恢复和管理等人工投入和其他投入费用。

以上湿地资源价格评估方法各有特点。

其中市场价值法局限最高,但更符合经济价值的内涵;分类估算法,则依托于现有的草原、森林、土地、水资源的价值核算成果;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最强,但是其价格可能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

因此在湿地资源价格评估中,对于有条件使用市场价值法的应该优先使用,并且收集其流转承包价格数据样点,保障湿地价格测算准确性。

分类估算法依托于现有的数据清查成果,工作量较少,可行性最高,并且其价格水平具有比较性,便于研究分析。

重置成本法是对不满足上述两种方法的地区进行湿地经济价值估算的补充方法。

(三)经济价值核算
湿地资源可以分为经济类湿地和生态型,对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湿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因此采用划分均质区域的方法核算湿地经济价值的公式如下所示:
M1=M2+M3
M1—某区域内湿地经济价值总量;
M2—某区域内经济类湿地经济价值总量;
第一种按资源类型分别估算可掌握的实物量数据及价值属性数据可支撑计算经济价值,则按照湿地包含的资源类型,将其拆分为森林、草原、水等资源类型,分类评估出各资源价值,然后汇总得出湿地资源经济价值。

其中,森林、草原资源的价值评估可以参考已相当成熟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评估方法,水资源评估可参考水市场服务价格,然后分类进行评估汇总。

第二种按湿地重置成本估算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将重新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所需要的成本费用,作为湿地的经济价值。

依据该思路,本研究将湿地资源经济价值估算路径细化,具体分为湿地资源的实物量核算、价格评估和经济价值估算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实物量核算
湿地资源的数量可以从湿地实物量清查中获取。

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湿地调查成果监测数据为基础,分均质区域和行政区统计湿地资源数量。

其中数量统计应包含地类(二级类)、面积、利用方式、权属、利用现状、湿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二)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
湿地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主要从利用方式着手。

由上文可知,湿地从利用方式上可分为“经济类”和“生态类”。

相对而言,“经济类湿地”可提供具有明显市场价格信号的经济产品,因此对于这类湿地,可以通过以湿地提供的经济产出依据,按照其市场价值来估算湿地价格。

而“生态类”湿地,由于缺乏可明显表征其经济价值的产品,故可以采用以下思路评估:一方面可按涵盖的资源类型去估算,将湿地资源拆分为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分别测算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的价格。

其中各类资源的价格可采用分类评估法(采用森林、草原、水资源的评估方法去测算)或分类修正法(依据现有森林和草原的价格修正)得出。

另一方面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按現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将重新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所需要的成本费用。

基于此,湿地经济价值的价格评估可采用市场价值法、分类估算法和重置成本法。

1. 市场价值法是针对具有市场价格的湿地产品和服务功能进行价值估算的一种方法,以湿地所能提供的产品和生态服务的物质量为依据,按照其市场价值来估算湿地的经济价值。

对于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质成本和人力成本应进行扣除。

其常见供给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化工产品、能源产品、航运服务(客运和货运)和旅游服务。

其中动植物产品为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产品,如香蒲、莲、藕、鱼和虾等。

其公式为:
V=∑Vij-∑Cij-∑N·W·D
式中:
V —湿地的评估值;W—平均人工工资;Vij—第i种第j类湿地产品的价值;Cij—第i种第j类湿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成本;N—参加生产的人工数。

2. 分类估算法主要针对具有非直接使用价值(生态价值或社会价值)的湿地价格评估。

其本质是可将湿地资源拆分为易估算的林木和林地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然后分类评估各类自然资源的价格。

其分类估算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鉴于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的评估路径相对成熟,故湿地资源可直接借鉴当前较为成熟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评估方法,水资源的评估可参考水市场服务价格。

第二,可采用区域内现有的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水资源等价格体系修正。

修正指标可从影响价格的因素考虑,森林资源选择立地质量(地形地貌、气候、生物情况等)、主要林产品情况(价格、产量)、林分因子(树高、蓄积量和胸径等)和采伐情况(采伐采摘、集材、运输等);草原资源选择地形地貌、气候、产草量、初级生产力等。

3. 重置成本法,就是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建造与现有湿地相类似的湿地的各项费用之和。

即建造一个与现有湿地功能和服务类似而支付的费用。

适用于有湿地建设案例的区域,各项投入明细清晰且可计价。

常见的湿地建设各项费用如下:
A. 地形改造费用,包括水文联通建设、岸带地形改造、浅滩和生境岛营建等。

B. 基质恢复和建设费用,包括基质恢复、防渗层建设、种植土层恢复等。

C. 水质恢复费用,包括外源污染拦截和内源污染处理等。

D. 植被种植费用,依据湿地的类型,种植与待估湿地功能和服务类似的植被。

其中,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的植被以乔木林和灌木林为主;沼泽草地植被以草本植物为主。

E. 岸带保护费用,包括植被护坡、木桩护坡、块石护坡、生态袋护坡等。

F. 养护管理费用,湿地建设完成至工程验收前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水体养护管理、植被养护管理等。

G. 其他费用,包括参与湿地建设、恢复和管理等人工投入和其他投入费用。

以上湿地资源价格评估方法各有特点。

其中市场价值法局限最高,但更符合经济价值的内涵;分类估算法,则依托于现有的草原、森林、土地、水资源的价值核算成果;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最强,但是其价格可能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

因此在湿地资源价格评估中,对于有条件使用市场价值法的应该优先使用,并且收集其流转承包价格数据样点,保障湿地价格测算准确性。

分类估算法依托于现有的数据清查成果,工作量较少,可行性最高,并且其价格水平具有比较性,便于研究分析。

重置成本法是对不满足上述两种方法的地区进行湿地经济价值估算的补充方法。

(三)经济价值核算
湿地资源可以分为经济类湿地和生态型,对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湿地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因此采用划分均质区域的方法核算湿地经济价值的公式如下所示:
M1=M2+M3
M1—某区域内湿地经济价值总量;
M2—某区域内经济类湿地经济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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