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辖三区母婴保健机构管理职能的通知-银卫发[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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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辖三区母婴保健机构管理职能的通知
正文:
---------------------------------------------------------------------------------------------------------------------------------------------------- 银川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市辖三区母婴保健机构管理职能的通知
(银卫发〔2014〕23号)
各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县一市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简政放权,依据“银川速度、银川效率并重,重点突出效率”的精神要求,经银川市卫生局2014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对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做进一步明确,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调整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强化市辖三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母婴保健机构的管理职责,将原由市卫生局负责的三区辖区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机构的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及结扎两项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和机构校验、从业人员资质校验项目交由市辖三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论其隶属关系,均须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向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校验合格后,方可开展规定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二、明确职责,实行两级行政监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人员资质的许可,每年组织一次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考试;建立全市统一审批校验标准,成立母婴保健评审专家库,组织修订全市《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技术服务评审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市级和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管理人员、妇幼保健所专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相关母婴保健专家培训,加强对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母婴保健机构监管工作的业务的监管。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和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行政许可,
定期开展校验工作;负责辖区内母婴保健人员资格报名考试的报名及协助开展考务的组织工作,对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的人员每3年校验一次;充分发挥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母婴保健机构的监管;建立辖区内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档案,每年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交接工作。

为确保职能调整工作的顺利衔接,我局将于2014年2月底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组织对市辖三区卫生行政部门妇幼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等进行培训,做好档案整理和移交等工作,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档案接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以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2014年3月1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正式承担对辖区母婴保健机构和人员的审批和监管,市卫生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2014年9月,市卫生局组织对市辖三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母婴保健机构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工作机制。

四、加强管理,促进全市妇幼卫生体系建设。

落实母婴保健机构属地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辖区政府推动发展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的职能和作用,更好的协调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高质量的母婴保健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体系是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一是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妇幼卫生管理的工作职能,统筹考虑城乡、医院与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积极争取辖区政府的支持,在充分考虑辖区卫生工作的实际,适当增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及经费。

二是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根据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需求,适当增加或减少辖区内母婴保健机构的数量。

三是市卫生局相关处室要加强与辖区卫生局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严格按照《银川市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技术服务评审考核标准》做好评审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抽取、分工协作、量化打分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程序合法、便民利民。

银川市卫生局
2014年2月1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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