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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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确保东北农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北农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
1. 农庄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农庄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
(1)采购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3)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加工制作管理
(1)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制作过程应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4)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3. 食品储存管理
(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鼠、防虫、防污染。
(2)食品应分类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
(3)易腐食品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储存,确保食品新鲜。
(4)食品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保质期。
4. 食品销售管理
(1)销售食品应保持包装完好,不得销售包装破损、标签不清的食品。
(2)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价格合理。
(3)销售食品应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4)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5. 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
(1)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过程、储存条件、销售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接受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食品安全抽检。
四、奖惩措施
1. 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东北农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农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全体员工应共同努力,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农庄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