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会计从业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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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会计从业会计凭证
第一节会计凭证概述
第二节原始凭证
第三节记账凭证
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第一节会计凭证的概述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它包括几方面的含义:
正确地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和基本环节。

二、会计凭证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二)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三)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三、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项单据,如购货申请单、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根据原始凭
证汇总表编制。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区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取得填制的,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填制的。

2.原始凭证的填制不需要会计科目,而记账凭证必须要用会计科目。

3.原始凭证是登记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第二节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分类: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注意区别于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凭证的编号;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
(7)填制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凭证附件。

如下图: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例:下列有关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不正确的是()。

A.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B.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可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C.原始凭证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更正处加盖单位印章。

D.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可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原始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和记账的依据。

(一)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日期、业务内容、数据是否真实
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的原始凭证记账。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基本要素、日期是否完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金额的计算及填写
凭证中有书写错误的,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不正确方法。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二)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没错)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错误不严重)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错误严重)
例:发现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下列各项中,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由本单位经办人更正,并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盖章
B.由出具单位重开
C.由出具单位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D.由本单位会计人员按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签章[答疑编号
2. :填制原始凭证要求做到()。

A.记录真实
B.内容完整
C.手续完整
D.书写清楚、规范
3. (判断)限额领料单既是自制的原始凭证,也是累计凭证。

()
4.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B.退回,不予接受
C.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D.本单位代为更正
第三节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分类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又分为现金收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甲公司收回现金10000元,应该填制什么凭证?
A,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B,现金付款凭证
C,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D,现金收款凭证
2.付款凭证:
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又分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

注:当一笔业务既涉及到现金又涉及到银行存款的,只需填写付款凭证。

如:甲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

只需填制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对于经济业务较简单、规模较小、收付业务较少的单位,为了简化核算,还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来记录所有经济业务。

通用记账凭证统一编号(每月编一次)。

通用记账凭证的格式与转账凭证基本相同。

4.复式凭证
复式凭证: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
前述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都是复式记账凭证。

优点:反映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便于了解经济业务概况,便于检查和分析经济业务;降低编制凭证的工作量,减少记账凭证的张数,便于对凭证进行保管
不足:不便于传递、汇总,不利于会计人员的合理分工,没有单式记账凭证灵活。

复式记账凭证被大多数企业单位所采用,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5.单式凭证
单式凭证: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
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优点:便于归类、整理、传递,便于分工合作,方便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

不足:不能集中反映经济业务的概况,不便于查账、保管。

一般适用于业务量较大,会计部门内部分工较细、经济业务单一的单位。

二、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即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记账凭证是在哪一天编制的,就写上哪一天(即编制记账凭证日期,非原始凭证日期)。

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与原始凭证的填制日期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记账凭证应及时填制,但一般稍后于原始凭证的填制。

3.记账凭证的编号。

企业既可以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类业务分别编号,也可以细分为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五类分别编号。

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列多张记账凭证,
可采用“分数编号法”。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原始凭证无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原始凭证无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

----按月顺序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例如,一笔经济业务需编制2张记账凭证,该转账凭证的顺序号为第3号,则这笔业务可编制转字第3 1 /2号,第3 2/1 号两张凭证。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

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错误更正:第五章
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例:判断:1.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予以接受。

()
2.所有的记账凭证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否则,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此外,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第四节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的概念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二)会计凭证的传递的要求
会计凭证的传递,要求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三)建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记账后的整理、装订、归档和存查工作。

作为记账的依据,会计凭证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和经济资料。

对会计凭证的保管的主要要求有: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
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销毁会计凭证。

三、会计凭证的归档
保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按年分月顺序排列,以便查阅。

作为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由提供人和收取人共同签章。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和销毁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遵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满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保管期满后,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手续,报经批准后才能销毁。

但销毁前要填制“会计档案销毁目录”,交档案部门编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批准销毁后要进行监销,并取得销毁过程中有关人员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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