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税收共治背景下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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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N ZHUO LUN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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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共治政策意味着传统的税务系统运行模式和管理
方式在发生变化,专业服务行业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这种制度上的转变对于行业的影响必然是非常显著的。

为了适应制度的转变,专业服务行业既要保留传统模式的优势,更要看到新制度带来的发展机遇。

一、税收共治的基本理念
现代共治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治理理论体系,研究的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社会主体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的新供给体系特征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主体、适度性竞争、监管有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许多专家学者,如俞可平指出“参与”是治理理论的最本质内容,包红梅指出“治理”在主体上更鼓励和支持社会性主体的参与。

可见共治是治理的主要特征,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参与和资源整合利用。

税收共治是国家治理模式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在社会共治的大背景和“网状”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与服务必然会涉及多元的参与主体,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税收志愿者以及社会公众等都成为协同治税的重要成员。

2015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将“协同共治”作为基本原则,提出“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中,积极发挥优服务、促征管作用。

在纳税人权责更清晰、征管资源更短缺、税制设计更复杂、遵从征信更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加强税收共治的应用探索将会引
发更多关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迎来发展的更大机遇和挑战。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税收共治的主要优势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
公司等机构。

在各类社会共治主体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
优势尤为突出。

涉税中介机构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帮助税务系统维持机制运转。

(一)理论优势
涉税专业服务俗称“税务代理”,属于民事委托代理。

牛草林认为,委托代理理论下中介主体必须在充分考虑征纳双方共同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筹划安排,否则信息不对称问题会使风险成本大于筹划收益。

李赫之认为,税收遵从理论下实行税务代理制度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现实选择,税务机关要放松对税务代理业的管制,扩大税务代理的需求。

王树梅认为,新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实“社会参与、多元化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供给效率。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纳税人利益一致,旨在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增强社会依法治税共识。

(二)组织优势1.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也明确纳税人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实践基础
我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税务咨询业,距今行业发展已近40年。

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大监管力度,标志着行业进入规范化阶段。

3.组织监管
1995年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即之后的中国注册税务师
摘 要:我国治国理念向“治理”转变,税收共治是国家治理模式在税收领域的体现,强调以税务部门为主体,建立跨
领域共治共享,社会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

在税收共治背景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成为重要的共治主体。

本文从现实工作出发,阐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税收协同共治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税收共治;涉税专业服务;协税护税;税收治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728(2020)26-0118-02
浅论税收共治背景下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机遇
朱梅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 200030)
作者简介:朱梅琴(1979— ),女,汉族,上海人,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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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立,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成立,行使对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能,2018年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并入纳税服务部门。

2017年《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类型和业务范围,并建立行政登记、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检查和调查、信用评价等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

(三)资源优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公告数据,截至2020年5月全国纳入实名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64985户,同比增幅20%,其中会计师事务所5508户,税务师事务所7527户,律师事务所4631户,代理记账机构20934户,税务代理公司3253户,财务类咨询公司16316户。

单就税务师事务所来说,截至2019年底全国全行业约有6000余家税务师事务所、5万多名执业税务师、10万多名从业人员。

可见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人力、物力的有效补充,可以弥补税务机关征管服务资源的不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四)专业优势
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都需要具有较高的税收、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

作为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等,在其机构设立暂行办法中都对专职从业人数和执业资格进行了规定。

OECD在2015年《税收管理报告》中指出,作为税务中介首先要对相关政策具备较高的意识,能够通过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进行预算。

周灵指出纳税人的节税安排最有效的方式还是中介税务代理服务,高度的知识综合使中介机构作为一个更有效率的组织而存在。

(五)行业优势
涉税专业服务作为一种中介活动,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一般具有独立性、确定性、公正性、专业性和有偿性等特点,其中有两点尤为特殊:①客观中立的独立属性。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处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是双方利益的协调者。

一方面需要维护纳税人(委托人)的利益,为其提供专业、高效的涉税服务,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规避涉税风险,其行为不受税务机关干预。

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提供服务,避免自身职业风险,其行为亦不受委托人驱使。

②提供个性服务的有偿属性。

市场利益驱动以及自身的资源配置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有偿的差别化的定制增值服务,可以提供超出税务机关公共服务范畴的税收筹划等涉税服务,业务范围广泛且往往直接参与代理实务,熟悉纳税人经营实务和行为偏好,能够提供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服务方案。

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税收共治的发展方向
国内学者对涉税专业服务的正向作用和发展前景基本达成共识,关于税务代理的学术文章较多,很多也主要围绕行业发展存在不足进行阐述,问题主要集中在职责界定模糊、立法滞后层级低、行业监管不到位、合作方式单一等方面,实务工作中税务机关提供无偿“个性化服务”压缩市场服务空间,部分人员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存在误解以及扩大“脱钩”内涵,为避嫌违规插手涉税中介而对行业协作退避三舍,也进一步降低了税收协同共治的合作意愿。

目前我国税务代理整体比率不高,税务人员约80万人,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约13万人,比例约6:1,远不及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员配置和发展水平。

中税协秘书长李铁林指出中国将会有2—3亿自然人需要寻求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市场发展潜力很大。

为促进税收共治的发展,首先,应将公共服务标准普适的基本标准和最小投入(Economy)、最大效率(Efficiency)、
最大效能(Effectiveness)的 “3E”标准相结合,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职责边界,释放共治空间,将个性增值服务交由市场主体自行运作。

其次,完善法制建设,健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执业资格、行业监管部门、法律责任、违规惩戒等基本规定,从法律层面上保证协同治税的实施。

最后,要加强行业监管,确立“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模式,明确行业执业标准,统一业务规范,保障共治质量。

四、结语
从宏观层面来看,收税共治已经成为税务工作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税收服务行业要把握税收共治基本理念,充分返回税收共治优势,明确在税收共治背景下税收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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